对夏娃与玛利亚两位宗教女性形象家庭角色的还原

2011-08-15 00:45赵瑾
关键词:夏娃母性玛利亚

赵瑾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对夏娃与玛利亚两位宗教女性形象家庭角色的还原

赵瑾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夏娃和玛利亚作为《圣经》中典型的宗教女性形象,其背后负载着深刻的社会文化内涵。从二者形象的转变上看,由夏娃到玛利亚经历了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欠缺的女性角色到丰富的女性角色的转变,从宗教对女性的否定态度到宗教对母性的肯定态度的转变。这三种转变一方面体现出宗教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体现着人类共同意识的一步步形成。

圣经;夏娃;玛利亚;女性观;宗教

无论是在《圣经·旧约》还是在《圣经·新约》中,都用了大量笔墨描绘人类社会家族生活和家庭生活模式。作为旧新两约中重要的女性形象的夏娃和玛利亚,其家族和家庭生活模式也同样具有典型性。在对传统文本的解读中,夏娃作为人类始祖的形象始终是被标记为引诱者、不虔信者的负面价值尺度存在,饱受苛责和批判,甚至被认为直接导致了人类的原罪,使得人类到今天为止还在此岸世界痛苦漂泊。而与之相反,玛利亚则因其温顺、贞洁、坚信赢得了“圣母”的光辉与荣耀,人类世界也因其诞下救主而获得前往彼岸世界的应许。从圣灵受孕到马厩产子,她处处受到上帝与天使的庇护,更有歌颂其十五端奥迹的《圣母圣咏》(或称玫瑰经)这样的宗教典籍广泛传播。然而到了近代,随着女性主义与女权运动的兴起,西方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两位宗教中的典型女性形象,人们不再单纯地贬低夏娃而褒扬玛利亚,而是开始将夏娃视作具有真正独立意识的女性而大加赞赏。夏娃虽吃了禁果,但很坦白“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而亚当则将责任首先推给上帝:“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在这里,夏娃的分享意识被扩大化了,亚当则被当成现代社会自私不负责任的男性的写照。同样,在女权主义者的眼中,玛利亚也被置换为懦弱、屈从、典型的男权意识下男权社会的牺牲品,受到女权主义者的批判。未被告知而受孕;虽为耶稣生母而被耶稣问道,“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作为一个生育工具,玛利亚没有质问上帝何以剥夺自己作为女性的生育自由权和生育选择权,而这样的上帝无疑被视作男性社会中男性霸权的表征。

上述两种态度的截然不同,反映了宗教需要与社会需要的不同尺度。但是纯粹地从宗教的视野下看待此二者难免陷入宗教式的超验主义立场,但纯粹从女权主义角度对其颠覆,又容易成为女权主义者进行社会批判的工具。如何在保持价值中立的情况下对此二者的对立作一客观评价,本文将通过家庭角色还原,审视形成这两位宗教典型女性形象之不同的根本原因。

一、由众生之母到社会的众人之母的转变

首先,在我们还原夏娃的家庭角色之前,需要追溯一下夏娃与亚当的家庭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在夏娃出现(不能以产生和诞生来说明夏娃的存在,后文会涉及)之前天地已造,昼夜已分,陆地海洋各循其礼,飞鸟、走兽、大鱼各居其位,星辰运行有条不紊。然后,上帝开始“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并“见那人独居不好,造了一个配偶帮助他”[1]5(a helper as his parter),这便是女人的出现。此时这个女人被称作“the mother of all living”[1],即众生之母。这里的众生指的便是飞鸟、走兽和大鱼。从此,夏娃在伊甸园中的地位确立,作为伊甸园的女主人,她是亚当的helper和parter,与亚当分享着众生领导者的角色。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女权主义者认为夏娃有独立意识的根据。但需注意的是,这时候的夏娃还只是个“女人”,她被命名为夏娃是在逐出伊甸园时发生的,是在上帝为人定罪之后才被亚当命名为夏娃的。之前亚当只是将她看作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1]5。在亚当眼中,身为女性的夏娃的属性仅仅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而已。作为妻子这一身份下的夏娃,她与亚当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他们的家庭模式甚至没有小孩子过家家的自觉。在这一阶段,他们只具有自然人的属性,没有群体的类概念之分。虽具有家庭模式的外形,却不具备家庭模式的内容。

