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的意义

2012-04-09 01:12王健平
关键词:言辞涵义表达式

王健平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近十几年来语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研究语言学、逻辑学的人讨论语境,研究其他科学与理论的人也讨论语境。由于一些人总喜欢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学科特点以及特有语体出发去解释语境,一个本来十分清楚的概念却反而在众说纷纭中变得不太清晰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语境是相对于语言的表达与理解而言的,离开了语言使用而谈论的语境并不是本来意义的语境。

无论是在严肃的理论语言表述或解读中还是在灵活的日常语言交往中,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都与语言使用者所处的各种主客观环境紧密相关。这种相关会涉及到语言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因素和关系。这些因素和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语境。

与表达和理解相应,对于使用中的语言表达式,语境既具有选择功能,也具有解释功能。选择是说写者根据特定语境对恰当语言表达式的筛选和确定;解释是听读者根据特定语境对语言表达式特定涵义与所指的分析和解读。就选择功能来说,语境不仅制约着表达中语词、语句的选择,而且也制约着说话方式、修辞手段的运用等等。就解释功能来说,一个语词在具体使用中的准确含义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它在词典上所列的某种词义的照搬,而是与其所使用的语境密切相关。可以说,小至口语交际中简单的一个词、一句话,大至各个不同学科涉及到的各种鸿篇巨著,语境之于它们的作用都是对语言表达式的选择或解释。

语境的涵盖面相当广泛,既有言辞语境,也有非言辞语境。语言使用者使用语言时所处的与其表达或理解相关的各种时间、地点、场合、交际者的身份、认知背景、文化背景等表现为非言辞的因素和关系属于非言辞语境。而与被使用的语言表达式相关的上下文以及语言表达式的类型本身等表现为言辞的因素和关系则属于言辞语境。西方多数学者在语境意义上讲的“Context”(“上下文 ”)就既涉及到言辞语境,也涉及到非言辞语境。

在语言学领域,伦敦功能学派的创始人马里诺斯基1923年在给奥格登和理查兹的《意义的意义》一书所写的补录中第一次提出并论述了“语境”。马氏在这个补录中使用的术语是“Context of situation”。[1]21

在哲学领域,早在19世纪末,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士就从解释角度提出了“索引词语”对语境的依赖问题。所谓索引词语指的是那些不知道使用语境就不能确定其指称的词语。例如:“我现在坐在这儿”这句话就涉及到三个索引词语:“我”、“现在”、“这儿”。如果离开语境,我们就不能知道它们具体指什么对象。后来的语言哲学家巴尔·希勒尔在阐述语用学的研究对象时高度评价了皮尔士提出的索引词语,认为这就是语用学的研究对象。他认为,人们在一生所生成的陈述句——标记中,有百分之九十实际上是索引句;由于索引词语是人们进行有效交际不可缺少的,所以对这些效能极其复杂的索引词语的分析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既包括对索引词语的调查,也包括对索引词语的系统制定。蒙太格认为巴尔·希勒尔把索引词语作为语用学的研究对象是使语用学在精确化方面前进了一步。[2]119

罗素在1948年出版的《人类的知识》中所讲的“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也类似于皮尔士讲的索引词。罗素说:“我把意义随着说话者和他在时间与空间中位置的不同而改变的那些词叫作‘自我中心的特称词’。这类词中四个基本的是‘我’、‘这’、‘这里’和‘现在’。‘现在’这个词我每用一次都表示一个时间上的点;‘这里’这个词我每移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空间区域;‘我’这个词随着说出它来的人的不同而表示不同的人。很明显,这些词仍然具有某种使它们具有不变意义的东西,这就是使用这些词的理由。”[3]102-103这里,罗素仅仅是在人们还能够分别使用或利用这些词的意义的基础上讲这些词所具有的不变意义。但是这种不变的意义与这些词具体指称什么是完全不同的,而离开语境显然没有办法说清楚这些词的具体指称。

除了基本的“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之外,罗素还指出了其他一些自我中心词。他说:“那些明显的自我中心词包括‘近’和‘远’,‘过去’、‘现在’和‘将来’,‘已是’、‘是’和‘将是’以及一般来讲所具有时间变化的动词形式。”[3]103显然,这些语词也都属于皮尔士所讲的索引词语的范围。

