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心理蔓延、归因与和谐心理构建

2011-11-21 12:33
江淮论坛 2011年4期
关键词:弱势个体心理

徐 畅 吕 明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 213164)

弱势心理蔓延、归因与和谐心理构建

徐 畅 吕 明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 213164)

社会成员弱势心理蔓延,主要表现为面对社会生活的无奈、面对社会变化的无望、面对社会比较的无助,这种弱势心理可以分为经济弱势、角色弱势、人格弱势三类。文化取向、个性特征、心理比较和对社会规则的解读构成弱势心理的成因,弱势心理可能延伸积极和消极的后果,这就需要从提升个人心理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强化政府公信体系等方面进行和谐心理重构。

社会成员;弱势心理;和谐心理;构建

调查显示,我国“弱势心理”在蔓延:不但农民工、大学生、小商贩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国企、外企有着稳定工作和高收入的 “白领”、“金领”们也自认弱势,“大学教授也是弱势群体”,“医生是绝对的弱势群体”,甚至近5成调查受访党政干部也自认是“弱势群体”。[1]公众的弱势心理令人关注。富士康13跳员工自杀事件警示了弱势心理人群的生存状况及其解决方式的行为选择。联合国专家断言:从现在到21世纪中叶,没有任何一种灾难能像心理冲突一样,带给人们持续而深刻的痛苦。弱势心理蔓延提示: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需要更加关注人的精神需要和心理健康。

一、弱势心理类型

弱势心理既是物质占有的不足,更是一种自卑的心理感受。有研究认为人生而自卑,人的弱势状况正是推动人类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也给人本身和社会带来矛盾和冲突。弱势心理主要有四种类型。

1.经济弱势。这是基于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弱势。界定“弱势群体”的第一个标准是经济学标准,即弱势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徘徊在贫困线边缘;就业不稳定,容易失业;工作条件恶劣;缺乏社会保障等。依照这个标准“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农民中的绝大部分人、农民工以及城市贫困人口。”[1]经济弱势群体的整体自我评价不高,只关注眼前和局部利益,其情绪表达直接,处理矛盾和冲突的方式简单粗暴。

历史积淀、文化传承、区位条件、政策因素、信息传播、观念差异等导致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存在着先进与落后、发达与欠发达的差别。农村之于城镇、西部之于东部产生相对弱势心理,进而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心理和行为选择。不仅导致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向先进、发达地区积聚,“也构成弱势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最持久、破坏力最大、溶解最难的因素。 ”[2]

2.角色弱势。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津巴多认为,人的群体角色影响人的态度和行为。如果角色包含了地位和权力的差异时,如父母和子女、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上司和员工、上级和下级、消费者和商家等,这种权力上的差异更易影响个人思考、情感及行为方式。我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转型期,权力与资本的调整和融合,体制的自我强化及强烈的排他性,使得社会阶层分化加速。即便体制内、阶层内也在不断分化,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也会形成“弱势心态”。

3.人格弱势。人格存在个体差异,就自尊而言存在高低之分:高自尊的人自我认知和社会评价是正向的肯定的,心态积极,行为富于目的和创造性;而低自尊的人不论是自我概念,还是对社会的评价则是消极的负性的,对自我评价偏低,行为谨小慎微,个性弱势,不甘心历来顺受,但又无法摆脱现状,内心却充满怨恨和痛苦——心理倾向消极,不易看到事物的积极面,不自觉地以“弱势”立场看待和解读事物。

二、弱势心理归因

弱势心理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共性,也是人的普遍心理现象。其之所以产生,既有生物遗传因素,更受文化、社会、个性等因素影响。

1.文化取向。我国传统文化强调社会组织整体利益的至上性和个体对整体的服从与维护。这不仅是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基于道德规范的伦理制度安排和人的存在价值的判断标准。个性及个体利益被遏制,个体行为的价值和意义取决于是否有利于个体所属社会组织的整体利益,而这也是个人成长成就之路。

伴随开放和国际化进程,个体价值感得到的张扬,人们开始关注个体的利益、成就和幸福,而不仅关注所属团体组织的需要和目标。个性和正当的个体权益逐步得到认可,但整体利益至上性文化思维使得整个社会并未形成有效的个体权益保障机制,因而个体与组织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如加快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进程中,暴力拆迁、违规征地,造成农民失地、“被上楼”等侵害城乡居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重大民生关切。同时由于普通公民在主流体制中缺乏应有的话语权,更多的是处于“被代表”状况。由此产生弱势心理。

