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研究——基于文化再生产理论的分析

2011-08-15 00:54任杭璐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关键词:女童贫困地区政策

任杭璐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研究
——基于文化再生产理论的分析

任杭璐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研究了我国贫困地区女童教育问题,认为文化再生产是造成问题的更隐蔽的文化因素,它在女童受教育平等,国家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教育政策保障问题入手,将公平观念贯穿教育政策执行的全过程,构建一种有利于人智慧发展的公平公正的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势在必行。

文化再生产;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

女童教育不仅是教育公平实现与否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下一代发展的根本保证。贫困地区女童入学率低、学生流失严重,直接导致了该地区妇女文盲率增高,整体文化素质普遍低下,经济落后和人口盲目增长等现象的循环往复。

一、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的重要性

1.受教育机会缺失导致贫困地区女性素质和社会地位处于劣势

布迪厄认为,习性是按照一定的资源条件和过去经验中最可能成功的行为模式,驱动行动者根据预期的结果选择自己的实践活动,它是始于童年的长期被反复灌输的结果,是一个性情的体系,既客观,又主观,被构成的习性就是结构与行为、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动力学的交叉点[1]。儿童时期是学习知识的重要时期,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限制了贫困地区女童的思维能力及道德水平的发展,使她们无法拥有认清事物的本质及其因果关系并作出正确选择的能力。这种被“资本化”了的技能和能力将那些地位显赫的人和被他们控制的人合法的剥离。因此,文化资本的缺失使贫困地区女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被阻隔。

2.母亲文化资本的累积直接决定着贫困地区的人口素质

社会实践活动中,文化修养和教育经历能在特定场域里成为行动者获取社会地位的凭借,家庭文化资本对子女形成的是一种“自由资本”,属某些人的特权[2]。母亲作为家庭文化环境中的特殊主体,其文化程度、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家庭文化的建构,那些属于某些人特权的“自由资本”,自然是在受教育程度高的母子中产生交流。在整个儿童期和少年期,母亲的熏陶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养料,女童成年后也将扮演母亲的角色,但贫困地区女童不论是在文化修养或者是教育经历方面,其所获得的资源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其文化资本的累积势必影响下一代的整体素质。

3.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影响妇女社会权利的实现

“公民表达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否充分享有参与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所带来的福利以及根据能力接受高等教育,主要取决于至少是最低程度的包括读写能力在内的教育”[3]。而所有的教育行动客观上都是一种“符号暴力”,它“是由一种专断权力所强加的一种文化专断”,统治阶级则依靠教育复制其专有的权利,使不公平权力的复制和遗传合法化。因此,女性受教育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女性其他社会权利实现的基础。

二、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缺失的原因

1.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法律保障乏力

“尽管支配阶级表面上一再宣称任何人都享有平等获取各种机会和资源的权利,并将此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但行动者却仍然无法平等地获取各种机会与资源,从而产生不公平感。”[4]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是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政策在制度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就政策保障而言,法律的保障乏力又是促成贫困地区女童受教育公平问题屡遭诟病的关键点所在。

鉴于女童特殊的社会地位,《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赋予了女童受教育权最基本的前提性保障。然而,社会对女童教育的战略意义和深远价值缺乏整体认同,贫困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仍普遍存在,针对女童受教育权利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仅仅停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层面,再加上法律对贫困地区女童补偿教育条款的疏漏,使得学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不断出现。对贫困地区女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乏力,使作为女童求生存求发展的神圣后盾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2.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缺乏合理性

(1)在政策制定中,政府调节分配各种有效教育资源时价值取向有失偏颇。教育领域中政策的公平性,体现在政府制定的各种教育政策在调节各利益主体权利与义务,以及各自利益分配时的价值取向[5]。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导向,促使国家教育政策具有明显的“城市取向”,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与调节明显地向城市倾斜,更有山区的教育资源还不断地向城市流动。这样就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地区女童,远离了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女童在其生存需求基本实现的时候,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谋求自身更好发展的机会,就被无形地剥夺了。文化再生产导致社会再生产,其结果使得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别扩大,教育不公平问题不断凸显,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不均衡,学龄女童义务教育阶段流失严重。

