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伯恩施坦哲学思想的理论误区

2011-08-15 00:51张茂林王集令
关键词:唯物主义辩证法恩格斯

张茂林王集令

(1.北方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北京 100144;2.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北京 102206)

试论伯恩施坦哲学思想的理论误区

张茂林1王集令2

(1.北方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北京 100144;2.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北京 102206)

自伯恩施坦主义问世以来,关于它的批判性研究已经十分透彻,但缺乏一种元理论上的总结。本文将从哲学层面出发进行研究,梳理伯恩施坦的哲学思想并分析其误区,力图揭示伯恩施坦主义的理论基础,为相关问题的探讨提供必要的支持。

伯恩施坦;修正主义;批判

伯恩施坦的哲学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础之上,通过对后者的批判和修正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伯恩斯坦哲学思想的梳理也必然是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进行批判总结的过程。概括来讲,伯恩斯坦哲学思想的代表性理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我们将对其进行逐一分析。

一、新唯物主义论

伯恩施坦在世界观层面上表示,“他自己是既反对唯物主义,又反对唯心主义,并把自己的这种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相反’的东西,标榜为‘新唯物主义’”。[1]24那么伯恩施坦所指的“新唯物主义”到底是什么呢?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但通过他的言论可以看出,伯恩施坦所谓的“新唯物主义”包含三个意思。

1.客观力量的有限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是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伯恩施坦认为这种观点不尽合理。在他看来,唯物论的这种观点过分地夸大了物质力量的作用,陷入了“决定论”或“宿命论”的怪圈。伯恩施坦例举社会主义问题时表示:“按照我的意见,社会主义的胜利并不取决于它的内在的经济必然性。”[2]31可以看出,伯恩施坦承认物质力量是客观的,但认为这并非是主宰一切运动变化的决定力量。

伯恩施坦认为,唯物主义所指的物质力量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纯自然的东西,没有任何外在因素的作用,尤其是不受人的主观意识的驱使。伯恩施坦说:“凡是在人的意志并不指示方向的场合——例如在竞争中——当然可以谈到客观力量。”[2]32二是指客观形成的结果或形式,能接受人的主观力量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改变这种既成事实。伯恩施坦认为:“凡是涉及社会的结果(这无非是个人或者甚至集体的行动的无意的产物)时,我们面临的就是客观力量。”他举例说明:“在经济竞争中,每一个个人的心目中都有预期的目的,但是总的结果同有关的个人所期望的始终不是一回事。因而‘客观的’一词在这里就有道理了。”[2]32按照伯恩施坦的这种理解,物质存在并不具备决定一切变化发展的力量,它仅仅提供了运动发展的客观条件。伯恩施坦指出:“纯粹的经济原因首先只是创造接受某些思想的素质,但是这些思想怎样兴起和传播以及采取什么形式,取决于一整系列影响的协助作用。”[2]55因而,在伯恩施坦看来,唯物主义的物质只是提供运动变化的素材,事物的变化发展并不能单纯地由它决定,而是要“取决于一整系列影响的协助作用”。

2.意识力量的扩大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承认意识力量的存在,认为意识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并对物质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伯恩施坦认为这样贬低了意识的实际作用,是不符合常理的。他直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最初著作中这一思想意识力量的影响被忽视了,至少是没有得到充分明确的规定。”[2]33很显然,伯恩施坦不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把意识的作用放在第二的位置上,应该予以适当的提升。

因而,伯恩施坦认为,意识的力量贯穿物质运动变化的全过程,在一定层面上是决定性的。他说:“……可以谈到客观力量。但是在它形成决定性因素的场合,我们遇到的就是主观力量了。”[2]32为了避免与唯心主义的雷同,伯恩施坦对意识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他说:“人的意志从来不是绝对个人的或者主观的事物;它取决于许多生理的、历史的或社会的条件。”[2]33在这里,伯恩施坦意在表明,他所讲的意识并不是唯心主义的主观意向,而是受到一定条件约束的。但他又认为这种具有唯物主义色彩的意识并不是单纯依附于物质的,反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它促使了客观事物的运动发展。也就是说,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物质力量和意识力量共同作用,其中是意识的力量居于主导地位,起关键作用。伯恩施坦的这种观点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有所差别,相对于前者而言,意识的作用在这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夸大。

3.物质与意识混沌一体。伯恩施坦对物质和意识的内涵以及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并非像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样截然对立,而是浑然一体的。因此,伯恩施坦指出,主观和客观的区分没有那么严格,它们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没有彻底的唯物主义,也没有彻底的唯心主义。这种介乎唯物和唯心之间的观点被称之为“新唯物主义”。