假如我们把世界理解为一张由对象与对象、事实与事实所联结的无限之网,那么每一对象或每一事实就是这张无限之网的网上纽结,而每一个对象与每一个事实总是与其他对象与其他事实以或远或近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同样一个名称,同样一个语句,它们具体指称的是这张无限之网上的哪个对象或哪个事实,需要看它们所处的周围的对象与事实。周围的对象与事实为某个名称指称某个特定对象、某个语句指称某个特定事实提供了必要的语境。比如,有两个人都叫“亚里士多德”,那么当你说“我说的‘亚里士多德’指的是那个做过柏拉图学生的人”时,这时你就是在利用“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学生”、“人”联结的事实来确定你所说的“亚里士多德”的特定所指。反过来、某一特定对象选择何种名称,某一特定事实选择何种语句来表达,也要看表达者是相对于什么语境来使用名称和语句的。表达者所面对的听话者的情况,谈话所面临的具体场景、话题等等都是那张对象之网上与语言表达式要表达的对象、事态联系最近或最为密切的对象或事实,只有与这些对象或事实所匹配的语言表达式才可能是恰当的。语境所体现的东西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虽然不是语言表达式所指对象,但它却是准确理解或恰当使用语言表达式的重要条件。

我们可以构造一个语言表达式在某种特定语境表达某种特定涵义从而进一步指称某种特定对象的符号化公式,而语境就是该公式中的一个参数:

(C/N1/L)→xN2

这里,“L”代表语言表达式,“C”代表语境,“N1”表示“L”表达的表面意义,“N2”表示“L”表达的语境涵义,“x”则代表L通过N2指称的对象。

具体分析中所用符号可根据表达中符号的具体表示给出情况决定。比如,我们用“S”表示说话者时,说话者S所说的语言可记为LS,说话者所依赖的语境可记为CS,依次类推。

此参数公式可以为我们用符号分析与表示语境概念、语境命题以及语境推理提供一个较为方便的工具。

语境参数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至少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交际中的任何语言表达式都是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下被使用的,其中有些因素对于交际参与者的理解和表达来说并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在辨识语境时需要找到与表达和理解相关的因素。这些因素才是语境。

其次,与交际者的理解和表达相关的语境往往不是单一的,而且参与交际的说写者和听读者所拥有的语境往往并不一致。面对一个本来是在C1语境下表达N1涵义的语言表达式,有人偏偏说它是在C2语境下表达N2涵义。这两种语境到底哪一种才是正确的呢?这里不仅会产生对语境的辨识问题,而且还会产生为该语言表达式与何种语境最为相干的论证和辩论。

在交际过程中,说写者S所知道和认识的语境因素CS与听读者H所知道和认识的语境因素CH永远不可能完全等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听读者H对于说写者S的话语理解与说写者S话语的本来意义有某些差异应属正常情况。

对于某些需要简单语境支持的语言表达式来说,听读者对于说写者话语的理解差异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但是对于某些需要复杂语境支持的语言表达式来说,听读者对于说写者话语的理解可能差异会很大。例如,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有如下语句:

对象是无色的。(2.0232)[4]27

对于该句的涵义与所指,理解者根据维特根斯坦在此话上下文中反复表明的颜色和时间与空间一样是对象的存在形式,就可以基本上做到正确理解。而假如没有这样的上下文,理解者不会知道颜色是对象的存在形式,从而也不会理解为什么对象是无色的。

大部分日常会话都可以在简单语境的支持下顺利进行。简单语境之所以能支持听读者的理解并且与说写者本来要表达的意思趋于一致,主要靠的是人们对语言使用的一种习惯或约定。

对于某些需要复杂语境支持的语言表达式来说,听读者对于说写者话语的理解差异不仅表现与说写者要表达的意思有较大差异,而且不同听读者对于说写者话语的理解也会有很大区别。例如,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中有一句话:

乐盘游,则思三驱以为度。

有人说,这里的“三驱”应指一年打猎三次。《礼·王制》中就说:“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猎)”。另有人说古人讲好生之德,因此,这里的“三驱”应指打猎只围三面,以使部分被围的野兽逃走。两种理解哪种更准确,就需要寻找进一步的语境支持。对于需要复杂语境支持才能做到正确理解的语言表达式,听读者必须尽量挖掘说写者使用这种话语时依赖的具体语境,做到自己的理解语境与说写者的表达语境趋于一致。