玛利亚最早出现于《圣经·新约》之《马太福音》中。在人类已经展开了漫长尘世生活时,家庭已经作为社会的主要细胞,为生命意义的沉淀做足了准备。玛利亚作为待嫁少女已经许配给大卫的子孙约瑟,然而在没迎娶的情况下玛利亚因感应到圣灵而受孕。在天使告知约瑟真相后玛利亚诞下耶稣,并得到丈夫约瑟的保护而逃往埃及。耶稣成人后,一系列的神迹使得耶稣声名大振,而作为生母的玛利亚也被世人冠以“众人之母”的高贵头衔。纵观玛利亚,她曾是一个正常家庭的女孩子,又成为另一个新的家庭的女主人,最后成为一个伟人的母亲,她的形象使救赎得以可能。而夏娃则是制造了人类原罪的始作俑者。一个因使人类获罪而饱受责难,一个因使人类获救赎而备受赞美。贬夏娃褒玛利亚的逻辑似乎具有了某种推理的有效性,甚至有人认为基督教正是将罪的制造与救赎的诞生联系起来形成了基本教义。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深究一下何谓“罪”?

《圣经》中明确地提到罪是在该隐杀兄之后,耶和华对该隐说:“你若行的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在此之前,关于人类的罪的描写被称作“人违背命令”。因此人被蛇诱食禁果也被称为罪。诱食禁果从行为上说,可以看作是人性被兽性的征服,人的自由意志向恶的趋近,的确是一种错误行为。但从后果看,却可以将诱食禁果视作是一个契机。当时的世界上亚当和夏娃是仅有的男人和女人,亚当和夏娃在意识上并没有任何交集。而恰恰是在诱食禁果犯罪后,夏娃与亚当才开始了背负共同的意识。罪成为一个契机,罪成为亚当和夏娃共同制造的意识产物,也成为了他们将彼此的生命纳入自己人生的真正开始。在此之前,作为妻子的夏娃与作为丈夫的亚当并没有合成真正意义上的家庭,他们可以作为个体分别同上帝或众生交流,亚当是亚当,夏娃是夏娃,他们是两个个人;但之后因罪而达成的联结使得一个家庭得以建立,人类的社会性也由此展开。社会性需要以共同性为基础,而共同的罪的背负将唤来共同的爱的承担,而共同的爱的救赎也得以成为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由此可知,无论是罪还是救赎都是宗教或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环节。因罪,人类得以完成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而因救赎,人类完成了向彼岸世界的跨越。从这层意义上看,罪与救赎同样重要。

二、由女性角色的欠缺到充实的转变

作为女性,一生往往主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人女、人妻、人母。夏娃很特殊地越过了人女的阶段,她生来就以人妻的角色而出现。她没有诞生,因为无人孕育她。她也没有由童年向青年的生长发育,她的生命是欠缺的。仅仅作为一个抽象的人类女性始祖符号化地产生了。她对亚当来说是妻子,但却在危难时刻没有得到丈夫的保护。身为母亲,她没有可以荣耀己身的子嗣,三个孩子中一个成为史上第一个被兄弟所杀之人,一个成为史上第一个手上沾满亲人之血的凶手。她生的孩子没有使她的罪得以减免或救赎,反而生育本身成为了上帝将人类降级的惩罚,并在西方文化中成了罪的昭示。

相形之下,玛利亚的境遇则大大不同,单纯的人女经历,义人约瑟作为丈夫的保护,耶和华与天使的护佑都使得她的人生相对完整,内心生活有意义而充实。并且在诞下救主耶稣基督后使得生育重新回归崇高的地位,使得人类的罪有了一个可洗净的机会,使得彼岸之门再次向世人开启。在诸多西方作品中,玛利亚的形象丰富而饱满、温柔和慈爱,而不似夏娃般单薄而突兀、愁苦和悲凉。

