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该工薪族“挑大梁”

2011-12-11 09:24赵志疆
产权导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交税起征点个税

□ 赵志疆

(大河报,河南郑州450008)

个税不该工薪族“挑大梁”

□ 赵志疆

(大河报,河南郑州450008)

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务院将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起征点,之后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个税起征点将上调随之引发热议,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且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减少税率档次扩大级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财政部税政司去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根据另外一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远高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必须缴纳个税。这恐怕也正是每次调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总能引起公众极大兴趣的关键所在。

不过,尽管个税起征点在一点点提高,坊间舆论却似乎总是牢骚比赞美多——无论个税起征点设置为多高,总有意犹未尽者提出可以更高。如果个税调整一方面难以令普通民众感到满意,另一方面却导致财政收入不断减少,那么,这样的调整思路就大可值得商榷。个人所得税的基本作用是调节杠杆,富人理应因此而缴得更多。因此,笔者以为,个税的公平原则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合理的起征点,不同的责任分担。

个税调整的核心是由谁来承担更大的税收负担,因此,富人多交税,工薪族少交税,穷人不交税已成为国际通行的衡量税制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与国内固定不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同,多数发达国家的个税起征点都随着收入的增高而降低。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个税起征点就越低,而当他的收入高到一定程度之后,他所收入的每一分钱都是需要纳税的。相比之下,国内这种“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因此而叫苦不迭的往往是工薪阶层,而暗地偷笑的恰恰是那些真正的富人。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不仅仅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被寄希望于调节贫富差距。同等收入者的家庭负担各不相同,无视其中差距而征收同样的个人所得税,不仅可能造成不公,而且也不够人性化。实际上,无论起征点的数字如何变幻,一刀切的征收模式最终依然指向具体的个人,而由于家庭状况的不同,每个人对此的承受力却大大不同。因此,以家庭为个税征收单位的建议近年来不断出现。

显而易见,高收入群体的大面积缺席,不仅导致了“挤牙膏”式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也使“减少财政收入”的承受范围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税”的知易行难,使得个税历经多次调整依旧未能尽如人意。

笔者以为,真正理想的个税调整应该是在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应适时改变传统的以个人为单位的税收模式,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实际能力。只有这样,继续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同时,或许就不会再听到“减少财政收入多少”之类沉重的话题。要知道,这样的话题不仅会使受益者羞愧于占了国家便宜,更会使少数浮想联翩者杞人忧天于“相关部门会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

(作者为大河报时评编辑、评论员)

猜你喜欢
交税起征点个税
“所有应交税的人都交税,都按税法去交够税,这恐怕是我们当前需要重点去解决的问题”
“富人多交税,税率加大到50%或55%”
吹牛不交税,作文共陶醉
谁贡献个税最多
单身虽无罪,但要架得住“交税”
公益性捐赠的个税筹划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税制度改革中起征点的变革思路
个税改革:不止于起征点
Excel 巧算个税及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