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与大学发展

2011-08-15 00:51
关键词:学术大学

崔 凡

(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北京 102206)

●教育理论与实践

学术自由与大学发展

崔 凡

(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北京 102206)

学术不彰问题在近年的大学发展中日益凸现并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作为学术机构与不同专业之松散联盟,大学需要以学术自由作为其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为学者探究真理和传授知识提供必要保障。虽然大学自主性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国家权力意志的介入而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就大学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社会的长远发展而言,保障学术的相对自由,构建一种使大学灵活应对社会发展需要的自由办学机制尤为重要。

学术自由;大学自主性;大学的发展

近年来,大学在各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学术不彰问题在大学发展中日益凸现,引起了教育界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已故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晚年在思考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时,明确指出我国没有一所大学是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在办,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之所以如此,他认为杰出人才的产生需要宽松的学术氛围,办大学要有一种宽松的学术环境。[1]巧合的是,在今年五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将“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列为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学术自由首次写进我国的官方文件。不难看出,回归以学术为本位的大学改革,正成为一种趋势。大学为什么要享有学术自由?而学术自由又为何在社会和大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失呢?我们应对学术自由在当今大学发展中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一、大学发展需要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通常被视为大学探求真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学教学和科研活动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学者们看来,“学术与教学自由的原则乃是对大学追求知识的保证。没有学术与教学自由,不仅不可能产生新的发现和新的思想,而且现代大学制度所赖以立足的基础也就付之阙如。大学教师制度的目的是追求知识,而要点则是保证学术与教学自由”。[2]在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学术自由是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学、学习、探索知识及研究的自由。[3]美国哲学家胡克(Sidney Hook)对学术自由的概括也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学术自由是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出版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看到的真理。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这种现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或获得的真理或结论”[4]。

为什么大学要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上享有自由呢?首先,大学之所以享有学术自由,是因为这种自由是学者从事传授和探索真理之工作所必需的,也是因为自由的学术气氛是学术研究最有效的环境。它并不是有些人士所宣称的个人特权,而是一种工作条件。学术旨在追求真理,而求真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真理的探求一般都是在知识前沿领域进行,它的对象是高深学问,因此,只有使专业人员拥有必要的自由,真理的探求才会成为可能。在高深知识领域,只有在某专业领域受过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员才最有资格自由发表见解,而任何企图以权力、地位等对其进行的干预都无法公正地评价他们的活动,都有可能损害知识本身的发展。因此,给予这些学术专业人员一定的自由是他们能够顺利工作的前提,也只有在这种自由的、无羁绊的氛围中,专业人员才有可能达到真理的顶峰。

自由对学者必不可少。自由之于研究的必要性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学术本身难以穷尽,二是在于不可能要求学者承担学术所引发的社会后果。如果坚持让学者对学术的社会后果负责,学术的发展肯定会遭遇折扣。在某种意义上说,大学享有自由乃是基于公众对于大学以及学者的理解与信任,而离开理解与信任这一前提,完全以利他价值来衡量学术自由则极其脆弱。自由作为发展学术的先决条件,剥夺大学的自由无异于是放弃学术,因此,大学必须提供一个为教师自由教研、为学生自由研学的环境。学术的自由除了基于理性方式产生的纯学术行规与权威的制约外,不受其他规制或权威的干涉与控制。若非如此,大学之理念固然无法彰显,可大学之功能也难以发挥。

进而,以学术自由为前提,社会需要这样的利他价值才可能得以实现。通常人们认为,大学之所以享有学术自由,是基于赋予大学自由可以使其做出更大的贡献。美国教育学家布鲁贝克(John S.Brubacher)曾说到:“好像学术自由是专业特权阶层服务自我需要的表现。但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这种自由的基本理由完全是为了公众利益。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5]45-46但国家不应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地结合起来,却应相信大学如果完成它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任务服务,还能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事业,并且使人力物力发挥更大的功用。可见,大学享有自由的依据至少来自两方面:一是内在的,即自由是大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自由对于大学的正常发展至关重要;二是给予大学自由对给予者来说是有价值的。陈廷柱先生在《大学的理想》一书中对此亦有具体的阐述。[6]

