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研究

2011-08-15 00:47张剑虹
关键词:法制史案例教学法

张剑虹

(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

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研究

张剑虹

(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教学实践来看,中国法制史颇受冷遇。究其原因,主要是教材建设存在弊端、课程本身难度大、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而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缓解这些问题带来的弊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学习效果。进行案例教学,关键在于案例库的建立和使用,以及案例教学的成绩评价和考核。

案例教学法;中国法制史;教学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现状

随着西方法学教育体系传入中国,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相应发展起来,并被列入法学本科主干课程之一。它以学习、研究中国古代、近代法律制度的沿革为主要目标,要求学生基本掌握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对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作用和变化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同时学习、掌握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变革的相关情况,了解法律近代化在社会中的变化和发展。“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1]学好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的法学本科生、对一位立志要成为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人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上述介绍,中国法制史应当是深受师生重视和喜爱的一门课程,然而,纵观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学的实践,作为核心课程的中国法制史,其地位和受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同为核心课程的刑法、民法等应用法学,部分师生将教授和学习中国法制史当做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缺乏教与学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一)教材建设存在弊端

从 20世纪 80年代以来,法学本科的《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材体例和内容趋于定型,但是时间过去近三十年,却基本上没什么大的变化。在教材体例上,表现为依照历史学上的以朝代为线索的编排模式;在内容上,限于历史上各个朝代法律制度的“静态”介绍[2],同时,在重点与次重点部分、难度与非难点部分划分不是很详细,让人有事无巨细之感,使学生学习无从下手。这样的教材已经无法适应目前法学教育的要求,也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其缺陷日益明显。

(二)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高校包括《中国法制史》在内的诸多课程,仍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各高校该课程的学时在40到 60之间不等,这种学时的有限性在客观上使得教师没有办法在课堂上采用其他的教学方式丰富课堂教学,只能依教材而讲授,无法作深入分析。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完全陷于一种被动的接受过程,课堂不活泼,老师无法知道学生学习与掌握知识的情况,教学效果并不明显。

(三)课程本身难度较大

中国法制史是讲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课程,涉及4 000多年的历史,时间跨度长,内容博大精深,牵涉到大量的古代典籍文献,甚至是甲骨文、金文、简帛等古文字,还有大量专业生僻的字词、术语,而目前大多数学生对历史文献的阅读能力并不是很强,这些因素的存在客观上增大了该门课程的学习难度。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 19世纪 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这种教学法的具体做法是:先准备一套案例教材 (case book),如合同案例教科书、刑法案例教科书等,其中收集有关某部门法或某一主题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课前由学生根据教员布置认真准备,包括熟悉某些案例,掌握案件事实和判决根据等,通过自己独立思考作好发言摘要。上课时由教员作简单启发性发言后,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以讨论、分析、评析有关案例,期末考试也以分析案例作为主要内容。到 20世纪初,除耶鲁大学外,案例教学法已在美国所有法学院推行[3]。我国的案例教学也有了 20年历史,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启示和推动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学生是案例教学过程的主体。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提高基本技能。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3.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在案例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子”但却必须是“能力分子”。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子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4.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在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

(二)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更加重视社会实际现状,对现实中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寻找适宜教学的案例。

2.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采用案例教学法还要求学生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3.有利于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关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这方面是传统教学方式难以比拟的。

三、在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灌输”转变到“主动思考研究”。中国法制史课程由于其教学内容时间跨度长,上起自夏朝,下讫于当今,所涉及的专有名词多、典籍资料丰富久远,对学生来说,字难认,句难断,文难读,内容驳杂看不懂,重点问题抓不住。因此,这种情况客观上造成了教师难以突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每每落入“满堂灌”的“窠臼”[4]。而全程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通过提问与解答,能给学生带来压力与动力,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与热情,培养其大胆质疑和积极思维的精神,从而实现从“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思考研究”的转变。正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指出的:“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5]

2.案例的介绍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如在讲封建五刑时,关于流刑,可举屈原被流放到汨罗江,最后投江自杀的传说;关于黥刑,可以大家熟知的电视剧《水浒》为例,让大家欣赏林冲与武松被施刑的片断;关于鞭刑,我们可以举现在世界上还保留有鞭刑的国家如新加坡、伊朗等国家为例等。教师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肯定正确的地方,讲解疑惑的地方,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建立其法治信仰和树立法律精神。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历史上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历史上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并通过对历史案例“得”与“失”的评说,灌输法律理念,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至上的精神。

(二)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1.案例库的建立。(1)案例的类型设计。案例类型设计是建立案例库、收集、加工、整理案例的指南。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种类型。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可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根据案例与讲授知识的联系可分为描述性案例、问题型案例和混合型案例;根据师生在教学中扮演角色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插入型案例、讨论型案例、模拟型案例。对于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库来说,把收集来的案例按照以上三种类型分类编排即可。

(2)案例的来源。案例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现成的案例,由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二是在报刊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

授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多方涉猎素材。在图书馆查阅大量的历史学和法学方面的工具书和资料是最基本的途径;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已成为快捷的方法;还可以翻阅各种报纸杂志和媒体及时捕捉案例;通过不断的涉猎,手头上会积累不少案例。

(3)案例的选择。要在课堂上成功地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案例的主题有多种多样式,情节有长有短,所涉及的范围或大或小,在案例中必须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同时所选案例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案例的收集过程是个不断筛选积累的过程,收集的案例要有针对性与典型性。比如在讲到西汉时期废除肉刑改革这个问题时,缇萦救父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对于缇萦的上书以及汉文帝的诏书,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不妨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第二,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无从下手,只有消极等待课堂上的灌输,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例过易,结果一猜便知,这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也会降低学生对案例的参与度。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同时,对案例难易程度的掌握,有助于教师把握好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教学量,提高学习效率。比如在讲到亲亲相隐这个制度时,有的老师就会提到直躬父窃羊案。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关于亲亲相隐的态度,还涉及其他思想,而且《论语》、《吕氏春秋》里关于这个故事记载的篇幅很短,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就是一个运用很成功的案例。