伯恩施坦比较明确地表达了“新唯物论”的基本观点。首先,他承认物质的客观性,但否认物质力量的决定性,不承认物质是世界运动变化的本源。其次,他承认意识的客观性,认为意识依附于物质存在,但又认为意识在关键时候起决定性作用。这样的分析实际上表达了伯恩施坦关于物质和意识一体化的思想。即:物质和意识相同一,当意识没有作用于物质或者无奈于物质的时候,物质是客观的力量,没有任何变化;当特定的意识作用于对应的物质的时候,物质就会顺从意识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时候物质的力量是从属于意识的力量的,意识的力量起决定性作用。即是说,伯恩施坦承认客观的物质存在,但这种状态是以没有意识的力量加以作用为条件的;伯恩施坦肯定意识的决定作用,但也是以具备特定的物质载体为条件的。总归一句话,纯粹的物质客观性和意识主观性是可能的,但在具体的运动变化过程中它们就是一体的,没有绝对独立的存在形态。

二、“回到康德去”

他在《社会主义中的现实因素和空想因素》一文中提到:“我感谢《前进报》学术副刊上康拉德·施密特的一篇论康德的文章对我的直接启发。在我看来,‘回到康德去!’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主义理论也是适用的。”[3]56伯恩施坦认为:“社会民主党必需一个康德,他总有一天要十分苛刻地对传统的教义进行批判的审查和严厉的责备。他要指出,这一教义的表面上的唯物主义在哪些地方是最高程度的因而是最易引入歧路的空论,指出轻视理想和把物质因素抬高为无所不能的发展力量是自我欺骗,而传布这种欺骗的人已经自己通过行动随时发现了或者将要发现它的本来面目。这样的一个人将能以令人信服的尖锐性揭露,在我们伟大的先驱者的著作中,哪些是值得并且一定要永垂不朽的,哪些必须并且能够放弃。”[2]265-266伯恩施坦把新康德主义的理论视为圣旨,用其中的一些原理来批判修正马克思主义,这也就导致了他在哲学上的另一重大误区。

1.世界观的模仿。众所周知,康德哲学以“自在之物”为哲学本源,呈现出二元论的世界观特色。虽然最终没有脱离唯心主义,但其中仍含有一定的唯物主义色彩。新康德主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挥,但其中一个主要特点就是用理性去否认康德哲学中仅有的唯物主义倾向。

“在新康德学派看来,康学哲学中所强调的不是‘自在之物’给予理性的作用,而是理性,即人类心灵对‘自在之物’的作用,因此,哲学的首要问题不是研究‘自在之物’是否存在,而是研究人类心灵在认识中起何种作用的问题。”[4]78新康德学把主宰一切的作用力都交由人的心灵,人的心灵成为主宰一切的最高统帅。因此,哲学的任务就转变为对人的心灵、理性的认识,而一切关于“自在之物”的观点都被统统视为形而上学。新康德主义者朗格很好地继承了这种观点,他认为:“人的感觉仅仅取决于人的感官的生理特征,而与外部对象的具体内容无关,因而人的认识活动极为有限,就像鱼在水池中游动一样,它至多只能停留在‘水池’之内,根本不可能超出水池的界限(即只能停留在‘现象界’之内,人们不可能知道在现象界之外,在现象的背后还有什么实在的本体的东西。)”[4]81这样,整个世界就成为依附于人的东西,离开了人的心灵、意识,世界的各种现象都是虚假的。可以看出,新康德学派在世界观上实际上是夸大了或是只肯定了意识的作用,而否定了物自体的实在性存在,从二元论的世界观过渡为一元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

2.历史观的效仿。在社会历史观中,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与修正,从新康德主义的理论中可以看出,伯恩施坦的大部分理论都源于新康德主义的历史哲学。巴登学派,尤其是代表人物李凯尔特,对历史科学的研究别具特色。

新康德学派认为,历史并不是由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的,而是由个人主观意愿决定的具体事件或单个方面。因而,李凯尔特说:“历史概念,亦即就其与特殊性和单一性而言的以此发生事件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和普遍规律概念处于形成的对立之中。”[6]17可以看出,新康德主义否认历史的客观性、规律性,把它看成是人类个体自身决定的价值活动。由此出发,新康德学派展开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歪曲和攻击。他们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是一种唯经济主义历史观。李凯尔特说:“在当前的斗争中,经济福利的斗争是最主要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历史上到处起主要作用的是经济生活,所以在划分历史阶段时应与不同的经济形式相符合。从这里也就产生出‘唯物主义’的即经济的历史观。”[5]36按照这种理解,李凯尔特就对唯物史观展开了批评,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根本不是科学的理论,而仅仅是政治斗争的工具。”[4]95可以看出,新康德主义的历史观基本延续了世界观中的唯心主义成分,不承认社会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并把唯物史观简单化,以此来维护其唯心主义实质的历史观。伯恩施坦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在自身的理论中把其吸收并推广开来。

