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 00:51刘援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彭 艳,刘援华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湖南衡阳 421008)

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彭 艳,刘援华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湖南衡阳 421008)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高校本身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文章分析了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根据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应对策。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2009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事业单位退休金将降至与企业同一标准的消息,在教育界特别是高校引起了强烈反响,瞬间形成讨论的漩涡。本文以此为缘由,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一些思考。

一、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劳动者利益保障的需要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建立和完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保障。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养老金计发以退休前档案工资为依据,这种办法与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待遇与缴费不挂钩,不能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同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在统筹基金中发放,不能体现缴多缴少、缴长缴短在养老待遇上的差别,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另外,人员流动时,高校由于没有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养老保险关系就无法衔接和转移,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损害了教师的正当权益。

2.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目前,在人事政策上,公开招聘和选拔、聘用制已成为高校的基本用人制度;在分配领域,逐步建立了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迫切需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然而相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致使许多科技人才无法流动,大量科技成果也无法转化为生产力,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乃至制约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高校后勤社会化推行了多年,至今效果甚微,其症结仍在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1]。目前,我国高校有1千多所,其教职工达数百万人之多,只有健全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稳定器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

1.制度问题

社会保障法制化是一个国家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根本保证,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形式、借助法律手段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宪法、劳动法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原则性的阐述外,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来对养老保险具体规定和保证实施。由于没有独立的社会保障法,使当前改革带有很大的政策风险,因此,启动立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另外,试点方案出台之前,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等民主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使新的政策精神深入民心,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并且政策的出台与实行之间应有一段比较明确的缓冲时间。

2.公平问题

这次国家只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试点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物。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改革能否达到公平产生疑虑[2]。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心理就像一面凹凸镜,会把社会影响放大或缩小。这几年,我们对农民的政策是步步向上。虽然从物质的角度看,农民所得并不太多,但在社会心理上是积极向上的。为什么不继续采取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的办法来弥合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从网上对此项改革的报道和评论中,可以看到一种令人不安的情绪,难道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教师、医生等)剥夺了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反过来,教师、医生等的养老金被降低后,会不会又产生对其他群体的怨怼?

3.资金问题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障碍之一就是启动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启动时间越晚,资金缺口越大。试点方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但长期以来,高校教师的离退休费一直由国家和高校统包,每年列入国家和高校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表示担忧。胡校长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这项改革在一些省市试点的办法,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北京理工大学每年需给2 500位退休教师共补充6 000万元,才能使每位老师与现在享有的离退休工资相当,而北京理工大学的学费总收入才7 000多万元。胡校长说:“高校该怎样参照‘企业模式’筹资?我们认可‘成本分担’,但是怎么‘分担’却搞不清楚,如果全部让学校负担,用学费填补已退休老师的工资,对学生对家长都不好交代,更何况学费并不宽裕;或则就要大学去另外想办法盈利,去找钱,这是不是会导致大学办学脱离教育的轨道?”[3]

4.过渡问题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在于能否实现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我国高校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实行了几十年,所形成的利益机制已根深蒂固,改革就会改变这种利益分配关系,改革阻力可想而知。因此,改革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尽量与以前的政策保持一致性,减少改革带来的剧烈动荡,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妥善解决高校所谓“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待遇问题,尽量实现旧制度向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广东省是此次改革的5个试点省市之一,近来,不少高校掀起了一股教授提前退休潮,对此有些高校不得不出台措施,暂缓办理提前退休。虽然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经澄清事业单位养老金不会大降,但未能消除高校教师内心的疑虑。个中原因,一是高校职业年金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难以消除退休金减少的担心;二是高校对过渡性养老金“补差”明显力不从心。

5.管理问题

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也是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高校的离退休人员实行的是单位所有制管理,国家将离退休费拨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离退休人员。这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增加了养老金的资金风险,更增加了单位的负担。并且,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后,应有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依”,但这一项工作尚任重道远。

离退休人员虽然已经退出劳动领域,但在过去几十年的劳动中,为社会扩大再生产做出了贡献,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新成果,理应让他们参与分享。但是,目前的分享机制过于简单和盲目,影响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极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应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找到平衡点,构建新的分享机制,既保持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又能够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

三、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1.立法与服务

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逐步进入正规运行时期,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现实条件。制定一部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及其相应的实施规范,对高校的养老保险做出明确、详细、严格的规定,使高校的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另外,应尽早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加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人员信息网络,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与社区所属单位的合作,保障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后的文化和健身活动不受影响,使退休人员成为“社会人”以后,仍能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保障。

2.分类与联动

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在对待高校的分类上应慎重,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单位在财政经费来源上是统一的;高校教师担负着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双重责任,要为国家培养下一代人才,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教师资格的认定、聘用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高校教师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务员的色彩,带有“准公务员”的性质。因此,应当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充分体现高校教师职业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高校教师的权益。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官方都没有时间表,都是走一步看一步。这项改革不是短期内可以推动起来的。因此,应该让公务员一起参加改革,公务员身先士卒,可取信于民,减少社会阻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否则,又会形成新的矛盾和不公平,形成社保制度新的碎片,不利于社会和谐。目前的改革,在事业单位里也分成三类,只有从事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改革,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改革。这在事业单位内部容易形成阻力和攀比,不利于改革的推动。

鉴于此,应该实行三个“联动”:一是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二是事业单位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三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

3.统筹与扶持

改革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高校的性质和特点、资金有限和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实情,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保障教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

构建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应形成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多支柱是指国家、地方、高校、个人共同负担;多层次是指坚持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多层次取向。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年金制度的构建。教师年金制度是由教师与高校协商建设的养老保障项目,基金由高校和教职工共同缴纳,替代率20%~30%左右,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管理和运营,政府对教师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甚至是免税政策。

目前高校的经费来源结构主要是国家部分拨款,自己创收一部分。由于近年来许多高校进行合并、兴建大学城、扩招等举措,使得大多数高校处在负债经营的状态。而高校属于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经营,但必须接受政府调节,不可能有高额利润。面对庞大的启动资金,高校自身没有能力解决。因此,高校养老保险的前期启动基金,还需要政府扶持解决。

4.平稳与过渡

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退休工资制度,必然要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实利益,因此,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种渐进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其社会震荡最小化。

鉴于现有的退休制度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在给付水平上有较大差距,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对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完全按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老人老办法”就是对实行新制度前退休的职工,继续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障制度执行,按原来的规定计发养老金,所需基金由国家拨付;“中人过渡办法”就是对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而在其实施后退休的职工,把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按一定的系数折算为当前个人账户储存额,然后再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空账由国家逐步予以补偿。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新老保险制度的过渡,其中最容易激发的矛盾就是“中人”的待遇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部分人离退休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国家应承担着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

[1]高爱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J].理论前沿,2009(11):28-30.

[2]周思当.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导刊,2010(7):88-89.

[3]启一丁.政协委员呼吁:教育界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慎重[N].人民政协报,2009-03-25(4).

Abstract: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ot only has a concern in the faculty’s interest,but also affects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nd eve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In the paper,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refo rm are analyzed,and some suggestions are p roposed based on the existing p roblem s.

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old-age insurance system;reform

Study on the Collegesand Universities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PENG Yan,L IU Yuan-hua
(Personnel Department,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Hunan 421008,China)

F840.67

A

1673-0313(2011)01-0054-03

2010-10-11

衡阳师范学院工会工作研究项目 (10gh0104)。

彭艳 (1974—),女,湖南邵阳人,经济师,从事社会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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