随着对语境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人把研究的视角转移到了交际主体的某些认知背景与认知规律上,并由此提出了“认知语境”的概念。但是不同的学者对于“认知语境”的理解与解释却并不相同。

有一种意见认为:“语用者对语言信息超载部分的推导,并不一定要依赖具体的语境……语用学可以被看成是通过认知语境干预、研究语言显性内容和如何表达隐性内容的学科”。[5]115这种意见所讲的“认知语境”就是指交际主体的某些认知背景与认知规律,但是它显然夸大了这种认知语境的作用。比如,对“索引词语”所指的确定就是单靠这种认知语境解决不了的。过分夸大认知语境在信息超载部分推导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合适。

持上述看法者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曾经列举了一个实验事实。在暗室中让两组不同的人听如下平静而无任何标记的不连贯的对话录音:

A:今晚去看电影好吗?

B:我明天要考试。

实验设计者说:“把人关在黑暗的房间里,虽然没有任何现场因素可言,但是现场因素已经内在化”,此时得出“判断的依据,就是他的知识状态或认知语境”[5]114。设计者据此指出,人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某种认知模式为前提、通过推理得出某种语用涵义的。

尽管这个实验的参与者都认为两句话是关联的,但是,被实验者仅仅依据某种认知状态得出的结论却难以说明在实际语境中结论也是如此。而且恰恰是这个与外界环境隔绝的黑房子给被实验者得出他们的猜想提供了一个认知语境之外的特殊语境。

这个实验涉及到的实验参与者的认知模式实际上来自于归纳,而利用此认知模式来得出结论则体现的是演绎。

我们不妨来看看日常会话中类似的对话:

A:能和我一起上街吗?(p)

B:我现在有事。(q)

这里B的话可能意指:我不能和你一起上街(r);也可能意指:等办完事和你一起上街(s)……

人们正是从无数这类会话模式中归纳出了在这样的对话情况下:“如果q,那么X”的认知模式;然后又用在特定的语境下所选定的一个解释代入其中的“X”。比如,在上述那个实验中,就是用“我今晚不去看电影”代入“X”从而形成了一个认知前提:“如果我明天要考试,那么我今晚不去看电影。”当解释会话时,通过这种代入而形成的具体认知前提也就转化成了一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这里,虽然“如果q,那么X”的认知模式是确定的,但是其中的“X”却是一个变项。在“q”被给出的情况下,究竟选择什么样的后承用来满足“如果q,那么X”中的“X”,对处于不同现实语境下的不同听话者来说,结果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认知语境中的认知模式是确定的,但语言表达式在具体语境中的特定涵义却是随语境而变化的。

一般情况下,当学生在“如果q,那么X”的认知模式下选择“我明天要考试”的后承时,他们大都会选择“我今晚不去看电影”,从而形成如下的语用推理:

如果我明天上午要考试,那么我今晚不去看电影;(q→r,即:“如果 q,那么 X”被满足以后的前提)

我明天上午要考试;(q)

所以我今晚不去看电影。(r)

假如以上推理是某一个听话者H1依据他认识的语境C1形成的语用推理,那么我们就能够根据语境参数公式将上述推理表述如下:

(C1(H1)/q/LB)→r∧C1(H1)/q/LB→r。

所以,以上“C1(H1)”表示,语境“C1”包括了听话者“H1”。

关在黑房间里的人 H1、H2、H3、H4……如果具有相同的经历、背景的话,可能会进行同样的推理。但这并不能排除参与实验者可能会有认知方面的差异。如果有,那么以上推理中的大前提就不一定是“如果我明天要考试,那么我今晚不去看电影”,结论也不一定是“我今晚不去看电影”了。

假如是在现实环境下进行如上对话,肯定还要加上其他一些语境因素,比如语气、表情等。也许B在说“我明天要考试”时语气十分坚决,也许犹豫不定,也许他的表情带有遗憾,也许带有迷茫。总而言之,仅凭一个暗室实验并不能证明实际言语交际中这样的对话一定会以“我今晚不去看电影”为“我明天要考试”的后承。另外,一些言语表达方面的上下文,也可能使听话人选择别的后承。比如,A听完B的话后说:“那就算了,你复习吧。”如果B确实是要通过他的那句话告诉A自己不能去看电影,并且也通过那句话向A解释自己不能去看的原因,那么A的这句话就证明他听懂了B的意思。如果B接着再说“抱歉”之类的话,A由此也就进一步验证了他推理的正确。但是,假如B接着说“什么电影啊,好看吗”之类的话,那就证明A的上述推理并不一定正确。这时,B也许是想说“如果好看,那么我就只好牺牲晚上的复习时间了。”

