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推出《工资法》

2012-04-01 22:11曾志杨
产权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努力实现职工群众协商

■ 曾志杨

(福建福州350003)

早日推出《工资法》

■ 曾志杨

(福建福州350003)

胡锦涛强调,要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同步提升。(据3月7日《新华网》消息)

做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同步提升”是中央坚定不移的决心,胡锦涛总书记在与江苏代表团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了中央的这一要求。这一要求既是对广大职工的关怀,也是对广大企业的勉励。广大企业理应响应中央的号召,努力做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与职工收入的提高同步增长。

如今提高职工工资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予以实现。在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和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不愿协商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我们在政策法规上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支持力度尚有欠缺。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工资法》的久议不决。《工资法》将对职工工资的提高有明确的要求与规定,如果这一法规能够出台,那么就会改变当前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企业不愿谈,职工不会谈的弊端。我以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尽快推出《工资法》。

《工资法》几度推出,几度延缓,原因是达不成共识。代表职工一方与代表企业一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于是你说你的道理,我说我的理由,两者始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我以为职工与企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两者要达成完全统一,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坚决贯彻胡总书记的要求,做到“求大同,存小异”,从大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胡总书记要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同步提升”,我以为有其深刻的政治涵义:经济发展的动力蕴藏于职工群众之中,而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则在于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如果切实做到了这一点,那么职工将以企业为家,爱护她,保护她,并努力推动企业的发展。职工与企业如果做到荣辱与共,就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胡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实际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无论是职工也好,无论是企业也罢,都应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

于此看来,《工资法》的难产,关键还是没有站在大局上看问题,没有做到坚决贯彻中央的精神。

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急需在政策上予以推动,而《工资法》的尽早推出将给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极大的促进。我以为,“两会”的召开,将有助于达成共识,有助于消除分歧,有助于凝聚合力。我们既然认识到“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同步提升”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那又为什么在《工资法》的修订上摇摆不定,以至一拖再拖,让百姓望眼欲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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