夏娃形象不是呈现负面价值,就是绝世而立,人女身份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她天生就非人女而独立,人女缺失使夏娃的独立显得纯粹,也导致了她的人生不幸。耶稣尚且可以教导他的生母玛利亚,但夏娃却无人引导。在自由意志的设定下,她选择了违背上帝的旨意,这种违背被视作罪。但换个角度来想,人有自由意志去选择作恶,上帝有自由去惩罚人,这个自由意志岂非无效?做上帝同意的事将受嘉奖,而做上帝不悦的事将受惩罚,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吗?自由意志的选择权虽在人类的手中,但自由的意志却得不到保障。徒有成熟的形体的亚当和夏娃灵魂的成熟度又有多少呢?如果上帝设定的人类是成熟理性的,他们将不会作恶或违背上帝,可事实并非如此。上帝造人时的巨大缺失使得人类始祖没有童年,亚当与夏娃没有一个逐渐学习的过程,没有童年的人生何以完整呢?没有童年的人生人性又何以完整呢?人的定义在缺失的情况下何以给出呢?既然亚当和夏娃都不可以称作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原罪说又怎么能从他们身上推出呢?所以说,既然是始祖,顺利地完成繁衍后代的责任也就够了。以不完全而孕育完全体的夏娃与亚当,其贡献并不低于玛利亚。

三、由对女性否定到对母性肯定的转变

在上述解构中,我们通称夏娃与玛利亚为女性。但在性别为女和女性这两种意义上,两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夏娃的性别为女是相对于亚当而言的,并且这种生物属性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对立。这种对立一方面体现了生理差异,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亚当和夏娃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将对方视为对立面,也即视对方的存在为异性而非女性。男性与女性是相对的,但这种相对是统一和谐下的对立,而不是男女作为异性的对立。性别为女的夏娃因人女身份的缺失,导致其女性美与人格美的不完备。一个完整的女性需要人格的逐渐养成及生活经历的丰富,而在女性美中通常占主导地位的是母性美。

在文明史上,对女性的母性的赞美是很常见的,而对女性的妻性的赞美则持保留态度。鲁迅先生在《而已集·小杂感》中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2]154看来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西方。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女性的形象总体呈现负面。佛教将女性视作在六道轮回中业障太多而明显低于男性的存在状态。《药师经》第八大愿即是:“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若有女人,为女百恶之所逼恼,极生厌离,愿舍女身,闻我名已,一切皆得转女成男,具丈夫相。乃至证得无上菩提。”伊斯兰教《古兰经》对妇女戴面纱有着具体论述:“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3]268拥有曲线美和容貌美的女性被视作一种邪恶的诱惑。但是在这些记载中,女性是在被视作可妻性的条件下被否定被怀疑,可妻性的女性被当作可以淫欲的对象而被贬低。母性则不然,在基督教中,将母性的推崇达到极致,玛利亚所具有的母性光辉使得基督教有别于佛教和伊斯兰教,始终蒙上了一层柔情脉脉充满人文气息的面纱。将女性的母性美放大并引入宗教,这不得不说是基督教的一项宝贵财富。

四、结语

对夏娃和玛利亚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其一,宗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并非仅仅是一堆教义,在褪下教义的外衣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文化内涵。对罪的认定,更多的体现一种社会发展中对个体的人的共同约束和公共的责任意志承担。在这一共同的责任承担中,人在社会中拓展自己,在不完满下人类才能正确地运用知性和理性创造出独属人的价值。单纯地强调其宗教价值而无视其人文内涵价值是不全面的。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但绝不能因其特殊性而失去它作为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其二,对于典型的宗教女性,过度地苛责与纯粹地利用都将有失公允,将夏娃与玛利亚制成宗教批判与女权运动的标本,将会导致对二者形象的深层含义的忽视。

[1] 圣经名篇精选[G].周春彦,编译.伊犁:伊犁人民出版社,2003.

[2] 鲁迅.而已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3] 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张进峰】

2011-01-26

赵 瑾(1984-),女,甘肃武威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1672-2035(2011)02-0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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