显然,“如果q,那么X”这种类型的认知模式在选定一个特定认知后承从而形成会话推理的前提时一定还要依赖于其他具体的语境因素。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说话者B可能会在什么样的言语交际中、在哪种具体语境下说出语句q。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其实讲的也是发话人和受话人所共有的认知背景,会话含义正是建立在这种认知背景基础上的。他设想,进行会话时合作原则总是交流双方共同遵守的。在会话过程中,说话人为了表达自己的意图,会故意在表面上违反某些准则,这时他的话必有言外之意,这种言外之意就是会话隐含。这时听话者就会在认定对方遵守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语境对违反准则的话语进行推理,弄清说话人的言外之意。[6]296-316但是格赖斯并没有把合作原则当做理解交际中话语含义的唯一语境;相反,他只是把遵守合作原则当做一种交际双方共同认可的推理依据,由此可以从说话者话语表面违背合作原则认定他必有会话隐含,而这种会话隐含到底是什么则需要结合具体语境来具体分析。

同一话语往往可能会产生多种隐含。就一定语境条件下的某一话语来说,为什么听话人在“如果q,那么X”的认知模式下会选择他认为唯一恰当的后承,而不会去无限扩大假设?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并没有回答此类问题。

斯珀波和威尔逊的关联理论认为,交流是受关联原则支配的。根据关联原则,交流总是以最大关联为取向的。听话人之所以选定某一个隐含而不再去搜索其他可能的关联解释,是因为他认为他所选的隐含是具有足够关联度的。在言语交流中,听者一旦获得他认为是具有足够关联度的隐含,他就会认定这是所涉话语的唯一正确的解释。为此,斯珀波和威尔逊特别强调了语境在确定关联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在语境中具有语境效果是达成关联的一个必要条件”[7]164。

虽然斯珀波和威尔逊也讲认知语境,不过他们所谓的认知语境,既包括了言辞语境意义上的上下文,又包括了非言辞语境意义上的即时情景,还有个人特定的记忆、经历和对未来的期望所构成的心理语境以及社群知识、百科知识这些交际者在不同程度上共有的语境。这种认知语境的实质讲的是人在认知使用语言意义过程中的语境,而并不是仅指某些认知背景与认知规律。

其实,上述第一种意义上的认知语境理论只是把传统语境研究中讲到的交际者的认知因素单独提取出来进行了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虽然做这样的研究完全有必要,而且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表达与理解时一般都会依赖于各种认知背景,但是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认知语境就是全部语境的结论。

随着语境问题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广泛渗透,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往往并不在同一意义上讨论语境。有的人把语境的某一特点解释为语境,如“动态语境”;有的人把某一精神的或物质的领域解释为语境,如“文化语境”;还有的人提出了与语言的理解和表达相脱节的抽象语境,如“整体语境”,等等。某些喜欢使用形而上学语言的人用一些比较晦涩含混的词语对语境进行解释与论证,其陈述的深奥、复杂竟然使一个本来活生生的概念变得相当晦涩与难以理解。

“动态语境”的提出者认为,语境之于表达与理解的每个阶段都会受到语境的制约和影响,使用语言的意义决定于交际者之间的洽商。语境不是一些固定不变的知识或情景因素,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交际不仅依赖语境得到解释,而且它也可以改变“既得”语境。

语境的动态性虽然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是把语境的这种特性当做语境本身,甚至认为传统研究所提语境都是静态语境,不适用于动态的言语交际,[8]这就有些混淆概念和以偏概全了。

其实,从语境问题被提出开始,语境相对于语言的表达与理解来说一般都是动态的。静态语境虽然有,但是这些所谓的“静态语境”,并不代表传统研究中提到的所有语境。

一些人在谈到动态语境时认为,认知背景与认知规律意义上的认知语境才是动态语境。而在笔者看来,认为“语用者对语言信息超载部分的推导,并不一定要依赖具体的语境”,而仅只是“通过认知语境干预”,这恰恰表现的是一种静态语境观。因为人的认知结构形成以后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决定了认知结构之于语言表达与理解来说必然有一定的静态性。一般情况下,这种静态的认知结构不会导致关联推想的失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依据习惯性静态认知结构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正确。这种情况下,当你依据你所处的语境根据“如果q,那么X”的认知模式认为B说了q就意味着r时,也许B恰恰并没有这种意味。也许他说的q意味的并不是r,而是s。还有可能他说的q就是q的表面意思,而并没有任何蕴涵意义。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在讲到会话含义的可取消性时就涉及到了后一种情况。