2.个性特征。心理学研究认为不同个性的人心理活动过程、认知、情感、行为存在差异,这与遗传、家庭教育、文化习俗、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这里主要从积极和消极取向维度加以分析。认知上,积极取向的人承认问题的存在,在看到问题时着眼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有积极的自我感;消极取向的人侧重问题的不利方面并高估解决问题的困难度,自我感低。情感上,积极取向的人面对困难能够淡定、积极应对,不消沉抱怨;消极取向的人多焦虑、烦恼、抱怨和恐惧。行为上,积极取向的人敢于应对,并采取措施;消极取向的人退缩甚至逃避。有着消极个性的人更易出现认知偏差而产生弱势心理。

3.社会规则。当今社会弱势心理蔓延说明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也折射出公正公平合理有效社会规则的缺失。很多公务员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深刻揭示出基于宪法法律、规章制度、游戏规则至上性的平等竞争远未成为社会常态与行为准则,且极易沦为潜规则的牺牲品,从而削弱甚至丧失既得利益。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认为,大家都觉得自己弱势,关键在于社会规则存在缺失、不明确,人们无法感到自己在社会生活、工作过程中受到规则的保护,总有一种不确定感。显规则的缺失,必然且已经导致潜规则泛滥。而这更反证了规则的模糊、有失公平及基于社会保障的安全感的缺失。同时社会显规则在诸如城乡、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关系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方面都客观存在着双轨制,平等保障公民权的实现还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段。

4.心理比较。人的自我以及他人评价往往是通过比较来获得的。从比较的标准来看,主流文化和社会多以外在因素作为比较的参照系。对自我、个性和内心关照的忽视与对社会组织整体利益的重视形成鲜明对比,而个体的抱负、价值和成就就在于对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增进。而这往往需借助于一定的地位、权力、资源和专业技能等才能达成,并成为个体抱负、价值和成就的表征。一旦缺乏这些因素,不仅竞争力弱,也极易产生弱势心理。

从参照群体来看,人际不同阶层之间也相互成为参照系。社会低端阶层在与高端阶层的比较中获得更多的是失落与对自我的否定,产生心理冲突及对高端阶层的阻抗,更导致弱势心理泛化蔓延。而且缺乏政策支撑的中产阶层远未形成更未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加之社会保障机制不到位,正在形成M型社会趋势。这也是导致弱势心理产生的重要社会原因。

同时组织内,也会因地位、利益、个性、血缘、距离、心理相融性等而形成不同的非正式群体圈,拥有资源少的群体因其边缘化的处境而在薪酬、发展和升迁各方面的利益和机会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而产生弱势心理。

三、弱势心理可能延伸的后果

弱势心理有两面性:可以成为一种内在动力,延伸积极后果;也会成为一种障碍,产生难以避免甚至非常消极的后果。

1.积极后果。首先是积极奋进。人们总在不断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从弱变强。国家民族如此,个体如此,人类的发展也是如此,都是由弱到强的历程。其次是忧患意识。人类在面对自然变化和各种灾难时却很无奈,甚至在面对自身创造所产生的各种负产品并由此威胁人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时,也显得力不从心。这种弱势心理不断提醒激发起忧患意识,并不断采取行动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并推动科技进步和整个世界的深刻变化。最后是团结协作。人类个体能力的局限性,让人们意识到个体的弱势状态,并积极寻求合作以应对个体无法完成的任务。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人际合作关系史。这里的合作既有个体间的合作,也有群体间、国家间的合作。正是不断合作,人类才不断发展壮大。

2.消极后果。对个体而言,弱势心理导致客观自我效能感低、容易自卑并自我贬低,情绪消极或偏执,甚至自暴自弃,严重者社会功能下降,甚至产生心理问题、自伤或自残以至自杀等。弱势心理也会激发个体的强烈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由此可能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后果。

对群体而言,弱势心理会固化群体的思维和行为以至情感。弱势群体的压抑感、孤独感、依赖感、恐惧感、自卑感、被剥夺感等心理,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由此产生弱势生存模式。如农民工群体即使经济条件已改善,但其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很高;有前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同样很高。这种弱势心理和行为“会削弱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威胁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甚至隐含着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社会动荡。 ”[3]

对社会而言,弱势心理可能导致部分人的认知发生偏差,产生仇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并通过攻击行为或报复社会造成公众心理危机的方式来达到放弃自我或证明自我能力的目的。2010年发生多起故意伤害小学生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再次警示整个社会必须关注弱势心理问题。

