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的生存现状调查

2011-09-22 03:42袁敏王小川侯玉婷
卷宗 2011年7期
关键词:生存现状民办

袁敏 王小川 侯玉婷

摘要: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是我国特殊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力量参与特殊教育事业,能够有效弥补公办特殊教育事业的不足。但在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调查以孝感市开办的首家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福桥智亲阳光家园为例,对该托养机构的基本现状展开调查,指出此类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面临的困境并分析原因,从而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生存现状

孝感市福桥智亲阳光家园成立于2009年12月,创办者陈福乔开办这所学校的决定起初是因为自己的亲生儿子是一名智障儿。后来,他参加孝感市智障儿童父母的一次经验交流会,发现身边有很多朋友的智障孩子无人照料。从那以后,陈福乔跑街道,跑社区,到处走访智障人家庭,希望对他们进行无偿康复训练。但是组织一次康复活动比较困难,为了让智障者集中进行无偿康复训练,陈福乔决定靠自己的力量成立一家智障人群托养机构。

一、阳光家园基本现状

(一)专业课程安排

阳光家园招收的智障儿童来自全国各地,正常到班学生和寄宿学生约四十余人,授课老师五人。课程主要有语文、数学、体育、社会。

该院成立之初采用传统的方法对智障儿童进行教学:语文课以教授唐诗、儿歌、绝句为重点;数学课即是对孩子们在自然数之间进行反复的加减法训练;体育课即以体操、短跑、篮球为主;社会课即以科学知识和社会常识为主。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乐和美术教学。总而言之,该院这种课程安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发智障学生的智力,减轻智障儿童父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但是,就特殊教育的特殊性而言,这种课程安排是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的。

(二)教师专业基础

阳光家园现有的五名教师中,没有一位取得过教育部门颁发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他们在进入阳光家园之前,只是一般中小学教师或代课教师,毫无特殊教育工作的经历。阳光家园的老师大多是从自己以往的经验出发,按照正常学生的培养方式去教育这些智障儿童。

从专业角度看,这种教育方式很明显是不科学的。这种师资配置,也受到了个别家长的质疑。所以在该院成立一段时间后,一些较为激进的家长找学校老师理论,甚至怀疑阳光家园办园的目的不是帮助智障儿童而是以公益的名义挣钱。“名不正则言不顺”,教师的非专业性导致阳光家园经受不起长期的考验。

(三)学校经费来源

阳光家园是孝感市成立的首家民办智障儿童托养机构,办园之初没有取得相关福利性组织的证书,所以在经费上主要靠院长自己筹集和收取学生极少的学费来维持。每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护理费用以他们的病情轻重为大致标准收取,也有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仅少量收取。开办到现在,阳光家园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院长自筹、慈善企业的捐赠、慈善人士的捐助、学生学费生活费等;支出部分主要表现在场地租金费、教师和工作人员工资、学生生活伙食费、学校维修费用等方面。

目前,阳光家园所租场地面临拆迁,在重租场地问题上面临巨大困难,最大的问题便是资金问题。但是,由于未取得相关规范的从业资质,这里目前很难接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捐赠和大型慈善机构的帮助,未来发展令人堪忧。

(四)学生恢复情况

阳光家园现有学生约4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主要以孝感市及其周边城市学生为主。学生智障程度轻重不一,年龄差距也很明显,最小的仅4岁,最大的32岁。情况最好的几名学生已经从该院毕业,在孝感市残疾人辅助单位大宇电器工作,从事普通的流水线操作,所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和负担。情况不理想的学生在进行几个月的学习后便退学回家,没有针对性的教学不仅没有让学生的情况有所好转反而越来越糟。而大部分学生维持在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各类智障学生的恢复情况如下表:

二、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面临的困境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对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其他训练不同,时间长、见效慢、困难多。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整个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起步晚,底子薄,发展还不平衡。另外,在我国,特殊教育对象基本上被分为盲、聋哑、智障三类,其中人数最多的便是智障,仅湖北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约90万。但是在所有特教学校中数量最多的却是聋哑学校。相比之下,智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是个空白,而国办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教工作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这种特殊教育机构面临的问题也更应该引起重视,何况是对于民间自发建立的特殊教育机构呢?

