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与现实社会的中道思想

2011-08-15 00:48白亚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中道谓之中庸

白亚利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42)

中庸与现实社会的中道思想

白亚利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42)

儒家的“中庸”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理论范畴,是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的理念和行为准则。按照中庸的原则方法去做,才能有恰到好处的道德行为,在道德实践上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中庸思想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庸;和谐社会;意义

中道观念由来久远,它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而一直传至孔子,成为中国文化的道统正传。孔子把它作为“至德”备加推崇,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在孔子看来,任何独立的德目,都有流于偏颇的可能,因此必须用中庸原则来调节,使之贯彻于任何道德条目之中,这样才能使各种品格,甚至对立的品格相辅相成。如“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庸也》)。〔1〕孔子的中庸原则,反对过犹不及,强调中和、和谐,用“叩其两端”来把握事物之对待,反对固执一端而失之偏激或片面,这成为儒学的主要思想方法,同时中庸也是儒学的道德原则。

一、中庸思想的含义及演变

“中庸”里的“中”首先是“适宜、合适、合乎一定的标准”的动词含义。这个含义我们今天也在用,如“你这话很中听”的“中”就是这个含义。在儒家典籍中,如:“孔子曰:‘不得中道而与之,必也狂指乎!’”《孟子·尽心下》,这里的“中”就是适宜、符合的意思,《礼记·中庸》说圣人“从容中道”,《大戴礼记·保傅》说:“化与心成,故中道者性。”所有这些“中道”都是中于道,合于道的意思,和折中调和、中间道路,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儒家的“中道”究意是指“中”什么“道”呢?这个“道”就是“礼”,儒家所谓的“中庸”应该首先指的是适宜,符合“礼”的行为,“庸”在这里做“用”讲,“中庸”的含义就是使自己的行为适宜、符合实用。也就是符合“礼”。〔2〕在《礼记·仲尼燕居》中:“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道……子贡越庸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由此可见孔子所谓“中”是以“礼”的要求为标准的。〔3〕

随着“中礼”的深入,“中庸”又有了进一步的含义。如《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在这里“中”就已常常用于指人的内心世界,如《礼记·乐记》所谓“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左传》中所谓“信不由中,质无益也”,《中庸》所以用“中”是为了说明,礼是道德准则,是根源于人的内心含而未发的喜怒哀乐之情。由此一来,“中”就把内外贯通起来了,一方面“中”是内在的,指人内心的某种状态,也即含而未发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中”又是外在的,也即表现于外部行为上的“中道”,合于礼,内心的“中”是行为“中道”的前提,而行为的“中道”则是内心之“中”的结果。因此,中庸与“中道”、“中和”等语词具有根本意义上的一致性。庸释为“用”,中庸就是“用中”的意思。〔4〕《中庸》郑玄注:“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庸又寓恒常、平常之意。常道不变,真理平凡。北宋二程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遗书》卷七);“中庸天下之正理,德合中庸,可谓至矣”(《程氏经说·论语解》)。总的来说,所谓“中庸”,就是要以人的内在要求(人性、本心)为出发点和根本价值依据,在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环境)中寻求“中道”,也就是使内在要求,在现有的外在环境与条件下,得到最适宜的、最恰当的表达与实现。这也就是《中庸》所谓“致中和”、“合内外之道”。如果人们能在一切事情上恰到好处地这样做,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思想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对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微妙把握和调节。

子思进一步阐发了中庸的含义。《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相当于“之内”,“和”相当于“庸”。中庸之道就是通过“执中”,而达到“中和”。《中庸》认为“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才能行“中庸之道”,舜之所以为舜,就是能“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致中和”是子思对孔子中庸思想的发挥和完善。“致”有“极尽”、“达到”之意,“致中和”即“极尽中和”。“致中和”能做到“人存政举”,国治民安。“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二十章)。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和睦、和谐,符合中和之道,最终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对于宇宙万物“致中和”可以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一章)。子思认为使宇宙万物致中和就能尽性,人和万物都具有天赋之性。人物之性相通,能尽人之性,也就能尽物之性。在一定意义上“中和”又称为“诚”。〔5〕《中庸》认为“诚”是达到“中庸之道”的关键一步。“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中庸》二十五章),“诚”产生了宇宙万物;“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二十章),“诚”作为天道是万物的根本,作为人道是在人的本性之中,尽人的本性就可以达到“诚”。子思认为“中和”与“诚”根本上是一致的,提出“诚”的概念,旨在论证天人合一,天道与人道在“诚”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董仲舒把孔子的“中庸之道”发展为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春秋繁露·天道无二》),这里的“一”就是“中”或“和”。“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于之和,而所为有功;虽有不中者,必止之于中,而所为不失”(《春秋繁露·循之天道》)。二程说:“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经过理学家演变成了“理”,这是对中庸之道的发展。

