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获“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

2012-01-23 06:14福建省永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362600尤有利
中国果业信息 2012年3期
关键词:永春县永春示范县

福建省永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362600) 尤有利

本刊讯 日前,经国家农业部考核验收,福建省永春县创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符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目标、创建条件和创建要求,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示范产品为芦柑,有效期从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据了解,全省有13个县获得“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永春县为泉州市唯一获此称号的县。永春县现有芦柑8 000 hm2,年产量20万t,栽培规模、良种化和专业化程度居全国各县前茅,带动了包装、运输、销售等相关服务产业的大力发展,整个芦柑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是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永春芦柑品质优,曾被授予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中国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中华名果”等称号;2005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2010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永春芦柑的品牌价值达20.23亿元人民币,位居第46位、进入50强;在“2011中国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暨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查”活动中,“永春芦柑”品牌荣获100个“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19位、柑桔类品牌第一位。永春芦柑畅销全国各地,远销东南亚、欧盟、中东等27个国家和地区,2008/2009产季出口14.62万t,创汇1.02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是福建省首个出口创汇超亿美元的农产品。产品知名度极高,促使永春县成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县”、“全国柑桔生产基地县”、“全国水果生产百强县”、著名的“中国芦柑之乡”,成为永春县走遍全国、走向世界的“城市名片”,为促进永春芦柑产业化发展铺就了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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