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来了——民间资本进军能源领域

2012-01-09 07:17
中国石化 2012年8期
关键词:民资鲶鱼油气

当前,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变得越来越宽泛。正逐步进入能源领域的民间资本,或将引发“鲶鱼”效应。

能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一直以来,由于投资门槛较高和法律法规的限制,国企在能源领域实际上垄断经营。目前,政府正力促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引入民资意义重大

为推动能源领域改革,促进能源领域投资,政府正引导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民资对促进能源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优化国有资本,建立竞争性国有能源企业

3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被放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首位。按照工作意见,今年将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

□ 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领域。CFP 供图

以中国石油企业为例,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石油企业在开采成本、油气储量和运营效率等方面却表现出较弱的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垄断绝非长远之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入民营资本进入才是有效对策。

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特别是央企的母公司股权多元化,是实现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质性的步骤。可行的方案是,引入非国有股,把国有全资的企业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如,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方面,民营企业一马当先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70%以上新的技术来自小企业。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更是主体中的主体,应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民营企业具有极强的创新竞争力,敢于尝试新技术,并积极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3.民间资本可接过扩大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重任

2011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中,有10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有220家超过100亿元,所以说中国的不少民营企业并不缺钱。政府希望民间投资要多投实体经济,能源无疑符合这一要求。

以液化气深加工为例,“十二五”期间建设投产的项目,除了在地炼集中的山东地区外,华东、沿江、东北,甚至西部地区也有项目上马。金融危机后,在四万亿投资逐步淡出,政府将精力主要用在扩大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如果民间投资能够“接力接棒”,接过扩大投资的重任,对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分必要。

4.民营石化企业“走出去”更便利

我国要建立完善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相关产业的贸易流通领域。目前,国有企业在石油资源问题上已引起西方大国的警惕,而民营企业因没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能很快以自己的方式拿到更多更便宜的石油资源。

民资进入领域越来越宽

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民间投资进入的能源领域越来越多。

1.政府拓宽民资投资范围

国家能源局在2012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页油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2.页岩气成为独立矿种——民营资本可参与竞标

2011年底,页岩气正式被国务院批准为新的独立矿种,成为中国第172种矿产,不再受油气专营权的约束。页岩气是突破“三桶油”对上游油气资源垄断的独木桥,所以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其中有传统的国有油气勘探企业、发电企业,还有民营企业。

据了解,在第二轮页岩气招标中,广汇股份已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投标意向企业基本信息。此外宏华集团将与四川能投建立合作关系进入到这次招标中。这将谱写民营资本进入天然气上游领域的新篇章。

3.政府鼓励民资参与能源国企重组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14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对于实现方式,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资由此可介入能源国企重组。

4.西气东输三线引入民营资本——蝴蝶效应促大量民营资产入场

5月30日,中国石油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等签署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框架协议,开创了全民资本投资于大型央企国家重点项目的新模式,也标志着石油石化领域对全民资本及民营资本的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油气管网建设引入民营资本,落实“新36条”。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由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起,集中代表民间多方出资人利益,各民间资本均可通过该平台进入中国石油等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此次西气东输三线项目不仅引入了大量民营企业的资金,还吸引了中国工商银行募集的私人理财资金进入,同享收益,共担风险,体现了国有项目全民共享。中国石油此次释放明确信号,可能会产生蝴蝶效应,促使大量民营资本入场。

5.克拉玛依油田部分块区开发或将向民企招商

中国石油计划拿出克拉玛依油田的部分区块,向民企和社会企业开放,具体细节还在内部讨论中。克拉玛依油田已成为我国西部首个年产千万吨原油的大油田。此次中国石油计划在这里拿出10个左右的地质区块,向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招商,邀请它们到那里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开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合资运营,也可以是由社会企业独自负责整个区块的勘探开发,自己承担运营风险。目前中国石油正在筛选潜在的投资者,并与它们磋商合作的模式。

6.民间投资全面进入新能源

目前,民间投资在小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以及太阳能电池、晶体硅、风电设备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已开始涉足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据估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民间投资总额超过8000亿元,民间投资风电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晶体硅制造领域2300亿元,太阳能热水器全行业投资约2200亿元。据统计,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实施细则,支持民间投资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开发权获得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项目开发权。未来民间投资新能源领域有望获得全面扶持。

或将引发“鲶鱼”效应

随着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的出台,未来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获准进入的领域更宽。民间资本进入石能源行业有望成为一种趋势。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或将引发“鲶鱼”效应,从而激发能源行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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