3.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新康德主义者在社会主义理论上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差异,新康德学派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以人的道德为主要尺度,以解决道德问题为首要目标,提出伦理社会主义的思想。伯恩施坦论述其社会主义思想时,抛出的恰恰就是这种“伦理社会主义”。

在代表人物柯亨看来,“一切事物既具有价值(即柯亨称之为‘市场价值’)又具有尊严。事物可以被利用作为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而人并不见得有‘市场价值’,只具有尊严,因此,人应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4]96按照这种思想,他们认为社会的主要任务并不在于改变经济关系,消灭剥削,而是在于改变上层建筑的不合理秩序,建立比较合目的的法律道德规范,并号召全社会依此行事,这样就会过渡到社会主义。伯恩施坦通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批判抛弃了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模式,把它看成是真正属人的社会形态。他认为“社会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认识了自己的阶级地位和本阶级的任务的人工的社会要求和自然意向的总和。”[6]24在这种社会中,人类的公平正义、道德原则等成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人的本质成为社会关系唯一的行为准则。在这种以人的伦理道德为本位的社会中,非人的专政或暴力都是不合理的。因此,伯恩施坦认为,社会主义的最终实现“取决于同一般的社会进步特别是同工人阶级本身智力和道德的成熟程度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财富或社会生产力的增长”。[2]256可以看出,这种伦理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政治口号的变种,是引导无产阶级安于现状进行社会生产并维持资本主义秩序稳定的一种社会学说。

三、黑格尔诡辩论

从哲学角度来看,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大不满之处在于他不认可唯物辩证法。伯恩施坦认为:“辨证的观察方法的陷阱在于:它的公式使人们对事物的特殊性进行这样的抽象,这种抽象对阐述和研究的一定目的来说是完全可以容许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有些时候,由于对象的性质或者研究目的的性质,根本不可能或者只容许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这种抽象,上述公式也唆使人们进行抽象”。[7]298在实际的修正中,伯恩施坦就借口批判黑格尔辩证法来修正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出现的一些失误“首先要归咎于他们自己理论中的黑格尔的杂质”。[2]87因此,伯恩施坦就旗帜鲜明地反对黑格尔,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诡辩论。

1.敌视辩证法。伯恩施坦认为辩证法是诡辩,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吸纳进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是“最致命之点”。伯恩施坦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学说中的叛卖性因素,是妨碍对事物进行任何推理正确的考察的陷阱。”[2]75可以看出,辩证法对伯恩施坦来说简直一无是处。

伯恩施坦凭借形式逻辑的同一论等方法来分析辩证法模式 ,他说:“辩证法以‘是 ——否,和否 ——是’代替‘是 ——是 ,和否 ——否’,它的对立面的相互渗透和从量到质的转化,以及其他的辩证法的妙语,一再妨碍对已经认识的变化的影响作出充分的说明。”[2]73可以看出,伯恩施坦实际上是不懂辩证的矛盾观,把形式逻辑的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混为一谈,用同一论的思想去审视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这样自然就会陷入迷茫之中。黑格尔是辩证法大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也是在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迫于马克思主义的雄威,伯恩施坦不敢直接批判唯物辩证法,因而他就假借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名义来达到目的。伯恩施坦说:“一旦根据这些原理来演绎地预测发展,那么任意构想的危险也就已经开始出现。”而且“其发展被论及的事物愈复杂,这种危险就愈大”。[2]69伯恩施坦这样理解辩证法,必然会导致他在看待和处理问题上掉进形而上学的陷阱。

2.否认矛盾观。伯恩施坦对辩证矛盾观也是持彻底否定态度的。应该说,伯恩施坦敌视辩证法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不懂黑格尔创始的矛盾观,不能用矛盾的观点认识和处理问题。在对矛盾问题的认识上,伯恩施坦严格区分了概念的矛盾和现实的矛盾,他肯定前者,否认后者。

伯恩施坦认为矛盾是存在着的,但只限于抽象的概念世界。他说:“矛盾只存在于动物这个概念之内。”[8]234按照伯恩施坦的理解,矛盾是在抽象思维中出现的概念或范畴之间的不一致、不协调。也就是说,矛盾的产生是因为在抽象思维过程中出现了不一致或不协调,而矛盾的消失是因为这些差异或冲突的解决。一旦到了现实世界,伯恩施坦就不承认矛盾的存在了。他借批判黑格尔的话说:“黑格尔辩证法最大的欺人之处在于……照它说来,每一件事物都包含矛盾。”[2]86在这里,伯恩施坦的主要意思是在否认客观矛盾的存在。他认为客观事物一是一,二是二,没有差别才能保证事物的独立存在。伯恩施坦在反驳与杜林主义具有一致性时,不自觉地表露了这种观点,他说:“如果我关于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话,同杜林所说的‘几乎是一样的’,那么就正好不是‘一样的’,要不然就无需加‘几乎’这个附加语了。”[8]236由此可以看出,伯恩施坦对矛盾观是彻底否认的,即使他承认概念矛盾,那也只是形而上学的理解。

