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

2011-12-30 07:05郭民生
创新科技 2011年9期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知识产权

文/郭民生

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

文/郭民生

无论是对国家、区域、行业等社会主体还是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而言,知识产权战略都绝不仅仅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际上,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性的综合战略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战略、知识产权的管理战略、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的运营战略、知识产权的人才战略和知识产权的文化战略以及与其他战略的匹配等。因此,引领型企业不是把自主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截然分开,而是共同使用,使其相得益彰。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又恰恰是企业发展战略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探讨如何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创造(专利和平台战略)、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运营战略的运用。

知识产权的创造战略

创造战略不仅涉及核心专利、技术秘密、标准、计算机软件、基因数据、新品种、商业模式(商业方法)等智力成果,而且还涉及商标商号、原产地产品、品牌和市场网络等标识性成果,也涉及其他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以及围绕研发而进行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合理配置的整体性战略谋划。其中,创造战略的主体是专利战略、产品平台战略等。

一、专利战略。专利战略是企业结合自身研发、经营与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专利信息及其有关信息的搜集和研究,获取有关技术发展信息、市场竞争信息、法律信息等,预测相关的技术、经济发展趋势与方向,以赢得竞争能力和优势,赢得知识产权竞争乃至整个市场竞争主动权,以谋取更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在专利方面采取相应对策的总体性谋划。

企业专利战略的主要类型有两种:专利战略进攻型战略和专利防御性战略。

进攻型专利战略。进攻型专利战略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基本专利战略。即是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为保持自己新技术、新产品竞争优势,将自己的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成果作为基本专利来保护,并控制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战略。该战略中的基本专利,是指企业拥有的基础性、先导性的核心技术或主体技术。一般来说,拥有强劲的技术研发能力和雄厚资本的企业往往采用此战略。例如,在美国专利与商标管理局(USPTO)公布的2005年度获得专利最多的企业名单上,IBM企业以2 941项专利位居第一,这已是IBM连续13年占据榜单。在最近的12年里(截至2005年),IBM取得了29 021项技术专利权。

形式之二是外围专利战略(又称专利网战略)。是指企业围绕自己或他人的基本专利,开发与之配套的外围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的战略。围绕自己的基本专利形成专利网,可最大限度地保护核心技术以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围绕他人的基本专利,及时开发相应的应用技术并申请专利,形成包围基本专利的专利网,是积极改变被动局面,突破基本专利垄断的战略,如运用得当,可造成与基本专利分庭抗礼之势,使企业在缺乏基本专利的情况下与核心技术持有方平分秋色。对于技术实力存在明显差距的企业,应积极主动地考虑采用这一战略。

形式之三是专利有偿转让战略。企业研发出的专利技术、产品除自己实施、生产外,通过有偿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战略。

形式之四是专利收买战略。企业为独占市场,或为了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进行专利许可、收取高额使用费而从发明人手中购买专利权的战略。

形式之五是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允许其他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交换条件

是对方必须同时接受自己的产品和商标,目的是扩大本企业产品销售量,并提高商标知名度;或反之,允许其他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以换取对方的商标使用权等,均属此种战略。形式之六是专利回输战

略。企业在引进输出方的专利后,对专利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再将创新后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输出方,或以自己的专利权为筹码,与对方进行交叉许可的战略。

形式之七是专利技术和产品输出战略。企业向准备输出技术和产品的国家先行申请专利,旨在使技术和产品在输出国获得充分的专利保护,达到垄断市场目的的战略等。

防御型专利战略。防御型专利战略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取消对方专利权战略。利用竞争对手专利上的漏洞、缺陷或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等情况,充分运用专利法赋予的权利,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序,全部或部分取消对方的专利权的战略。这是企业在遇到专利侵权指控时最常用的战略。

引领型企业不是把自主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截然分开,而是共同使用,使其相得益彰。

形式之二是文献公开战略。以公开自己发明的方式,主动丧失申请专利必备的“新颖性”,意在阻止竞争对手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战略。如企业认为自己的技术、产品没有必要取得专利权,同时又不能让其他竞争对手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后反制于己,通常运用这一战略。

形式之三是交叉许可战略。企业间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求得“双赢”的战略。适用于双方的专利比较接近,专利权的归属又错综复杂或互相依存,可能在市场上产生恶性竞争或相互指控专利侵权造成两败俱伤的情况。