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发现此类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来源的紧缺,以单纯依靠民间自发集中的少量资金投入到这种“持久战”当中,是不足以支撑起这类机构的运转的;二是得不到国家政策的实质支持,以至于民办福利机构在社会活动中,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使机构未来的持续性发展步履维艰;三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待残疾人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的改变。

首先谈谈一个最现实、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资金问题。

第一,单就福利事业来说,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瓶颈,在很多环节,都需要资金。对于能够拥有国家财政补贴和技术指导的公立福利机构而言,资金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所需,再加上能够收取一些入门费用,资金周转还比较乐观。但是,相比较而言,国家对儿童福利政策更为谨慎,民间资本很难投资这个领域,所以民间儿童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只能是依靠发起人倾一己之资或者靠社会筹募。陈福乔是原孝感市化肥厂的一名普通下岗工人,全家人靠着妻子经营的小超市维持生计。单智亲阳光家园创办经费就达12万元,开办之后还有教师工资等其他花费,这笔开支对陈福乔来说也是一个大难题。为此,目前只能对入园的智障儿童采取每人每月500—800元的基本费用以维持日常开销,个别家庭困难的儿童每人每月只收300元。即便如此,加上一些生活上的开销之后,陈福乔每月依然还需要倒贴11000元以弥补“缺口”。

第二,从政府投资的角度来看,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们过于关注经济指数的增长,而相对忽视了与之匹配的其他方面的均衡发展,“蛋糕很大,但分配不均”。各级政府从各地实际出发,优先投资自身特色项目,对社会福利业,特别是特殊儿童的教育方面投资力度不够,在取得总体形势一片大好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福利业的发展。就我们目前对福桥智亲阳光家园的了解来看,市政府对民办托养机构的财政投入虽与以前相比增大了不少,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2009年8月,湖北省残联与孝感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共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协议书》。从2010年起,湖北省政府每年安排预算15万元的康复经费,以后视情况追加。这些来自政府的资助大多被用于民政部门扶持下的敬老院、公办特殊教育托养机构,对于像陈福乔这样的民办智障儿童托养机构的投入远远不够。陈福乔除依靠自己解决主要的资金问题外,只能接受市残联对阳光家园的少量补贴,以及其他爱心机构或个人的捐款。

其次,民办福利机构在社会活动中,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残疾人事业越来越重视,投入越来越大,管理模式也日趋完善。2009年5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1年湖北省民政局出台《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更是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和动力。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采用的是以政府主导,全面部署,系统谋划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统筹发展的全局观下有系统、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残疾人事业,而对民间力量的作用还怀着怀疑和不信任。种种复杂、繁琐的审批程序让众多民间慈善家望而却步。从国家大环境考虑,这种怀疑和不信任也不无道理,民间力量成立托养机构大多是处于自发性,资金少、设备简陋,上到主管下到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综合考量之下不具备国家统一要求的专业资质,时间一长可能会暴露出非常严重的问题,以至于无法经营下去,甚至给托养患者造成重大伤害。在孝感市就曾发生过某儿童康复中心虐待聋哑儿童致使其烫伤的恶劣事件。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想成立一所社会福利机构,首先必须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再向同意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否则,不得开业。申请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同样需要诸多条件以证明具备经营资格,如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还要经过建筑、消防、卫生防疫等多个部门的审查,对财务、人事、膳食管理、资产管理都要有详尽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数量、资质都有严格的要求。此外对监督管理的规定更是细致、严格。相比之下,陈福乔先生自己筹办的阳光家园位于城乡结合部,即将进行房地产开发,随时面临拆迁的危险。房屋结构简单,稍显拥挤,配套的医疗设施严重短缺,聘请的教师大多没有经过特殊教育培训,根本不具备国家标准的专业资质,也没有与监护人签订正式的服务协定书,一旦孩子们人身安全出现问题,陈福乔就要为此承担责任,说他冒着倾家荡产的危险也不足为过,日常教学也缺乏科学和规范。