现代逻辑学家们在某种语词或者语句类型的意义上所讲的语境也属于静态语境。因为语词或者语句类型是既成的,所以这种词语类型语境也是既成的。比如,“我相信邓某不是故意杀人”,这句话里的“相信”为整句话提供了一种内涵语境,这种语境就是静态的。显然,静态语境仅仅只涉及到了传统语境研究中的一部分语境或部分语境的某些特点。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语境来说,它们在语言表达和理解中到底是属于动态的还是静态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一方面看,只要是进入言语交际范围的语境,无论它是表现为非言辞的时间、地点、场合,还是表现为言辞的上下文,它们大部分都可能随言语交际的变化而变化。

从另一方面看,语境既然是制约语言表达和解释语言涵义的重要条件,那么,当我们说一个语言表达式在某种语境条件下表达了某种涵义时,这种涵义必须是相对确定的。相应地,它所依赖的语境条件也应该是相对确定的。我们不能借口语境是动态的,就说语言表达式可以时而是这种涵义、时而是另一种涵义。

还有的人认为广义的语境应该指社会文化语境。所谓社会文化语境,就是语言形式赖以生存的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社会文化形态,有衣食住行、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等。

文化语境作为语言表达与理解的一种社会大背景的确非常重要。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在表达方式与理解方式方面差异很大。但是我们并不能把文化等同于语境。与认知语境在语境总体中的地位与状况相类似,文化语境归根结底也只能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非言辞语境,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语境因素类型,而并不是作用于语言表达与理解的全部语境。事实上,我们所讲的非言辞语境已经涵盖了社会文化语境,因此没必要再为了强调社会文化语境的重要而把它称之为广义的语境。

如果说社会文化背景对于语言的表达和理解来说还算一种语境的话,那么另外一些人在实践、环境等意义上提到的语境就与我们相对于语言表达与理解而言的语境根本不同了。为了引入一个时髦的名词而把这些情况都用语境来称呼,显然并不恰当。

鉴于语境问题的重要性与语境应用的广泛性,有人从“范畴”的角度解释语境并且提出了“整体语境”的概念。这种观点认为,“语境问题和语境范畴具体体现中的多领域性集中地反映了语境问题的普遍性或语境范畴的一般性”,“无论将语境作为一个一般的问题还是作为一个具体的问题来研究来认识,都应当遵循整体性的原则,即把语境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识,把语境与相关研究对象——无论是一般性对象还是学科研究对象以至于具体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识”[9]。这种表述虽然把语境上升到了范畴的高度,但是并没有讲清楚语境以及“整体语境”到底是什么。

语用学、逻辑学以及现代哲学引入语境概念本来是要说清楚语言表达式的涵义与指称,“整体语境”却要在原来语境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普遍的语境概念。这个概念既不指言辞语境,也不指非言辞语境。这种本身就没有具体涵义与指称的语境只能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形而上学名词。对于语境的这种形而上学式阐述,必然会模糊语境的本来性质和特点,使语境脱离开它作为表达与理解参数的本来意义。

虽然语境在语言表达式的解释和选择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把这种作用绝对化。事实上,对于一个语词具有多少种相对固定的涵义,同样有一个约定俗成的问题。交际中的语言表达式固然都是语境中的语言表达式,但是在有些场合下我们并不能想让一个语词表达任意一个意义就能表达这样一个意义。比如,在一些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理解与执行中,就经常会碰到一个用语该做何解释的问题。这时,我们就不能借口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依赖于语境而随意根据语境给这些用语做出某些带主观性倾向的解释。

[1]Halliday and Hasan:Cohesion in English,London:Longmans,1976.

[2]Thomason.Foral Philosiphy,Yale university,1974.

[3]罗素.人类的知识.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熊学亮.认知语用学概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6]马蒂尼奇.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斯珀波,威尔逊.关联:交际与认知.蒋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8.

[8]吕雅菲.动态语境研究.科教导刊,2010(10).

[9]韩彩英.关于语境问题的哲学解读.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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