(2)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领导管理体制存在着弊端和疏漏。由于我国实行的中央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很难对地方有面面俱到的约束力量。这导致了地方基层政府截留义务教育经费,用非所用;各级审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政府,疏于审计、监督;政府集资渠道单一,学校乱收费屡禁不止。这使得贫困地区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难度加大。在迫于生计难以提供所有子女就学和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下,贫困家庭女童成为了最先被迫辍学的对象。

(3)在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评估中,缺乏对教育政策能否促进贫困地区女童和教师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关照。那格尔(S.S.Nagel)在《政策研究——整合与评价》一书中,从后果评价的角度提出了有用、有效、效益、效率、平等五条原则。他所强调的教育政策的评价标准,如效益、平等就反映了人类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性。教育政策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发挥教育政策的导向、协调和控制功能,来保证和促进教育的生存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5]。然而,在对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上,仅仅停留在数据分析层面;政策缺乏对贫困地区女童生存状态的全面体察;教师专业发展评估未纳入政策评估中,忽略了贫困地区教师在女童教育问题的改善中所具有的极大推动作用。

三、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保障研究

1.充实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为贫困地区女童受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针对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法律保障乏力的现状,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男女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各级政府可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制定适应本地区女童教育的政策法规,对义务教育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惩戒;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女童教育权益保障委员会,将“男女平等”思想真正地、自觉地贯穿于义务教育立法的各个环节中,确保立法的性别公平性和公正性。

2.加大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资力度,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革现有的教育投资体制,加大政府对贫困地区教育财政投资力度,纠正以往财政投资政策当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提倡效率与公平并重,确保教育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最大限度地照顾到女童的生存和发展。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要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的资助体系,设立少数民族女童教育的专项工程。使教育经费筹措途径多元化,确保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所需财政经费的到位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持续引进。

3.将合理性和合规律性贯穿于教育政策评估体系中,改善贫困地区女童与教师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教育政策评价的核心在于政策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改善,是否使人的自由和智慧发展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合理性与合规律性的要求所在。这种合理性与合规律性要求教育政策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坚持教育赋予人们公平的竞争与发展机会,坚持教育改变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6]。因此,在评估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政策有效性时,要考虑政策是否赋予了贫困地区女童和教师与外界公平竞争和促进自身发展的机会,政策是否能够给二者的生存带来可能的改善。

4.发挥传媒、舆论作用,从观念上转变贫困地区人们对女童生存和发展的关系认识

传媒作为人们接受外界信息最迅速和最直接的一种载体,它形成的社会舆论具有强大的指引功能,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短了区域间信息传递所花费的时空距离。政府必须通过传媒的正向功能,大力宣传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的重要性,尊重女性的合法地位,改变传统观念上“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观念,使贫困地区女童充分感受到整个社会对她们的关心,从而产生一种归属感,并且认识到女性在整个社会的持续进程当中扮演着的重要社会角色。

5.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女性职业教育的发展

贫困地区女童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大多与贫困地区生产实践相脱离,应试教育的重负依然成为其在缺乏优质教育资源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离开学校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门必须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实际处境,改革贫困地区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使女童形成有利于其生存和智慧发展的知识体系。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发展贫困地区女性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技术型人才进入中小企业中,转移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推进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机会均等和女性就业机会均等,实现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高喜军.“作为资本的文化”——解读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理论[D].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17.

[2]布迪厄,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M].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87.

[3]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102.

[4]朱伟钰.一个解释教育部平等的社会学框架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5):107.

[5]祁型雨.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0(3):9-13.

[6]祁型雨.论教育政策的价值及其评价标准[J].教育科学, 2003,19(2):10.

Study on the Policy Guarantee of the Education of Girls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ltural Reproduction Theory

REN Hang-lu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112,China)

It is pointed out that cultural production is a more covert factor that causes the problems in the education of girls in poverty2stricken areas and it is reflected in many aspects including the equality of the education of girls,the education policies as well as the formulation and reform of laws.It is put forward that the idea of fairness should run through the whole execution process of the education policy and to construct the policy guarantee of the education of girls which is fair and goo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 is imperative.

cultural reproduction;poverty2stricken areas;the education of girls;policy guarantee

G 522.3

A

1008-3863(2011)04-0020-03

2011-03-04

任杭璐(1987-),女,浙江杭州人,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王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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