第三,案例材料需要进行组织编排。一个好案例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它应能给读者提供一个充满目的性的需要深入思考的复杂环境,使读者在一定的研究框架内就现实问题作出判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进行组织编排,如尽量融合几节课的重点,或加强一节课的主要线索,或围绕一个主题对案例进行剪裁加工,将单个的案例串连起来,组合数个案例,使案例发挥最大的价值。在讲到汉朝法制时,加入李陵案的材料,然后加入了《百家讲坛》系列节目《王立群读史记之李陵案》,在课堂讲学的同时,也让学生从专家的角度更好地理解,尤其是王教授在提到司马迁时说到了宫刑,在接下来的教学中,很自然地对宫刑这样的肉刑残酷予以更细致的分析,使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古代社会刑罚的严酷。在这个故事中同时也引出古代法制中的赎刑制度 (司马迁本可有机会免受宫刑,因其为官清廉,无法交齐赎金,不得不遭受此奇耻大辱的刑罚。)

第四,适当选用视听型案例开展多媒体教学。心理学实验证明,在视觉、听觉、触觉三种信息接受方式中,常人通过视觉接收的信息量最大,比例约占 85%;听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 11%;其余身体各部位如鼻、舌、肢体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 4%。采用多媒体教学,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视、听来接受教师所传递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有效性。这就是涉及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问题。目前来看,中国法制史的多媒体课件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课件表现形式单一,只有大段大段的文字,图片和动画很少。有的课件表现形式就多样化,文字、动画、音乐、图片、视频等交替使用。多媒体课件不仅只是加了图片的简单 PPT而已,而是将现代各种多媒体方式综合运用。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教师讲授变为多维,同时用图片再现古时的法律制度,配合适当的视频材料,这样丰富多彩的课堂也符合现代学生学习的心理要求,在法制史的厚重中平添一分青春活跃。譬如,课件中可以包含各种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总地来说,多媒体课件的质量还应进一步提高,以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

2.案例库的使用。(1)使用条件。①教师条件:案例教学对教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必须正确选择案例,所选案例适合教学目的和学生水平层次;必须具有从理论知识到实践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能够始终把握住案例讨论的主题,以免主题过于分散;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有投入教学方法改革的自觉性和热情;教师要熟悉学生,能记住学生名字,了解学生的一些背景材料。

②有较齐全的专业图书馆便于学生查阅资料。对法学教育来说,图书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图书馆的藏书、期刊等都是潜在的案例库资源。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外开发了很多专业的案例库,不少大学的图书馆都买下了使用权,充分利用这些电子资源可以很好地扩充教学案例。

③要有一定的电教仪器设备,采用多媒体和设计合理的教室(比如模拟法庭)会有更好的效果。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都配备了多媒体教室,这里主要讲一下模拟法庭。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应具备以下要求:审判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备齐主要法律文书。为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加强多媒体手段在法庭中的运用,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既有助于庭后的评价,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以上这些可以有助于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职业感。

(2)使用模式。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关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我国高校目前一般采用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和多媒体教学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中国法制史的模拟法庭教学,是模拟古代法庭,将纸上案例搬到现实当中。由学生扮演案中角色,指导学生模仿古代司法审判情景。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宋代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完整再现当时审判场景。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到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6]。

(3)制度保证。①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案例教学的学时。关于学时,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院校的做法也不一样,一般来说,要想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不少于总学时的 1/3。②教材:应包括教科书和案例。③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变知识性考试为实战性考试,考试方式变书面答题为分析讨论案例,评分可实行强制扣分法,即凡参加讨论不发言的一律扣除应得分数。

3.案例教学的成绩评价和考核。要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改变以往那种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机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如无必要一般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要避免学生由于答案对错的优劣而影响对思维过程的关注。评判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应着重考量学生分析的步骤是否恰当 (即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和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了哪些思维方法以及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等等。由于案例讨论的发言并不是人人机会均等,正确打分更难,一般给予合格与否即可。

四、总结

总之,中国法制史尽管是法学专业基础课中一门较难掌握的课程,但只要教师自身具备了扎实的功底,并在讲授中国法制史时,除利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序地组织教学活动,使讲授既不陷于枯燥又不流于肤浅,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细致地学好本课程,并能以此指导学生对现代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学习,以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目的。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曾说:“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7]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0.

[2]罗艺.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思考 [J].黑河教育,2010,(6).

[3]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1).

[4]戴开柱.中国法制史课程全程引入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理论意义及其教学原则[J].当代教育论坛,2007,(1).

[5][苏 ]霍姆林斯塞.给教师的建议 [M].杜殿冲,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124.

[6]郑慧颖.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构想[J].黑龙江教育,2010,(1).

[7][美 ]布鲁纳.教育的过程 [M].陈伯璋,陈伯达,译.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8:123.

On the Case Met hod and the Teaching of Chinese Legal History

ZHANG Jian-hong

Chinese Legal History is one of the law main courses,but there are some questions about its’teaching material and teaching methods,which have made students uninterested in the course.On the other hand,case-teaching method can solve these questions.The application of case method for the teaching of the course can stimulate students’learning initiative and self-awareness.For case method,it is a key to set up and apply case database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Case-teaching Method;Chinese Legal History;The Teaching

G642.4

A

1008-7966(2011)03-0145-04

2011-03-12

华北科技学院教研课题《法学专业教学内容更新机制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张剑虹 (1979-),女,山东临沂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法律史研究。

[责任编辑:曲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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