形式之四是利用失效专利战略。世界上专利累计数已达数千万件,其中约88%的专利已经失效。企业可无偿使用或以失效专利作为研发、创新的起点,在此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这对于科研经费不足的企业,不失为一种简捷、经济的战略。

形式之五是绕过障碍专利战略。绕过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主张先用权、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等。

二、产品平台战略。产品平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产品,在平台产品上不断创新,形成新的知识产权,是创新产品利润最大化的双引擎战略的一种形式。产品平台“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技术功能要求而设立的工作环境。”产品平台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产品平台是一系列技术组合,平台技术特征取决于技术组合中核心技术的特征;平台生命周期决定产品代的划分;平台具有扩展性,可以通过阶段性改进而扩展(例如个人计算机通过使用增加速度的CPU而延长生命周期);四是平台可以产生衍生平台。在新产品不断推出的过程中,企业不断获得新的利润,但新的产品并没有离开这一平台。

引领型企业大多数具有平台产品,并运用进攻型专利战略,从而能够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形成“核心技术+外围技术”的专利池,不断为企业创造利润,最大程度地延长平台产品的生命力。挑战型企业相对缺乏产品平台,可以运用“进攻型+防御型”专利战略,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外围技术,对引领型企业发起挑战;另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的自主创新成果,形成衍生专利;而生存型企业普遍缺乏产品平台,通常运用防御型专利战略进行创新,在市场夹缝中寻求生存空间。

知识产权联盟

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是所有联盟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源“内部化”实现共同最大利益的整体谋划。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两个或多个企业(或团体)进行合作,为实现特定商业目标而达成的协议,都可称之为一种联盟。”由于“知识”(包括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等)实质是一种“公共产品”,易被他人不经同意而学习和使用,且不容易为

所有者所控制,因此,尽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但仍然不能避免知识的市场失灵情况。企业创新也并不总是能够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保护,同时,并非所有知识产品都能得到保护,因此企业就有必要建立联盟,使知识资源内部化,进而获得更大效益。应该指出,在引领型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的过程中,企业所掌握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技术资源是进行战略合作的基础。研究表明,一个企业的技术能力越是强大,它在知识产权联盟中就有可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一个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越多,它在建立联盟的过程中就掌握着更大的发言权。即使在联盟内部,联盟各方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知识产权的控制也十分重要。

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是所有联盟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源“内部化”实现共同最大利益的整体谋划。

知识产权运营战略

雷蒙德·弗农认为,高收入地区的高人均收入产生对节约人力的资本和消费品的需求,这就体现为前沿技术,而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这样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是滞后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增长时,这种需求就趋于重要了。简单来讲,对于技术产品(节约人力的消费品)而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需求是不平衡的。体现在技术转移上,就表现为技术不断地从高收入也是高技术的国家转移到低收入也是低技术水平的国家。而正是由于这种趋势的客观实在性,使引领型企业倾向于对专利进行国际经营管理。对于引领型企业来讲,知识产权运营必须和技术转移战略相结合才有效率。知识产权作为跨国企业资产,通过跨国企业的子企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流动,在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之内,它能够从高收入国家不断地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断地为企业赚取利润。此外,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形式还有:技术入股和对外合作——将专利技术作为股本,注册到挑战型企业或者生存型企业,承担企业经营的利益和风险;专利权抵押或担保——以专利权作为抵押,以获取某种其他等量资源或权利;兼并重组——在兼并重组中,那些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挑战型企业和生存型企业往往极具吸引力;筹资上市——以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为核心,吸引风险投资,筹资上市,这是挑战型企业或者生存型企业实现跨越的一种途径;知识产权诉讼——这不但是引领型企业保护自己,抑制竞争对手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资产经营手段。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可以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有的引领型企业已将其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经营手段。

此外,引领型企业还通过实施商标与品牌战略、保护战略等综合战略体系,巩固、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相对来讲,由于挑战型企业或者生存型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差,没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著名品牌,因此,他们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以及上述各种战略的把握和应用就不十分重视。当然,引领型企业一般都以创新战略为前提。因为,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高出平均利润率之上的利润,就没有市场占有率,企业就难以生存;没有制度的创新,也必然影响战略的实现;但仅有创新战略,创新的效果就难于实现。可见,自主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其他战略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紧密结合,相互协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系统化战略安排。

因此,国内企业可以按照“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优势”双引擎竞争模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适合自身的商业模式,重新制定或调整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郭民生,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河南省政协委员,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等。主编或翻译《〈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辅导读本》《区域专利发展战略》《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愿景》等6部著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0项,并荣获1999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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