二、中庸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一)中庸思想有利于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致中和”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同为一气所生,人与自然是有机统一体,具有同根性、整体性、平等性、和谐性。这就要求人们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不是自然的管家,人类对于自然没有特权,只有融入自然,成为自然的一员,以自然共同体平等地参与,这样才能尊重自然,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羁绊,反省政治理念和经济结构,重新界定“价值”的概念。传统观念认为,“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有意义的就是有价值的”。该观念把人的需要当做评价万物价值的标准,对人有用即有价值,相反则没有价值。在这种错误观点的指导下,人类对大自然进行了毁灭性的开发,结果导致了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其实自然本身就有价值,大自然本身具有“承载”价值,自然界是自然价值的载体,自然本身有价值与人的评判无关。人类发展只有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与自然“万物齐一”和“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使人与自然界形成共生共荣的和谐。中庸思想启迪每一个人,像爱你自己那样,去爱你周围的环境,这样人类才能诗意地栖息于地球上。

(二)中庸思想有利于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

《礼记》载孔子的话说:“教而不中礼,谓之野;禁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以“制中”为用,所以又称“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记载孔子回答“子路问强”时说:“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君子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朱熹作了重要的发挥,他解释说:“宽柔以教,谓含容器顺,以谓横逆之来,直受之而不报也。”“夫子以是告于路者,所以抑血气之刚而进之以德义之勇也”(《论语集注》)。由于儒家提倡仁政、德治,因此对于那些反中庸的“怨”、“恨”、“仇”等思想亦主张用道德力量去化解和克服。如张载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这种和解与宽柔精神都是中庸思想的表现。但也并不是无原则的。朱熹在解释孔子“以直报怨”时认为,“直”者乃“至公而无私”之谓,因此对于怨恨之类的矛盾不能报阿曲之私或姑息态度,而是应以正直无私的态度来对待,这即是儒家“以德报怨”的原则。〔6〕

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把天时、地利、人和加以分析,比较得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而使中庸思想更加完备。中庸、和谐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必须加以约束,无过无不及将行为限制在社会伦理所许可的范围内,真正地把握“度”,这样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得到妥善协调,建立公平规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中庸思想有利于公平规则的建立。以诚信为重点,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和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7〕中庸思想有利于把握和谐社会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只有在一个共同体中全面把握,才能有效地促进和发展和谐社会。

总之,中庸思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优胜劣汰,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按照中庸思想采取无过无不及,不偏不倚的做法势必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一种束缚感和压抑感,从而抑制人们的创新意识,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吸取其精华,去其不合理因素,准确把握中庸思想的精神实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1〕李泽厚.论语今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汤一介.儒学十论及外五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岳川.中庸的超越性思想与普世性价值〔J〕.社会科学战线,2009,(5).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

〔5〕王岳川.大学中庸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郭齐勇.中国儒学之精神〔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7〕〔美〕杜维明.儒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The Mean Thought of the Mean Doctrine and the Practical Society

BAI Ya-li
(Henan Chemical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42)

Confucianist’s doctrine of the mean was the very important category in ancient China,was people’s faith and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ancient times.Doing according to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principle,one can have exact morals behavior,and achieve the ideal effect in the moral practice.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thought still has the mode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especially in constructing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doctrine of the mean;harmonious society;significance

B02

A

1672-2663(2011)01-0103-03

2010-11-12

白亚利(1976-),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化工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关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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