其次,从管理上看,大学作为一学术机构以及大学作为联系不同专业的松散联盟之特点,赋予大学自由有特别的意义。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是传授和生产知识的地方,而知识的生产与传授有其自身特点。从知识的传授来看,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与一般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它的产品就是它的客户,它的客户就是它的产品,两者合二为一。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另一个特点是,大学教育是一个关联品。也就是说,大学生对教育的需求不同于一般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学生选择某所学校不仅仅取决于该校的教学质量与学费标准,还取决于在这所学校先前的生源状况。[7]6-8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也有两方面的特性:其一,知识生产的成果不好定价,亦不好定量。其二,知识生产的过程通常表现为学者自主的个人创造活动,不易监管。评价学术成果和评价普通产品不同。[7]13-15一个市场上产品的评价最终由消费者来评价,但是学术的标准要学者自己评价,即同行评议。之所以要由同行评议,是因为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同一学科内部,经由长期的发展与演变,自然而然地形成一套被从业者广泛认可的概念术语、研究方法、表达方式等,外人很难理解,更不要说插嘴了。大学里产生的知识和思想尽管对人类长期发展很重要,但在短期内未必能看出效果来。许多学术研究当初并没有看出什么价值,但后来发现价值很大。类似这样的研究在市场上是没有办法标示的,只有同行才有可能做出评判。知识生产和传授的这些特点,需要大学有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大学自由宽松的环境,而对大学以及大学教师施加任何行政的或市场的管理措施,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甚至是相反的结果。

大学作为联系不同专业的松散联盟,对上而言,它需要有自己的自治空间,从而灵活地在各个专业之间进行协调;对下而言,它需要充分尊重基层教学与研究单位,各个专业学院理应成为相对自治的独立单元。教学和研究任务的完成要由许多相对独立的专业来保障,因为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教师,对于学问之真假、好坏、大小的理解,很可能天差地别。不同学科与专业之间存在着隔阂,这是知识生产制度化的结果。由此会形成一种坡度平坦、联系松散的单位结构,促使学术系统的控制权具有趋于分散的内在必然性。如果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再进行分层考察的话,大学的控制权愈是体现一种分散的趋势。知识愈是专业与高深,大学管理的重心愈是下移,基层的管理权限愈大。大学作为管理不同专业的松散联盟,在政府与大学、大学与专业学院之间设置起自治的屏障,到了专业学院与教师关系这一层,实际上也存在着因专业方向不同而赋予教师学术自由权的问题。专业学院在某种意义上是大学教师的俱乐部,每个教师既有相互合作的需要,也有独立的教学与研究空间。学校或学院对教师的行政控制主要在于量的控制,包括教学工作量与科研成果积分情况。当然,也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评价、同行专家评估与制定相应的科研奖励标准等措施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如果还有其他过多的控制企图,结果往往会费力不讨好。

再者,从历史上来看,学术自由亦是大学的重要遗产与宝贵经验。早在中世纪,大学的自治内容相当广泛。推选校长、选择教师、筹集经费、规定招生与考试标准、自设课程等大学方面的事务,均有教师和学生自主做出决定,不受教会与政府的控制。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大学的自治程度不断受到削弱,自治的范围日益退缩到只限于学术范围,但各个国家还是秉承了大学自治的传统。像英国教育科学部1991年在提交的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一个新的框架》中规定:“大学完全有权决定教育内容、掌握学位标准、调整教学与科研关系;大学有权决定新生入学标准,教育部无权干涉;大学有权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招生人数;大学有权决定聘用人员,在基本工资内决定工资待遇……大学在得到日常经费后完全有权独立支配这些经费以及从科研委员会、企业创收中得到的经费,拨款委员会、教育部均无权干涉。”[8]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家德里克·博克(Derek Bok)全面总结了大学自治给美国高等学校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1)自治形成了校际之间的竞争,并成为调动和发挥大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巨大动力;(2)自治和竞争增强了学习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进取精神;(3)自治制度鼓励并易于形成大学内部的改革与革新;(4)自治能够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有利于满足于社会各种层次与各类人员的不同需求;(5)自治制度具有“内在固有的保护性质,可以防止大学只受某一集团控制的危险”;(6)自治制度具有“防止严重错误判断的内在机制”;(7)自治制度能够防止政治骚乱的扩散,易于妥善处理校内甚至由校内波及校外的偶发事件。[9]

二、学术自由空间在大学发展中收缩

虽然大学在教学和研究过程中应享有必要的自由,但事实上学术自由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却受到了诸多限制,原因何在呢?

