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2012-04-13 05:37孙乐强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费尔巴哈历史唯物主义共产主义

孙乐强

(南京大学 a.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b.哲学系,南京210093)

如何理解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一直都是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主要以日本学者广松涉为代表,他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中,恩格斯始终走在马克思的前面,前者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小提琴手”,由此提出了“恩格斯主导论”;第二种主要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他们认为,在辩证法的理解上,恩格斯陷入到形而上学的窠臼之中,创立了一种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完全相对的“自然辩证法”,背离了马克思的哲学精神;第三种主要以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吕贝尔和诺曼·莱文为代表,他们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差异无限放大为两种范式的对立,扭曲了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真实思想关系。恩格斯的形象在其逝世之后的一个多世纪中遭遇了种种误解和扭曲,澄清这些误解,重新理解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理论贡献,无疑具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恩格斯是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主导者吗?

在第二国际正统派和苏东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被视为一个内在一致的整体,而奏响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小提琴手”始终是与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针对这种解读模式,日本学者广松涉认为,它完全贬低了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及其理论独创性。为弥补这一理论缺陷,他主张抛弃传统研究的这种“依附论”假设,通过对恩格斯文本思想的细致研究,来客观揭示和评价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中的真实作用。他的这一主张的理论结晶主要体现在《青年恩格斯的思想形成》(1966)一文中。在这篇文章中,他通过文献学分析,详细对比了1843-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上的差异,最终得出了“恩格斯主导论”的观点:“我们的观点与至今为止的一般说法相反:在确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与之融为一体的共产主义理论之际,拉响第一小提琴的,限于合奏的初期而言,毋宁是恩格斯。”[1]358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广松涉提出了一个长期被学界忽视的重大问题,即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到底起了何种作用。在正统马克思主义那里,这一问题的答案始终是自明的,即马克思始终走在恩格斯的前面,马克思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者,虽然他们也承认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始终是附带性的,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澄清。而到了后来的西方“马克思学”那里,他们为了彻底反对传统的“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就刻意制造出“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将他们之间的思想差异放大为两种哲学原则的对立,即“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的对立,彻底抹杀了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的历史作用。这两种做法都各自固执于形而上学的偏见之中,漠视了恩格斯的真实作用。基于此,广松涉主张抛弃形而上学偏见,力图通过科学的文献学考证方法,客观揭示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中的真实作用。

其次,广松涉更为重要的学术贡献在于,他详细“深化了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发展中‘第一次转变’和马克思主义形成史中‘恩格斯独特道路’的研究”[2]。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客观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转变方式上的差异。广松涉认为,恩格斯一开始是以青年黑格尔派的形象登上历史舞台的,他在理论和政治立场上分别信奉哲学唯心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但由于受到赫斯的影响以及与英国工人运动的接触和对英国社会的经验性研究,促使恩格斯首先在政治立场上发生了转变,即由原来的社会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1842年底)[1]361。然后,在政治立场转变的影响下,逐渐实现了理论立场上的转变:由原初的哲学唯心主义转向了唯物主义。与此相比,马克思的转变历程则较为曲折的多,他首先在理论立场上实现转变(1843),然后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探索,最终完成政治立场上的转变(1844)。第二,广松涉准确揭示了恩格斯在“第一次思想转变”中的主导作用。他客观分析了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马克思的影响,并认为,正是在恩格斯的影响下,马克思才实现政治立场的转变,从而提出了恩格斯在第一次转变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然而,当他把恩格斯的这种主导作用无限放大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甚至是《共产党宣言》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首先,他错误地坚持了“一次转变”论,而没有看到他们世界观的“第二次转变”。1843-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立场和政治立场上都还处于一般唯物主义和哲学共产主义上,这与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还存在很大差距。而广松涉却完全忽视了这一点,直接将这次转变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这显然是错误的。这也告诫我们,在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时,必须破除传统“依附论”和“一次转变”论的思想残余,遵守“两次转变”、“两条道路”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

