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立法禁止烟草使用品牌

2012-02-26 09:07卢宝锋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期
关键词:橄榄绿澳大利亚政府烟盒

2011年4月,澳大利亚健康与老年部长Nicola Roxon公布了一个“平装烟”立法草案,禁止所有烟草产品使用品牌,规定不得在烟盒上印刷商标等标志。2011年5月,澳大利亚自由党领袖 Tony Abbott宣布,他所在的政党支持该立法,并将与政府一起,力促该法得以实施。

2011年7月6日,Roxon部长向国会提出该立法草案,最终国会在2011年11月21日通过了该法案,并规定该法案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

自此,澳大利亚所有的烟草包装将以统一的橄榄绿示人,上面还需要标注烟草有害健康的警示标志。烟草商不得在烟盒上印制商标、促销性文字或者带有色彩的图像,而只能将商标以统一的小字体印制,而烟盒上大部分由健康警示标识和图像占据。此前,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已经通过立法,禁止烟草在任何零售商店出售。而此次立法则进一步要求烟草包装只能采用橄榄绿一种颜色,因为研究表明,这种颜色对于年轻人来说是最不具吸引力的。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要求烟草统一包装的国家。

澳大利亚政府希望通过“简明包装法”来减少吸烟对年轻澳洲人的吸引力,并且希望通过该法能进一步降低该国目前17%的吸烟人群比例。与其他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吸烟人群比例已经较低,但澳大利亚每年与吸烟有关的死亡人数达到近两万人,吸烟每年造成的医疗损失和所需费用高达210亿澳元。

虽然澳大利亚的吸烟人群比例在下降,但澳大利亚的烟草市场依然十分巨大,每年约卖出220亿根香烟,相对于澳大利亚的两千多万人口,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其背后的巨额商业利益,也使得各个烟草制造商对该法案“奋起反抗”。

在澳大利亚政府决定禁止烟草公司在烟盒上使用商标标识之后,2011年4月以后烟草制造商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决定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英美烟草澳大利亚公司以及帝国烟草联合了零售商开始反对该法案。烟草公司主张,该法案严重违反了澳大利亚政府所承诺的TRIPS协定下的义务,因为统一包装可能使得消费者无法分辨烟草产品的品牌,也更方便制造假冒包装。烟草巨头纷纷向法院起诉,主张澳大利亚政府违反了多项国际条约,并且其不经补偿而征收财产的行为构成违宪。而古巴和乌克兰政府也代表其烟草产业,提出澳大利亚政府违反了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义务,如不对该法案进行修改,两国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英美烟草澳大利亚公司声称,它将请求法院授权其取得立法相关调研文件,从而为其质疑该立法提供基础。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声称这一政策非法地大幅减损了其商标的价值。该公司的总部在香港,生产Marlboro, L&M and Benson & Hedges等香烟品牌。它声称,澳大利亚政府的举措已经侵犯了澳大利亚和香港之间与投资相关的双边条约,是对知识产权的明显侵犯。它认为自己在诉讼当中有很大的胜算,而澳大利亚政府将为此支付巨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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