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述论*

2011-08-15 00:54刘先林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两汉宗族救助

刘先林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述论*

刘先林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两汉时期,血缘型、业缘型、机缘型的救助活动构成了民间教育救助的主要形式。这些教育救助活动深受当时宗族力量、社会风气、制度导向的影响。民间教育救助活动对两汉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汉代;民间;教育救助

中国自古提倡“仁义”,注重对鳏寡孤独、残疾者的救济、收养,对贫困、突遭不幸变故者的救助。所以社会救助活动频繁。与此同时,民间教育救助活动是社会救助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史记 》、《汉书 》、《后汉书 》、《三国志 》、《华阳国志》、《东观汉记》等传统文献中多有记载关于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内容。本文便简要论述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情况。

一、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界定

一般而言,民间教育救助活动主要是指在教育活动中社会自发的对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处于需要救助状态的社会成员予以救助的行为。吕思勉在其著作《吕思勉读史札记》中指出:“让爵,让产,散财,振施之事,以汉世为最多。”而根据史料记载,在汉代,散财振施绝大多数为士人所为。士人,指读书人,是古代文人知识分子的统称。由于汉代士人是汉代国家和社会的精英,是文明演进的创作者和积极推动者,与此同时,他们大多通情达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并且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因此他们在民间的救助活动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形式

根据传统文献中相关的记载内容,汉代民间的教育救助活动主要分为血缘型的宗族教育救助活动、业缘型的教育救助活动和机缘型的教育救助活动。

(一)血缘型的宗族教育救助活动

血缘型的宗族教育救助活动主要是指基于血缘认同观念而产生的。班固在《白虎通·宗族篇》中指出:“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由此可见,宗族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起来的,因此宗族救助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间自我救助形式。两汉时期,血缘认同非常普遍,以血缘为主的教育救助活动经常发生。如在《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中记载:“顺阳怀侯嘉字孝孙,光武族兄也。父宪,春陵侯敞同产弟。嘉少孤,性仁厚,南顿君养视如子,后与伯生俱学长安。”这种以血缘为核心的宗族教育救助在史书中屡见不鲜,如北海淳于人淳于恭,“后崇(恭兄)卒,恭养孤弱,教诲学问,有如不法,辙反用杖自笞,以感悟之,儿渐而改过。”会稽山阴人谢夷吾,“举孝廉,为寿张令,”在《后汉书·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注中,“谢承书曰:县人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谢夷吾)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娉娶,皆成善士。”颍川长社人钟繇,“曾与族父瑜俱至洛阳,道遇相者,曰:‘此童有贵相,然当厄于水,努力慎之!’行未十里,度桥,马惊,坠水几死。瑜以相者言中,益贵繇,而供给资费,使得专学。”先主刘备,“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年十五,母始行学,与同宗刘德然、辽西公孙瓒俱事故九江太守同郡卢植。德然父元起常资给先主,与德然等。”这种血缘型的宗族教育救助是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主要方面。这种活动之所以经常发生,是与汉人对血缘关系的强烈认同和对宗亲的责任感是分不开的。

(二)业缘型的教育救助活动

这一类型的救助活动主要是指基于行业认同的观念而产生的。业缘型的教育救助活动多是在教育行业中产生。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老师对学生之间的教育救助,即老师免费的教授学生并给予生活救助。如在《华阳国志》中关于任安的记载,“安教授,每为振恤其弟子,以慰勉其志,于是安之门生盖盈门。”在《汉书》中,千乘人兒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贫无资用,曾为弟子都养。”“师古曰:都,凡众也。养,主给烹炊者也。贫无资用,故供诸弟子烹炊也。”从中可看出,兒宽贫无资用,在其师孔安国的帮助下,为诸弟子烹炊,以解决生活问题。蜀郡成都人赵典,“每得赏赐,辙分与诸生之贫者。”这种免费教授学生并且给予学生生活救助的教育救助活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学生的教育发展,为学生的受教育解决了后顾之忧。第二,学生互助。如在《后汉书·光武帝记上》光武帝的记载中,光武帝“受尚书于中大夫庐江许子威。资乏用,与同舍生韩子合钱买驴,令从者僦,以给诸公费。”这种合伙做生意以供给学资的方式,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了继续受教育的条件,为学生的受教育提供了保障。业缘型的教育救助活动在教育行业中非常普遍,这样有利于更多人受教育,对老师对学生都大有益处。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反映了汉人强烈的行业认同感。

(三)机缘型的教育救助

机缘型的教育救助主要是指通过偶然因素而形成的教育救助活动。这种偶然性因素较大的教育救助方式虽然并不频繁发生,但是对受教育者个人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琅琊姑幕人承宫,“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豸。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人,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为诸生拾薪。执苦数年,勤学不倦。经典既明,乃归家教授。”辽东襄平人公孙度,“时玄菟太守公孙琙,子豹,年十八岁,早死。度少时名豹,又与琙子同年,琙见而亲爱之,遣就师学,为娶妻。”《汉书·东方朔传第三十五》中记载:帝姑馆陶公主窦太主在陈午死后,自己一人,“年五十余矣,近幸董偃。始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十三,随母出入主 (窦太主)家。左右言其娇好,主召见,曰:‘吾为母养之。’因留第中,教书计相马御射,颇读传记。”