在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和矛盾观之后,伯恩施坦推出了他的方法论——折中主义。他说:“折中主义——从对于现象的种种不同的解释和处理方式中进行选择——往往只是对于企图从一物引出万物并且以独一无二的方法处理万物的教条主义渴望的自然的反作用。”[2]55因而,折中主义是最理智的方法。实际上,伯恩施坦批判辩证法和矛盾观,目的就在于宣扬折中主义。通过这种方法,伯恩施坦为其修正主义找到了方法论支持。

四、马、恩对立论

恩格斯逝世后,伯恩施坦认为恩格斯晚年的一些观点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修正,刻意制造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对立。以此为借口,伯恩施坦就明目张胆地开始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和修正。所谓的马恩对立论,就是指一些学者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观点,原因可以归宿到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不同理解上。后来随着争论的加深,对立论又涉及恩格斯晚年的一些思想。伯恩施坦抓住了这一问题,在晚年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制造了一些对立,为修正主义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伯恩施坦通过这种理解对唯物史观,特别是无产阶级解放道路的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批判和修正。

1.否定革命路线,坚持改良道路。恩格斯在晚年针对革命形势的变化,对无产阶级解放道路进行了新的调整,主张要把暴力革命路线和议会道路结合起来,为无产阶级谋利。恩格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全面总结了革命失败的原因,对革命策略进行了重要调整。他在肯定武装革命的积极意义基础上,也肯定了议会道路的合理性。恩格斯指出:“由于这样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被采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原来,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因为这里斗争的条件也已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9]603

伯恩施坦认为恩格斯这是在对暴力革命的彻底否定,他说:“恩格斯深信,以灾变为顶点的策略已经过时。”[2]4因而伯恩施坦就开始宣扬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道路走不通,是被无产阶级革命已经证实无效了的。在这种情况下,议会道路就成为无产阶级解放的合理途径。工人阶级可以和资产阶级一样,共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生活,行使合法权利,以“和平长入”的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实际上,恩格斯在表达上述思想的时候也并没有放弃武装革命的道路,他只是根据欧洲革命形势的变化为无产阶级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可以说,议会道路是恩格斯对无产阶级解放道路的一种有益补充,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可以根据国情的不同,灵活采用有效的斗争方式。伯恩施坦并没有正确领会恩格斯的用意,只是片面强调了对议会道路的肯定,从而得出无产阶级要靠议会道路实现解放的结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理论的论断,进入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圈套。

2.否认阶级专政,提倡阶级民主。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中,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解放的重要方式和根本保证。但在伯恩施坦那里,这种观点被泛阶级理论所取代,他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具有相同的利益,在民主制度下可以共同实现社会主义。

恩格斯在晚年对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和政体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新的探讨,肯定了在保证国体不变的前提下灵活调整政体的可行度。在《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中,恩格斯大胆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国”这一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他说:“如果说有什么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1]274可以看出,恩格斯是在为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出谋划策,他提出的这种新设想是一种积极的探索。这并没有取消社会主义革命的无产阶级领导权,也没有否认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只是在实现这一最终目的的道路问题上进行了一种多元化的探索,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伯恩施坦并不这样理解,他把恩格斯的这种积极探索看成是对无产阶级立场的取消和对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认可。因此,伯恩施坦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否认无产阶级专政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认为只要阶级和平共处,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无产阶级可以借助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实现历史使命。

以上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伯恩施坦哲学思想的主要观点,也体现了伯恩施坦在修正马克思主义过程中出现的理论误区。我们不难发现,伯恩施坦在哲学上已经完全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修正主义必然失败的命运。

[1]瞿季木.伯恩施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2](德)爱德华·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M].殷叙彝,译.北京:三联书店,1965.

[3]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资料室.伯恩施坦言论[M].北京:三联书店,1966.

[4]朱庆祚.现代西方哲学简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5](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凃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6](德)爱德华·伯恩施坦.什么是社会主义[M].史集,译.北京:三联书店,1963.

[7](德)爱德华·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M].马元德,译.东方出版社,1989.

[8]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资料室.伯恩施坦言论[M].北京:三联书店,1966.

[9](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责任编辑:王 荻)

B516.7

A

1008-2603(2011)01-0083-05

2010-12-20

张茂林,男,北方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讲师,博士;王集令,男,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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