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法治化保护当再突破

2011-12-30 07:05杜爱霞
创新科技 2011年9期
关键词:专利申请专利知识产权

文/杜爱霞

企业知识产权法治化保护当再突破

文/杜爱霞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卖产品,五流企业卖资源。知识产权是科技自主创新的制胜法宝,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发动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得到了显著增强,但是和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整体实力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仅2009年一年,我国60%以上的出口型企业因不同程度地遭受到外国技术性壁垒阻碍而导致出口总额损失高达700多亿美元。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我国99%以上的中小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大力培育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刻不容缓。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问题

对知识产权内涵的理解以偏概全。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内容早已经从知识产权“老三样”(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其他类型和对象。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还有的忽视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的对应关系,在核心技术申请专利过程中造成技术不当泄密而损失惨重,完全偏离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自身多种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另外,知识产权在形成时往往被重视,而在使用中常常被低估,特别是当国有资产重组时,往往只看中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企业长期培育的品牌、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则被低估,甚至被忽视,致使这部分知识产权技术资产大量流失。

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无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首先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集中体现在缺少知识产权价值意识和确权意识。不少企业不懂得知识产权具有与有形商品同样或者更大的价值,有的企业埋头从事来料加工、转包生产、贴牌生产等,无视自主品牌的价值;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是自己首先研发的,就当然能获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使用;有的企业未等申请相应知识产权,就邀请专家等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而不能申请知识产权。

特别是在一些核心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的比重更大,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其次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比较突出。有不少企业知法犯法,依靠低成本模仿,一度成为其实现经营效益增长的主要力量。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发现。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种“侵权模式”必将为中小企业带来致命打击。还有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有企业在其产品宣传资料、包装、说明书上使用与他人雷同的内容,从而侵犯了其著作权。

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水平不容乐观。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不高,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比重远低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从2000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与2003年发明专利授权数的比较来看,高等学校为89.08%,科研院所为75.27%,而企业仅为36.30%。近年来,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年均递增22%,但国内15 0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千万家小企业专利申请量仅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17%左右,而在华国外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国外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高达93%。我国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授权总量中来自国外企业的比重很高,我国每批准10项发明专利就有大约7项是授予外国企业的,其中4项是日本企业。特别是在一些核心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的比重更大,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危害日益凸显。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2005年全年专利申请量达到47.6万件,比2004年增加34.6%,商标申请量达到65万件,两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也创造了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历史之最。知识产权总数跃居世界第一,说明了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也说明了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大大增强,但是,在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数量上已经成为世界大国的前提下,我国知识产权从质量上看还比较脆弱,在数字之后,不容忽视的危机日益凸显出来。地方政府的鼓励、评价指标的刺激,是专利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因素。很多因为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刚刚被授权不久便被收回或废除,一些几乎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形形色色的垃圾专利,占到了授权专利的40%-50%,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和知识产权法律成本的浪费。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不健全。现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法基本上还是空白。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许多地方知识产权局实际上只是专利局,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其他部门管理,这些部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增加了社会应用和查找知识产权的经费成本和时间成本,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些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也被分割为不同部门管理,例如品牌、商标、专利、标准等分别由计划、财务、销售、技术等不同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实战能力很低,专利和商标申请的代理机构还无法适应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人才和体制支撑需求。

改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需要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企业知识产权法治化保护的路径

企业知识产权涉及法律法规、创新政策、财政税收、科技奖励、教育培训、行政管理、内外贸易,以及国家安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很多方面,笔者仅从企业知识产权的法治化保护路径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大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建设。结合制约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发展资金不足等因素,我国政府要借鉴美、日、韩、德等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专利法》进行修订,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现存的个别标准不明、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外观设计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创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依法明确公共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应用问题,鼓励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止或避免科研机构科研道德缺失、与民争利等现象。《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这将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依据。

加强涉及知识产权激励保护的政策环境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等部门应当建立紧密联系,协作一致的由政府主导、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将专利、商标、论文、中国名牌、政府自主的重要项目及登记成果等信息统一起来,免费向社会提供。此外,我国亟待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特别扶持,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主创新资金不足、创新风险大不敢创新的情况,要尽快立法,解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瓶颈问题。要通过立法解决知识产权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国有知识产权保值、增值责任制,追究国有企业重组转让中知识产权流失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技术资产的认定与评估方法,规范技术资产评估程序与方法,形成国有技术资产的转移机制,真正拓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同时还要在政府采购、税收、服务、管理、人才培养、市场环境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以落实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还需要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在我国,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实施、实现存在较大的距离,知识产权法律方面尤为突出。政府要通过组织设立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需要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政府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的培养,增强专利、公安、工商、法院等知识产权审批部门的队伍建设,提供工作效率,缩短审批和审理的周期。同时加强对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大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身环境建设。首先,企业要切实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利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采取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途径,选择合适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科技成果要获得排他性的权利,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才能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企业要善于将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而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要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非专利技术等,避免被别人抢先获得授权。第三,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未获得法律保护的知识成果的保护,应当与员工明确约定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属,以便于发生纠纷时维权,还要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非专利技术等。再次,企业要建立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安全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快进行避免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研究,建立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信息库,确立知识产权领域的反调查、反抢注、反制裁的预警机制,从自身做起,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屏障。

喜忧参半当再突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专利国际申请量达到12 337件,比2009年增长56.2%,增速居世界各主要国家之首。在世界各国的排名中,我国由2009年的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首次超过韩国,紧随美国、日本、德国之后。同时,企业再次表现出了我国对外申请专利的主体地位,在我国的PCT专利国际申请中,企业申请占总量的七成以上。有12家国内企业2010年专利国际申请公布量排名进入世界前500名,比2009年多出4家。

但令人不安的是,虽然我国国际专利申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隐忧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国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明显不足。在国际专利申请公布量全球百强中,日本企业有31家,美国企业有25家,德国企业有14家,而中国企业只有3家。

企业知识产权,喜忧参半,当再聚焦、再突破。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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