三、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动因分析

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之所以有以上三方面的形式,这与当时社会的多方面情况有关。而宗族力量、儒家思想的倡导、制度导向对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

(一)宗族力量

《尔雅·释亲》云:“父之党为宗族。”因此,宗族是由父系家族制发展而来,由若干个父权家族形成。随着后来宗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父系家族也就变成了宗族。宗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了一个由内向外、由亲到疏、由远及近、从小到大的家庭和宗族网络。到了两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巨大变动,以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乡里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得宗族的范围和影响也不断扩大。在汉代,一个宗族就可能是一个地方组织。宗族可能代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这主要表现在聚族祭祀、进行共同的社会活动和经济互助。而经济互助首要表现在宗族救助。同一宗族成员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仪礼·丧服》曰:“大宗者,尊之统也。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意思是说要加强宗族,保护宗族成员,救助贫困的族人。其中,“收族”是宗族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聚族祭祀、进行共同的社会活动和经济互助正是“收族”的重要体现。因此可以说两汉时期民间的教育救助活动正是“收族”的外在表现之一。从宗族角度来说,“收族”是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的精神内涵。

(二)儒家思想的倡导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讲究“仁”,讲由仁而趋善。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仁者爱人”之说。孔子认为,孝悌是为仁之本,忠恕之道是个人为仁的方法。在孔子看来,“仁”是一种推己及人的利他风尚。以孔子“仁者爱人”之说为核心的“仁爱”思想,在孟子学说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孟子认为,人不仅仅要有爱人之心,还要有怜悯他人的恻隐之心,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去爱护他人,救助他人。孟子这种思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世,人们也多以此相劝勉,积极救助他人。战国时期,儒家的“仁爱”思想在荀子学说里更多的表现为以民为本。在社会生活方面,荀子认为社会救助是人生存发展的客观需求。人们互相团结互助才可以互相依存。到了两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董仲舒丰富了儒家“仁爱”思想,提出了“仁者,恻怛爱人”他认为人应该像天一样去爱人,去救助人。人们之间的互相救助体现了上天的意志。董仲舒的这种儒家社会救助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间救助活动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正是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在两汉时期的确立和积极倡导,使得人们之间互相扶危救困,教育救助活动大为开展。

(三)制度导向

汉代民间教育救助活动还受到当时制度导向的影响,而影响最为深刻的就是察举制度。汉代的察举制度是一种由地方向中央举荐官员的制度。这种制度开始于汉高祖时期,形成于汉武帝,在东汉时期得到完善。察举科目在汉代较多,但是主要有孝廉、举茂才、特科特举等科目。其中,孝廉是察举的常科,也是汉人入仕的主要途径。两汉举荐为举孝廉者无须考试,即可委任。这种“以德取人”的举孝廉制度意味着对儒家仁爱思想的认同,以及对社会责任的维护。有利于由家族血缘关系所衍生的孝悌之道的强调和维护。虽然东汉时期用考试的办法来严格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但是在举孝廉制度的刺激下,汉人竞相讲究孝行、廉洁,有助于全社会养成一种注重名节、操守的风气。由于汉代政府选士更多的依据是人们的名望,而这种名望又与人们的言行举止有关。因此,汉人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使得自己的声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并且传播开来,为进入仕途创造条件。因此,由于察举制度的导向作用,使得两汉时期人们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总之,由于受到当时宗族力量、儒家思想的积极倡导和制度导向的重要影响,使得汉代民间社会教育救助活动大为增多。这种民间的社会救助活动是汉代社会救助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的教育救助为被救助者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生活之忧,促进了汉代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汉代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不可否认,这种民间的社会教育救助活动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首先表现为主观随意性较大。由于实施这种教育救助活动的主体大多都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和财力,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满足被需要救助者的需求。归根结底,它还只是一种随机的,临时的救助活动。其次表现为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保障这种教育救助活动的措施很少,无法在整个社会实现法律化和制度化。最后表现为教育救助的覆盖面不广。即便是血缘型的宗族内部教育救助也仅仅局限为“自亲其亲”的范围内。更不用说业缘型和机缘型的教育救助了。因此对社会上的需要被救助者来说仍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覆盖面不够广泛。虽然这时期的民间教育救助活动还得有许多历史局限性,显示出许多不足,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行为仍然促进了汉代个人自身的发展,有效的缓解了当时的社会矛盾,促进了整个汉代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民间的社会救助活动为以后唐宋民间救助活动的活跃,以及明清时期民间救助活动的全面繁荣起到了相应的铺垫,提供了借鉴,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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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1006-5342(2011)07-0097-02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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