(一)市场经济对大学自主性①大学自主性指的是在学术活动中大学始终处于主动的地位和自觉的状态。学术自由是大学自主性生成的内部环境,是大学自主性的核心;大学自主权是大学自主性实现的外部条件或制度保证。大学自主权的价值只有以学术自由为目的,才能达到提升大学自主性的目的。的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其作用的不断扩大,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意识正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追求利润的商业动机开始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思想观念。一方面,对于大学来说,市场经济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使大学在规模扩张、专业结构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冲击着大学的办学传统,驱使高等教育向市场制度靠拢,教育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近年来,国内高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上就强调市场化、效率与竞争,想以此来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克服他们的惰性,从而从总体上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运用经济的手段和经营企业的策略来治理高校,不但使后勤实现了社会化,高校的教学与科研也逐步走上了计量分配和考核的道路,教师与研究人员每年以及每个聘期内应该完成多少教学与科研任务,甚至是应该争取多少科研课题与科研经费,不少学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整个社会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日益向市场化倾斜,在竞争中效率优先的原则已是不言自明的社会信条。高校要生存与发展,它也需要向自己的教职员工要效率,于是市场化、竞争这样一些观念与做法就被引入到高校中来。市场竞争原则已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是提高高等教育效率、增强办学活力的巨大动力。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近些年在公众的精神生活中也占据了主导地位。对大学来说,市场经济在观念上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功利主义的盛行。这种思想与大学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有显著差异。功利主义的主要特点是其现实性,而大学传统所体现的却是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精神,它有种远离现实的倾向,两者的反差集中体现在对现实具有迥然各异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对现实人性、学术目的、自由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旦市场的力量在大学改革中占据主导,它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把市场的原则和目标强加给教学研究活动,以实际效用衡量一切,以功利、实用作为行为动机。如今,大学已不再是人们想象中的精神殿堂,师生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在大学中亦是司空见惯。为了生存和发展,大学往往根据市场的需求开设课程,研究能够提供经费的课题,为企业或国家服务以获取资助。于是,大学的课程设置和研究越来越缺乏自主性,专业和课程设置带有越来越强的功利性质。这些均表明学术与市场已经结合,大学已逐渐成为职业训练的场所,自觉不自觉成为社会的"服务站"。

一旦急功近利的思想成为社会的价值准则,学生及其家长势必将在学校所学的东西与学生日后的经济效益挂钩,兴趣、爱好、所学知识本身的价值,乃至个人的性格能力合适与否均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人格修养的培养也是如此。许多学生到大学中来,首要的动机是就业,或是继续深造,选择什么专业与选修什么课程,主要是看它对就业、升学是否有用与有效。对于大多数学生和家长而言,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来能有不错的经济效益,很少清醒地意识到人文教育是培养学生人格的基本途径,甚至关系到立国之本。我们不大可能指望学生自觉地放弃眼前的实际利益,而去积极追求学识、学养之类的软目标。

同样,过于功利的思想与制度亦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必将对学术活动所需要的自由氛围和创造空间构成较大威胁,这是因为面对年度考核,许多教师担心失去教职,作为应对之策,无奈去做那些短平快的研究,甚至是重复的研究,数量倒是上去了,该有的学术质量与声誉这样的问题反而退而居其次,留待他人评说。这难免造成大学研究的实用化倾向,即基础研究受到冷落,研究的目的受制于功利和实用的程度加深,根据兴趣和好奇而所做的科学研究越来越少,而基于特定实用目的所进行的研究则越来越多。