再次,社会上对残疾人,特别是对智力残疾人群的偏见和歧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意与他们有过多的接触,在客观上为民办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生存带来了不利的社会环境。

以福桥智亲阳光家园为例,在成立不到半年后,便面临着拆迁的危险,为此,陈福乔四处寻找新的场地,可他得到的只有拒绝。原因是很多业主不愿意接纳这些智力上有残疾的人群,担心这些残疾儿童可能会突然发病,半夜大喊大叫,影响住户休息,更担心这些不知世事的智障儿童会做出一些伤害他们的事情,恨不得将他们视为洪水猛兽。从福桥智亲阳光家园成立之日起,周围居民都对这群特殊的孩子敬而远之。在一个不知名的小巷里,阳光家园更像是一座孤岛,与世隔绝,他们同样是来自窗外美好的世界,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也很难重返这个世界,也更难被这个世界接受。

三、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的发展对策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反映出来的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面临的问题,下面主要从资金、政策、社会观念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充分利用日益增多的国家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本身应发掘自身潜力,建立符合自身条件的生产盈利链条,扩大资金来源。

“授之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之以渔,则终身受用”。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单方面的扶持,还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涉足一些成本低、技术简单、市场广泛、风险较小的生产行业,利用市场这一有利环境增加效益。此举既拓宽了资金来源,又减轻了国家和家庭的负担,两全其美。例如涉足蔬菜种植、食品生产、小商品加工等行业,这些生产行业不需要很高的文化层次和很大的资金投入,可以以手工工场的形式生产经营,生产过程简单,难度较低,易于操作实施,形成一个小型的市场化的经济链条。再者,智障人群可以在生活中通过劳动的方式,培养劳动技能,与知识教学、体育教学相结合,既丰富了教学形式,形成“生活—学习—实践”这一完整的教育体系,更重要的是又让这些“社会的边缘者”实现自身价值,有利于智障人群自我认识的改变和社会个别看法的改观,进入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资金自给自足和智障人群价值提升的双赢。

(二)国家应该改变过去单一的“行业标准制定者”的身份,增加对民间力量的信任度,更多地注意扶助民间智障人群托养机构使其达到行业标准,成为“义务专业培训者”。

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无法达到国家有关从业资质的标准,固然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但是国家不应该单单以“不符合有关从行业资质”的理由设立重重阻碍。最好的办法是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做好发展规划,提供资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义务的业务管理和专业教护指导和培训,提升民办托养机构的专业水平,帮助他们取得相关行业资质,促进其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还需要建立合理的民间组织监管和协调机制,以保证民间社会的有序运行,并加强市、省、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众多民办智障人群托养机构摆脱彼此孤立的境地,拓展视野,加强交流,提升能力,同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全体公民参与慈善捐赠、社会捐助活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激发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积极性,国家政策才显得更加人性化,真正地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三)社会应该对智障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彼此缩短距离,增进了解,从认识、情感和行为上真正接纳智障人士,以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

通过政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智障人群,消除因距离而产生的隔阂,不带偏见地看待智障人群,使更多的群众关心智障人群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等问题,改变狭隘偏见的观念,从思想上促进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接纳和支持。不仅如此,作为我国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也应该发挥自身贴近老百姓生活、灵活性强的优势,组织居民志愿者,定期看望并慰问智障人群,以社区活动的形式与他们交流、互动,使之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另外,要特别注意发扬社会各界志愿者组织的热情和能力,他们代表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通过接受专业培训,帮助志愿者掌握助残理念和助残技能,规范助残活动,与社会各界一道从行动上帮助智障人群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面对日益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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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敏,男,22岁,孝感学院学生,本科三年级,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主席。

周水涛,男,1956年生,文学博士,教授,孝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相关介绍:2010年7月,我们组建了一支暑期实践小分队在湖北省孝感市福桥智亲阳光家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受到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社会与法”栏目、湖北共青团网站及孝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小分队获得“湖北省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的荣誉称号。该作品报送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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