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2011-09-22 03:42孔云梅
卷宗 2011年7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

孔云梅

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护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物质帮助以及就业岗位的一种社会福利项目。它包括为保障残疾人在衰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法的援助制度,如残疾人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同时也包括国家和社会团体等兴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如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环境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内容逐渐丰富,形式日益多样化,残疾人福利事业迅速发展。本文立足当前发展现状,试图对我国残疾人事业未来发展做一探讨。

一、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内容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的观念已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国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更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福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力量和源泉。

(一)残疾人康复

我国残疾人康复旨在使残疾人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交功能上的最佳水平,从而使他们借助于某种手段,改变其生活,增强自立能力,即通过专门化的程序和技术对生理的、心理的、行为的残障者实施再教育和再塑造,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便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乃至成为具有建设性的社会一员。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康复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包括: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康复手术;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聋儿康复工作;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二)残疾人教育

教育是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关键手段,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根本保障。我国残疾人教育是对残疾人实施的教育、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

现代残疾人社会福利重视残疾人自身的发展,倡导残疾人自立,其中一个最重要表现就是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产品行业管理、物资调拨、原料技术支持和照顾等方面都给予保护扶持,稳定福利企业的生产发展。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措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利用法律 手段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机会;第二,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提供残疾人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治疗、职业培训等福利服务。

(四)残疾人文化体育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科学健身,愉悦身心,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其社会福利的一项高层次的内容。我国广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增建艺术团体,扩大对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宣传和影响,提高残疾人的情趣和素质。

(五)残疾人社会环境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而增加了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难度。在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面,我国政府和我国残疾人联合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营造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无障碍社会环境。而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与偏见需要社会各界做出更长期的、艰苦的努力,积极营造有益于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我国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残疾人人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残疾人社会福利实施中依然存在较严重的行政化现象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源高度集中、福利设施提供及其推行手段的行政化现象十分严重。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

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救济色彩浓重,覆盖面较窄,未能起到安全网的作用;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陈旧,整体水平较低,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能参与劳动就业;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程度低,残疾人中文盲和半文盲占多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保障不足,康复需求得不到满足;残疾人社会福利层次低。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筹资渠道单一,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较为混乱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基本上是国家包揽。

(三)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和道德力量推动实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而且《残疾人保障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充分显现出来,没有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四)无障碍环境的实施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无障碍设计体现在社会的每个地方,给残疾人提供了便利,但是它同样也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许多无障碍环境没有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只是摆设。比如,城市盲道设计的不合理,占用盲道等现象。2、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力度上,许多无障碍设施被破坏。3、无障碍设施设置不充足。

三、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残疾人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之后,我国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文化体育等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扶残助残的风尚进一步形成。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为保护我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过国要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一)确保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社会保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当然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能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残疾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一是规定政府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各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 。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少年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组织,应将残疾人列为重要帮助对象,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用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从而建立一整套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价值观念和根本观点,其核心是“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是人类先进思想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据统计,在我国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但残疾人就业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因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劳动局、经济发展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劳动部门要将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要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综合服务,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网络联网。

(五)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加大残疾人资金保障力度

资金和物质保障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残疾人事业建设的“瓶颈”。为此,建立一种既有利于经济发展 ,又有利于形成稳定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财力来源新途径是形势所迫。我国原有的资金来源主渠道主要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社区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实现政府、社会、社区居民和自愿者等多方面的联合,创新社区融资形式,加快社区经济的发展。如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丰富社区税源,把财政收入的“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实行财政支付转移。另外通过加强综合功能,继续把事权与财权统一起来,实行“条费转块”,对各类社会筹集资金实行切块下拨。

(六)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制定了无障碍设计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设施建设方面,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其次在信息交流方面,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最后在公共服务方面,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等。

结语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更为重要和特殊的一 部分,其生存和发展权利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声音还非常微弱,尤其是他们的生存状况和社会保障还缺乏法制层面的关注。为了使更多的残疾人共同沐浴在和谐社会的阳光之下。而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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