其次,广松涉完全颠倒了他们在第二次转变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广松涉通过三个方面的考证:(1)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1845年对费尔巴哈的态度;(2)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理解;(3)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的态度,进而得出结论认为,无论在哪一方面恩格斯都走在马克思前面,从而断定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我以为,他这三个方面的考证都存在着严重问题。第一,广松涉指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还像早期那样全面肯定费尔巴哈的革命意义,而恩格斯早在1844年11月就已经对费尔巴哈采取彻底的批判态度了,由此认为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理解上落后于恩格斯[1]365。这一观点显然忽视了马克思后面的思想转变。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的确全面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历史功绩,但就在此后不久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彻底转变了对费尔巴哈的态度,在肯定费尔巴哈贡献的同时(第四条),指出了费尔巴哈的缺陷所在,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的定位是内在一致的。相反,在1845年的“费尔巴哈札记”中,恩格斯仍然对费尔巴哈持全面批判态度,这显然是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调不一致的。这也表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费尔巴哈部分的主导思想应属于马克思。第二,广松涉认为,恩格斯早就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社会制度了,而马克思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运动,由此认为,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的理解上也落后于恩格斯[1]367。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这恰恰证明恩格斯落后于马克思。在第二次思想转变中,马克思不是“还没有”而是始终反对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或社会制度,始终坚持从历史矛盾运动来阐释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相反,恩格斯仍未摆脱“真正社会主义”的思想残余,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社会理想,这点到了《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中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这也表明,在第二次思想转变中,恩格斯在共产主义的理解上恰恰是落后于马克思的。第三,在对施蒂纳的评价上,广松涉也犯了相同的错误。恩格斯在1844年11月19日致马克思的一封信中指出,施蒂纳的哲学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吸收的“正确东西”,进而主张“在它上面继续进行建设”[3]12。以此来看,此时恩格斯在总体上对施蒂纳还是持肯定态度的。而到了1845年1月20日在致马克思的另一封信中,恩格斯则彻底改变了这一态度:“说到施蒂纳的书,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以前给你写信的时候,还受到对该书直接印象的很大影响,而在我把它放在一边,能多多地思考以后,我也发现了你所发现的问题。”[3]16在此,我们可以推断,1844年11月到1845年1月间,马克思肯定给恩格斯回过一封信,并且对他关于施蒂纳的态度提出了不同意见。结合后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施蒂纳的部分来看,这些论点恰恰与恩格斯的原有态度截然相反。这也表明,正是在马克思的影响之下,恩格斯才抛弃原有观点,形成后来的论点的。这也从反面证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施蒂纳部分的主导思想应属于马克思。

从上述分析来看,在第二次思想转变中,恩格斯不仅不是主导者,相反,正是他在马克思的帮助下不断克服“真正社会主义”影响,逐渐由哲学共产主义转变为科学共产主义的过程。以此来看,广松涉在肯定恩格斯贡献的同时,也过分扩大了恩格斯的主导作用,这显然是不足取的。

二、“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对立:西方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恩格斯问题”

如果说,广松涉主要讨论青年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史上的历史贡献,那么,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这里,问题则转变为晚年恩格斯与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不同理解。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伯恩斯坦首先撕裂了恩格斯的光辉形象,直接预示了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未来走向。从第二国际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恩格斯的整个形象发生了惊人的转变:从“党的首脑”转变为“理论的教唆犯”。[4]27无论是卢卡奇、施密特还是科莱蒂,他们都严厉控诉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认为恩格斯试图建立一种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自然辩证法”,进而将其指责为背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空洞玩物[5]。由此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理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第二,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地位?

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不论是卢卡奇、施密特还是科莱蒂,都没有真正理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历史地位及其精髓。

首先,他们完全误解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虽然论述到了“先在自然”,但这里的“先在自然”绝不是人类无法认识的“先在自然”,相反,而是在人类实践作用下进入人类认识视阈中的“自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恩格斯绝非像卢卡奇、施密特和科莱蒂所断言的那样,要建立一种完全独立于人之外的、人类无法认识的“纯粹自然哲学”,恰恰相反,他是要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来考察自然科学(自然史)的演变历程,这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恰恰是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内在一致的。

