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2012-01-28 01:56段华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检务检察工作办案

文◎段华蕊

试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文◎段华蕊*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和应对突发案件的快速处理能力,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科技强检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维护法律公正的有力保证。

一、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有力保障。我院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办案新途径,想方设法把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务工作,建立了“电子化办案模式”,实现了办案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卷宗复查时间。“电子化办案模式”的建立也使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可以留卷备查,可以对作案手段类似的同类案件进行对比,可以加快报捕、批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速度,缩短诉讼周期,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第二,信息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有机组合。在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想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必须利用现代科技,使他们能够学会高科技在现代办案过程中的应用,这就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因此,虽然信息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机制中的一部分,可以单独存在,但它常常作用于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成为队伍建设的有机组合。

第三,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形成检察工作新机制。

要加强队伍建设,有时候必须借助于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在队伍建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信息化建设也要通过队伍建设来体现,这就使二者形成了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检察工作新机制。

二、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科技强检”是我院的工作重点。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投资300余万元建立健全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检委会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法律和统计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检务公开电子显示系统、检察机关电子计算机远程网络通讯系统等八大科技强检系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我院十分注重信息科技在检察业务中的运用,时时通过技术渗透,服务于办公办案。检务公开电子显示系统的建立,将所有群众申诉案件的办案人、办案期限、案件情况等全面向群众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了服务职能,缩短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的有效措施

第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全体干警科技技能培训。我们挑选各部门骨干力量进行重点培养和强化培训,结合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的选拔,培养新时期需要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第二,信息化建设转变了干警工作习惯,提高了工作效率。局域网的投入使用,不仅使案件的审批、流转在网上进行,而且也实现了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领导之间文件、反映等信息资料的无纸化传递,使领导可以时时监督、抽查、督办案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科技作后盾,使干警的办公、办案手段发生了极大变革,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既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干警的科技素质,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

第三,信息化建设开辟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的新途径。一是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开设 “网上谈心室”。二是利用网上公示,对先进褒奖,对问题苗头及时警示,起到了警钟常鸣的作用,初步实现了队伍管理由传统的警示教育向网络防范的转变。三是建立网络宣传专栏,把我院近段时间在各个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成果转载下来,让干警们通过局域网就能了解本院的工作亮点和宣传动态,扩大网络宣传的影响力。四是开辟“网上教室”、“学习园地”等栏目,利用文字、图片、影像形式向干警授课,通过网站为干警学习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资料,如将会议领导重要讲话、专家讲座等音像资料通过网络播放等形式,组织干警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讨论,交流心得,提高了干警的学习兴趣。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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