(二)国家权力意志对大学自主性的影响

除了大学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外,政治因素也对学术自由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权力意志在大学中呈逐渐增强的趋势,各国都把大学与国家的发展、经济的腾飞、民族的振兴甚至国防安全相联系。由于国家经常被现实利益和特定目标所束缚,结果使其行动不可避免地带有近期、实用和功利的色彩,这种要求通过国家权力意志在大学中得以明确体现,大学基本上被看成实现国家目标的重要力量,从而使学术上享有的自由受到限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愈来愈有力,而大学控制自己命运的能力已大大减弱。联邦政府通常选择国防安全、科学技术前沿、卫生保健等领域与大学合作。一旦有研究项目,联邦政府就找那些能最有效地展开研究工作的大学,依靠这些大学杰出的科学家完成国家计划。根据克拉克·克尔在《大学之用》中所述,联邦政府的科研项目带来了如下影响:(1)由于优秀科学家往往集中于为数不多的大学当中,联邦政府的项目几乎使研究活动自动地集中到相对少数的大学,这样研究经费流入少数高水平大学,赞助少数优秀科研工作者,从整体而言必然产生马太效应,好的大学越来越好,差的大学越来越差,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2)个别资深教授权力膨胀,学校领导力量减弱。一些能够拿到联邦政府科研项目的教授宁愿与政府部门和专业同道交往,也不愿与学校或院系的领导打交道,而且他们可能无视大学的发展方针和重点。由于正常渠道的教育经费相对于联邦项目经费而言微乎其微,大学本身制定的优先科研项目在大学内部就难以像之前那样,尽量给每个教师提供大体趋同的机会。(3)强化了科学家与人文学者之间的对立。科学由于其实效性受到联邦政府的青睐,人文学科的实用性自然无法与科学相比,所以,科学家在联邦拨款的大学中晋升较快,获得更多收入,有更多秘书和助手,更容易得到旅行出差经费和报销费用,并在学界内外拥有更强势的地位。相比之下,人文学者则黯然失色,从而造成不同领域之间更加不平衡。(4)加深了研究生层次与本科层次在教育质量上的矛盾,强化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冲突。因为联邦政府注重的是大学的研究能力,无疑使处于前列的那些大学改善了研究条件,提升了师资水平,改进了对研究生的指导,提高了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而本科生教育被轻视,再加上班级的规模扩大等原因,造成了本科生教育质量进一步下降,加剧了许多大学本科生教育质量长期不被重视的情形。(5)滋生了腐败现象。大量经费由联邦政府注入大学,而大学通常没有实际控制,所以,经费的用途时常被私自更改。为了能从联邦政府获得资助项目,有些教授组成了非正式联盟,彼此互相照顾,从而导致一些丑闻的出现。[10]

由上不难看出,虽然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在满足国家需求上起了重要作用,也大大促进了大学的发展,但是国家在介入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在加强科研经费投入的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也损害了大学的学术自主传统。①当然,针对联邦研究项目带来的不良影响,美国相关机构近些年也在努力寻找办法来加以解决。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正力图改善本科生物理学科的教学设施;将更多的资金拨给各级大学和学院。的确,大学如今很难游离于政府之外,而理应承担它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职责,真正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政府应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介入大学,以至于不会因为政府的介入而使大学丧失了其宝贵的学术自主传统;同样,作为大学,应考虑如何得体地维护自身内在的学术自由与外在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