其次,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仅不是对历史辩证法的背叛,相反,更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论域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6]66以此来看,自然史与人类史并不是相互分割的,而是内在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论域。因此,要想真正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推进到底,仅仅停留在人类史的层面上还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必须从自然史的维度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出于当时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并没有对自然史给予过多的关注,而是主要集中于人类史的探讨,就像他们自己指出的那样:“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6]66这在某种程度上留下了一个理论伏笔。在后来的研究中,马克思虽然写下了许多关于自然史的经典论述,但他并没有留下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系统理论,从此意义上来说,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恰恰弥补了这一理论缺憾,是他们原初计划的延续,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因此,卢卡奇和科莱蒂,仅仅依据论域的不同就将二者简单地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

再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最终落脚点,绝不是为了建构一种抽象的自然哲学体系,相反,而是为人的自由服务的。恩格斯全面考察了“自然与工商业实践”之间的关系,客观分析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行为,论证了自然运动的客观规律性,而所有这些都是围绕“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展开的。因此,他的目的不在于建构一种抽象的空洞体系,相反,而是为人类认识自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类自由服务的。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方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真正领会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谛,那种单纯地依据论域的差异,就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对立起来的做法,是非常荒谬的。

三、恩格斯背叛马克思:两种哲学原则的对立?

如果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讨论还停留在辩证法上,那么,到了西方“马克思学”这里,则演变为两种哲学原则的对立。他们主张摒弃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以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来全面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最终将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思想差异夸大为两种哲学原则的彻底对立,开启了恩格斯全面背叛马克思的“马克思学”路径。吕贝尔认为,“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恩格斯“发明”的,因此他要为近一个世纪的歪曲负全责[7]。诺曼·莱文则进一步将其夸大为“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之间的彻底对立[8]。我以为,这些论点都严重放大了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思想差异,忽视了他们在哲学观和政治身份上的内在一致性。

首先,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中指出:“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讯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参见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9]这段话清晰地表明,马克思与恩格斯走的的确是两条不同的道路,但这只是一种道路上的差异,而在哲学原则上二者是内在一致的。我以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恩格斯始终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在恩格斯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绝不是一种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更不是一种仅仅关注人生问题的道德哲学或爱的哲学,而是一种科学的历史方法,“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0]第二,恩格斯始终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意义,并自觉运用这种方法来分析社会历史问题,在一些问题上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哲学。第三,恩格斯始终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科学社会主义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脱离了前两者,科学社会主义便会丧失其存在的合法性根基,沦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幻象。以此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上是内在一致的。

其次,从身份政治学来看,恩格斯存在着多重身份:他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者,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者,同时更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这几重身份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形成的,共同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因而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4]27。然而,在吕贝尔和莱文这里,恩格斯的形象出现了严重分裂:在吕贝尔看来,恩格斯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者和宣传者,也正是在解释和宣传的过程中,恩格斯篡改了马克思的本意,私自杜撰出了与后者完全相反的“马克思主义”,这就把马克思完全排除在马克思主义之外,割裂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同样,诺曼·莱文也割裂马克思主义形成的历史事实,将恩格斯排除在“马克思主义”之外,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的对立。这种解读模式完全否定了下述事实,即马克思或恩格斯都真实参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过程。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完全抹杀了恩格斯的历史功绩。

最后,“恩格斯的形象”问题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从伯恩斯坦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再到后来的西方“马克思学”,他们正是通过对恩格斯“学术”形象的建构,来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的,即力图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危机寻找替罪羊,以此解构和颠覆“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种简单地把这一问题从历史的原初背景中剥离出来,进而通过扭曲的方式将其还原为一个学术命题的做法,是完全非法的,因为它已经完全阉割了这一问题背后的政治意蕴。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马克思学”所主张的“价值中立”,是根本不可能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

总之,我们在评价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时,必须要尊重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独特性和发展规律,既不能过分贬低恩格斯的历史贡献,也不能过分夸大恩格斯的历史功绩,更不能阉割他与马克思之间的内在关系。相反,只有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的历史前提下,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历史贡献。

[1] [日]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姚顺良.准确评价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作用[J].江海学刊,2007,(4).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胡大平.回到恩格斯[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

[5]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1;[德]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50-53;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文选[C].徐平,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42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吕贝尔.马克思学文集:上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45.

[8] [美]诺曼·莱文.不同的路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中的黑格尔[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18.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3.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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