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新疆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2011-08-27 06:00巴特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中国畜牧业 2011年19期
关键词:新疆农民农村

文│巴特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结合新疆畜牧业发展实际,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中的建议等谈一些认识。

一、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现状。截至2008年,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72个。成员人数15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0.5万人。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3.3%,畜牧业的占28.9%。从事农产品产加销的合作社414个;购买服务为主的119个;仓储运销服务为主的65个;技术信息服务的116个;其他143个。

2.发展历程。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为从事技术交流和推广活动为主的农民专业协会主导阶段;二是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单纯技术合作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的阶段;三是本世纪以来,中央、自治区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和阶段。

3.主要类型:一是专业大户牵头型。即由种植业、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以从事农、林、牧产品购销为主,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三是基地带动型。以某类农牧产品为主,成立专业协会或合作社,联结分散农户,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四是股份合作型。由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愿联合,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是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兴办。

4.合作社主要服务形式。1)生产资料采购。主要形式:联合购进,分头销售。2)农产品销售。主要形式:分散生产,集中销售。3)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搞农产品加工,可分为简单加工和深加工。4)资金服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一是社员股金;二是动员社员延长在合作社的暂存款;三是信用社和银行贷款;四是向社员及其他单位的临时借款;五是合作社积累;六是政府扶持;七是社会捐助等。5)其他方面的服务。

5.发展特点。发展步伐日趋加快。到2008年底,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72个,比2007年增加562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836个。成员人数达14.94万户,比2007年增加7.73万户,增长2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0.46万户,比2007年增加9.53万户,增长一倍。

服务范围不断扩展。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简单的购销环节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形成了合作领域拓展,合作链条延长,合作规模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2008年,全区从事农产品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14个,比2007年增加236个;购买服务为主的119个,比2007年增加63个;仓储运销服务为主的65个,比2007年增加25个;技术信息服务的116个,比2007年增加54个;其他143个,比2007年增加21个。

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主要集中在蔬菜、瓜果等特色种植领域。据统计,2008年,全区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3.4%,畜牧业占28.9%,两项合计占72.3%。

经营水平逐步提高。由组织结构松散的联合向紧密的利益联结转变,从提篮小卖、临时设点、小规模经营向建立配送中心、直销点、网上交易等全新的流通形式转变。 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105365.6万元,比2007年增长59.7%;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2800.6万元,比2007年增长90.7%;培训成员和农民数13.96万人,比2007年增加5.41万人。

品牌意识日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经营,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优质品牌。2008年,全区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比2007年增加6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比2007年增加43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0个,比2007年增加53个。

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起步晚,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总体来看,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特征。对社员的服务也仅停留在技术培训、投入品采购、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2.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方面,项目、税收、信贷等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尚未出台,有些地方税务部门按集体企业对合作社收取税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3至5年免征或缓征所得税的优惠,农民成立协会不需要纳税,注册为合作社反而要交营业税、所得税,这严重挫伤了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新疆大多数合作社由种养大户牵头,农民参股组建创办,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加之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贷款难的问题非常普遍。

3.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亟待加强。有些县乡领导、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社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还存在死角。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着了解合作社知识、有合作意愿的农民社员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晓相关法律政策的人员少;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科研人员少。

4.合作社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目前,新疆农村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方,文化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大部分转移到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为 “老、弱、妇”,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联合闯市场的意识。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缺乏能人,特别是懂技术、会经营、甘于奉献的合作社带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

5.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严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新疆情况来看,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数量和水平明显高于南疆。特别是南疆三地州,虽然拥有一定的产品资源优势,但是受观念的制约,以及人口多耕地面积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等条件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讨价还价的能力依然不强,大大减弱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动力和热情。加之南疆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手段相对滞后,人均商品率低,也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占总户数的比例很低,仅为6.2%,而南疆三地州只占2.2%。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建设现代化农业,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在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才是实现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惟一出路。

1.切实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新疆培育专业合作社的实践看,合作经济组织满足了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民要求组织起来的愿望,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趋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最适合新疆农村现阶段实际情况的组织形式,应该重点培育。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因此,必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破解整个“三农”工作难题,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长期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部署和基础工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探索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发展道路。

2.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构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是一个弱势组织,它的发展壮大一刻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应当尽快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一是自治区和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合作社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切实落实合作社项目主体和贷款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技术和信息服务。建议各级政府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放宽用地、用水、用电政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征用等途径取得用地权;其所创办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花卉苗木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临时用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生产加工类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优惠。

实行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农副产品运输提供方便条件,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免收运输管理费。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副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主动为其提供运输、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协调服务,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建议各级财政在每年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奖励业绩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的贴息。

3.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内部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建立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建设,选择一批各地优势特色产业的示范社,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各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每年选择培育1O0个左右示范社,逐步做强做大成为增收效果好、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区、地、县各级应当有重点地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化试点。对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

4.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导。一是尽快组织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二是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五五普法”和农村法制建设的重点来抓。三是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对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拨等激励措施,树立先进典型,对优秀领办者和管理人员给予应有的政治荣誉。五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作为检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保增收、保增长目标实现的重要体现。有领导、有规划、有政策,有安排、有人抓、有检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新疆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依法立规,保障发展。尽快确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当务之急。2006年11月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自治区还没有合作经济方面的法规,现行政策、规章中没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明确规定,其经济行为也就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建议自治区在国家法律的原则下,结合新疆合作经济发展的实际,制订相应的促进、引导和规范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

6.开展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研究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部法律,它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现阶段在农村出现的合作社也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具有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它们也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应当看到,在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与改革上,许多问题都将与合作社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在今后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需要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一些问题。通过理论研究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积极探索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科学成长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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