三、回归学术的相对自由

大学作为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无视大学的作用,谁也不希望在大学与政府之间造成紧张的对立关系。因此,构建一种使大学能够灵活应对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需要的自由办学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不注重一般大学的研究条件,但不能不正视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进程,政府若是关心后者,它就需要想方设法使大学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大学拥有起码的学术自由。而要实现基本的学术自由,建立正常的学术传统,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学术自主性的观念。一方面,学人在追求真理上,要“只问是非,不计利害”。像梁启超在其著作《清代学术概论》中说的那样:“为学问而治学问者,学问即目的,故更无有用无用之可言。……其实就纯粹的学者之见地论之,只当问成为学不成为学,不必问有用与无用,非如此则学问不能独立,不能发达。”[11]另一方面,学术自主性或学统之树立,则必须去除"学术的政治化"及"学术的工具化"。毕竟,大学不应是国家或政治权力的学术工具,不是一种培养人力、富国强兵的工具,否则,大学的学术自主的观念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从长远与实效来看,大学享有学术自由与自主必更能发挥它的功能,对社会的发展必将做出更多的贡献。大学的研究成果固然可能创造庞大商机或新的意识形态,但是,大学存在的原初目的,并不是为了市场经济的扩张或国家政治目标的完成,它的教研工作都以学生心智与人格之成长为原初起点,也是最终目标。大学不能遗世独立,但却应该有它的独立与自主;大学不能自外于人群,但却不能随外界政治风向或社会风向而盲转、乱转。大学应该是“时代之表征”,它应该反映一个时代之精神,但大学也应该是风向的定针,有所守,有所执著,以烛照社会之方向。[12]

当然,学术自由来也有个限度。虽然让学者对自己的学术后果负责不太可能,也不值得提倡,但学者应该尽可能地预见自己学术行为的后果,并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接受同行专家的质询或相关部门的审查,力所能及地避免学术研究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所以,学者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还应该承担起他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有:“以严格的自我要求和知识分子的诚实来追求知识”、“有责任完整准确地报告其研究成果”、“在公共场合不得以其所在学校代表的身份发表言论”、应当自我约束、在生活上要为人师表等。[13]布鲁贝克提出了三种途径来调和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一条途径是划清言论与行动的界限,言论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而行动应该有正当合理的限制;第二条途径是把运用学术自由进行教育改革同进行社会改革区别开来。如果教授的言论有助于启发学生独立地思考问题,大学的讲坛应该容忍新的、有争议的、非正统的“异端邪说”,但不可诱导学生采取革命性态度来对待社会问题;第三条途径是倡导“辩论的文明”,大学允许理性的探究,甚至可以不受学术中立的限制。[5]49-50

随着社会与大学的深入发展,人们对大学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与提高,遵循教育规律和让教育家办学正得到社会的积极认可,学术自主的理念日益渗入人心,保障学术的相对自由也有望在实践层面得以实现,从而使大学在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能够保持必要的平衡。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我们全部科技政策的着眼点,就是要让创新火花竞相迸发、创新思想不断涌流、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此,要创造良好的环境,让科技工作者更加自由地讨论、更加专心地研究、更加自主地探索。”[14]我们期待着作为科学研究重镇的大学,能真正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讨论、自主探索,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关键更积极的作用。

[1]孙闻.带着一份忧思,钱老走了[N].新华每日快讯,2009-11-03(4).

[2]韩水法.牵一发而动全身[J].读书,2003(9):17.

[3]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编辑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8卷)[C].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726.

[4]林玉体.教育价值论[M].台北:文景出版社,1989:89.

[5]John S.Brubacher.On the Philosophy ofHigher Education(Revised Edition)[M]. 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82.

[6]陈廷柱.大学的理想:价值取向及其言说立场与限度[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85-86.

[7]张维迎.大学的逻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8]张泰金.英国的高等教育历史·现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137-138.

[9](美)德里克·博克.美国高等教育[M].乔佳义,译.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11-15.

[10]Clark Kerr. TheUses oftheUniversity[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40-51.

[11]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77-78.

[12]金耀基.大学之理念(增订版)[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22.

[13]陈学飞.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96.

[14]温家宝.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0(1):6.

(责任编辑:杜红琴)

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Cui Fan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Education,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Beijing 102206,China)

In recent years academic role isn’t so promin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which has given rise to widespread concern.As university is usually regarded as the academic institution and loose alliance which connects different specialties,so academic freedom is used as the basic principle in the teaching and research activities,and provides the essential safeguard when scholars search for truth and pass on knowledge.However,the university autonomy has been greatly undermined due to the impac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involvement of state will to power.Despite of this,in order to highlight the role of the university and promot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ociety,it is vital to ensure the relative academic freedom and build up a free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to adapt flexibly to society.

academic freedom;university autonomy;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G649.21

A

1008-2603(2011)01-0114-06

2011-01-20

崔凡,男,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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