四、弱势心理改善与和谐心理构建

改变弱势心理,促成和谐心理,既是对个体人格的完善,也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提升个人心理能力,强化幸福感

心理能力体现一个人对事物的感受和认知与评价及行为取向的能力,是改善弱势心理的基点所在。良好的心理能力是一种 “内心和谐”状态,能够正确对待荣辱、得失、成败,易于对外在事物保持宁静与平和,产生幸福感。

提升心理能力首先要加强修养,坚定信念,确立正确的个人价值观。当今社会,唯物质化的倾向和对财富的无尽追求,导致精神、信仰、信念成为稀缺资源。这在弱势群体中尤为凸显。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必须加强自省,树立积极的人生价值观和自立自强意识,主动把握机遇,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积极应对挫折和磨难,努力改变自身命运,乐观面对未来。

其次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生存与发展素质。弱势群体整体教育水平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为此,不仅要引导弱势群体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就业、职业迁移及自我发展能力;更要发挥政府职能,制定倾斜政策,对不同的弱势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帮扶措施,使之能融入并与主流社会与时俱进。而且弱势群体文化素养的提高,也会改进其看待社会和问题的视角,既利于提升其社会竞争能力,也利于全面客观认识和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三是训练心理能力,提高自尊、自信水平及自我接纳能力,形成积极健康心态。弱势群体往往观念消极,缺乏自尊、自信和自我接纳能力。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防碍其处境的改变。而其自身又缺乏改变的支持条件。因此,政府在物质扶贫帮弱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心理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积极的心理干预,激发其自尊自信和积极进取意识,使之树立“改变”的信念并相信改变的可能,提升判断、选择及驾驭问题和承受压力的能力。

2.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公平感

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千美元的时候,社会的问题,人的问题,心理的问题是非常明显的,在此之前大家关心的是生计,在此之后大家关注的是心理。”[4]社会和谐安定带给人们生活的安全与稳定感。良好的社会秩序也能平衡人们的心理落差,减少心理弱势的无助和被剥离感,为此需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首先是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村、农民和城市、市民享受同等国民待遇。改革双轨制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并轨,使公民能够享受平等的权益。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以制度和政策保障。提高农民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收入,改变弱势群体的现状,缩小收入差距。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完善分配体制机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公共事业覆盖面和保障力度,让弱势群体能同社会一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并努力创造条件改变其弱势地位。

其次是增强社会心理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社会和心理问题的能力。建立公众心理监测预警系统,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建立有效的社会情绪疏导机制、情绪表达、沟通和服务平台,及时疏导和化解给不良心理,减少因不良心理而导致的公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其三是完善社会规则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如完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机制,降低税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公平的博弈环境等,以重构人们的公平感,因为“在一个规则不明确、环境不公平的博弈过程中,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1]。

3.强化政府公信体系,重构信任感

弱势心理蔓延也反映出社会成员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和信任感的降低。人们怀疑政策的延续、稳定、公平与透明性,产生公民权利的剥离感和自我应对的无力感。某些政策的落实难、兑现难、多变性及缺乏连续性,引发普遍的不安全感。同时政绩业绩评价和舆论导向的短视,催生了短期行为,致使社会规则失效和社会秩序混乱。如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目标提出至今已近20年,但仍未能实现等。这类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正。

首先必须重建政府的公信体系,真正以追求公众利益、谋求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归结点。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依法治国,提升执政能力,建立清廉高效政府,形成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和办事程序公开透明,为社会有效监督创造制度保障。

其次关注民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稳物价、调收入、扩内需、保住房、保医疗、保教育、促就业等重大民生关切问题,保障社会公正,推进均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发展成果共享,才能消除弱势心理,构建幸福中国。

最后协调不同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制定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与保障,让老百姓相信政府追求的是公共权益和人民福祉。

[1]人民日报:收入差距加大致国民“弱势心理”蔓延[J].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11/11/ c_12760474.

[2]刘恒新.我国弱势地区的弱势心理对经济心理动力的影响[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6),41-46.

[3]张居永,陈烯.近五年来我国弱势群体心理问题研究述评[J].资料通讯.2007(06):15-19.

[4]彭凯平.文化与心理:探索及意义.http://www. bimba.org/article.asp?articleid=7180.

C913

A

1001-862X(2011)03-0139-004

201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 《创新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管理模式:大学生团队与心理训练》(010SJD880065)

徐畅(1967-),女,安徽合肥人,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吕明(1964-),男,安徽金寨人,基础社科体育部副书记,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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