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惩防对策

2012-01-28 01:56文秦连鹏徐莹莹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平舆县渎职犯罪责任事故

文秦连鹏 徐莹莹

当前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惩防对策

文◎秦连鹏*徐莹莹*

针对建设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的情况,2012年,平舆县反渎局高度重视,在对其原因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在“查系统、系统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并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指定可行的方案力争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成为平舆县检察院反渎工作创新的一个亮点。

一、创新案源收集机制,开辟案件线索来源新渠道

反渎工作有“三难”,第一就是发现难。仅凭知情人举报,只能发现部分案件线索,造成大量案件流失,即使后来发现线索,也已时过境迁,丧失办案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打击不力。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平舆县检察院立足实际,主动出击,创新案源收集机制,进一步拓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空间。2011年5月18日,平舆县检察院反渎局召集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召开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惩治和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渎职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并就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问题达成共识,共同做好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形成查案工作合力。2012年1—6月份,平舆县检察院共参与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调查4起,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4案5人。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高检院等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平舆县检察院反渎局与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通报制度。制度规定:安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安监部门要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在接到安监部门电话通报后,立即向主管检察长进行汇报,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迅速指派专门人员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听取有关单位的事故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平舆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安监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认真查处,检察机关要对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公安机关诉讼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建立案件协查制度

在查办安全生产渎职犯罪案件中,平舆县检察院与安监部门打破工作界线,建立符合现行执法要求的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一方面设立联络员,检察院与安监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有关案件查处的信息资料,调查了解本部门在案件移送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措施。另一方面,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鉴定结论的,安监部门要及时配合。安监部门在受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只要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参与;没有邀请派员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同级政府或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联系派员参与,注意发现渎职犯罪线索。

二、创新办案模式,快速、准确、严厉打击犯罪

查证难、处理难,是反渎工作的另两大难题。必须着眼工作实际,创新办案思路和工作模式,推动渎检工作深入发展。

第一,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料查询系统。为快速、准确打击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平舆县检察院反渎局及时更新办案观念、转变办案模式,一改往日查办案件中先发现线索、再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再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被动工作局面,专门抽调1名反渎干警作为信息资料员,资料员以领域、行业为分类依据,负责收集建设工程及工商、土管、税务等各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职责、执法事项、权限、部门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将收集到的资料汇总、分类、归纳后统一管理。日常工作中,侦查干警将查案中所收集到的各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政策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及时报给信息资料员,再由资料员录入信息系统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料查询系统,有效覆盖全部行政执法单位,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第二,组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职务犯罪专案组。抽调3名侦查骨干组成专案组,专案组成员提前对建设工程安全领域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进行学习研究,对以往办结的案件进行经验总结,对各省、市、县查办该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典型的案例、侦查技巧、查案方法进行借鉴学习,做到随时发现线索、随时启动司法程序,牢牢把握了办案主动权。2012年4至6月份,该局利用了3个月时间,迅速查办了平舆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杨埠镇城建中心、古槐镇城建中心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因失职渎职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第三,实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前介入机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往往伴有渎职犯罪发生。在建设领域一旦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我们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在最短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经过、损失结果、善后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解,并梳理评估,迅速确定初查重点:分析事故,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安监在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负责、不认真,玩忽职守等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行政机关执法监管情况等。在调查取证中,分为两个办案组同步进行:一组向事故调查组或公安等职能部门了解现场勘察检验、技术鉴定、录像拍照和有关技术鉴定、勘验检查笔录等,为迅速确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另一组到建设部门了解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情况,及早确定责任人。通过以上措施,一旦需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可迅速启动初查工作。

三、创新办案体系,惩防并举,有效遏制犯罪

反渎职侵权,查办是治标之举,预防是治本之策。平舆县检察院积极采取座谈会、案情分析会、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着力减少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一,成立安全责任事故失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成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失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抓反渎工作的主管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反渎局长、预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两个科室干警担任。领导小组对查案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加强管理、监督的措施及对策,健全和完善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职务犯罪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建立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平舆县检察院反渎局建立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明确和规范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制发程序、跟踪及效果评估等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其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学习。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安全管理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切实防范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渎职犯罪。同时,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人以及特种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第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近几年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4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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