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

2012-04-13 09:20牛永珍
山西农业科学 2012年9期
关键词:晋中市龙头企业产业化

牛永珍

(晋中市农业局,山西 晋中 030600)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简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农业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农业发展新战略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晋中市在山西全省率先提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思路,并付诸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1-3]。回顾梳理晋中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之路,对推进晋中现代农业大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晋中市农业产业化实践与探索

从20世纪90年代起,当时的晋中地委、行署就提出并着手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以蔬菜、畜牧、干鲜水果、小杂粮为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经过近20a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1)特色主导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市粮、畜、菜、果4大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加速扩张,全市优势农产品集中度达到60%以上,其中,蔬菜、酥梨和红枣集中度达到90%。2011年,全市粮食总产量15.83亿kg;肉蛋奶总产量5.76亿kg,蔬菜总产量47.9亿kg;干鲜果总产量9.7亿kg。(2)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926 个,入社农户12.7万户,农民组织化程度达到43.3%,成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多、规模最大的地市之一。(3)“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渐显雏形。初步形成了以朱村设施蔬菜专业村为代表的支部引领型、以祁县西六支设施蔬菜专业村为代表的企业转型发展型、以太谷白燕村苗木绿化专业村为代表的合作社带动型、以祁县里村肉牛养殖专业村为代表的园区开发型、以通宝醋业和祁县华祁2个企业为龙头带动的专业基地型、以左权庄园经济为主的整村开发型等发展模式,共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336个,形成了祁县“中国酥梨之乡”、“中国名果之乡”,左权“中国核桃之乡”,太谷“中国红枣之乡”、“生猪养殖基地县”,榆次、寿阳“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县”等一批特色基地县。

2 适合晋中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要使农业产业化经营达到较高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组织形式。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选择采用何种合适的形式将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的问题,这种模式能否适用,关键是它是否能够体现农业产业化对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是否符合现阶段当地农村农业发展的实际。从晋中的实践来看,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模式。

2.1 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农户

这种模式起龙头作用的是公司,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与农户结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实际上是一种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晋中市现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45户,其中有山西维特、平遥龙海、平遥牛肉、太谷通宝醋业4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8家。这些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占到全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销售收入的87.5%,带动52万农户增收7.5亿元。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金积累和市场经营方面的优势,通过创办高效种植、标准化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形式,示范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

2.2 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农户与专业市场二者通过产品这一纽带形成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产业化组织关系,专业市场引导所在地的农户按照市场需要调整农产品品种结构,及时提供合格、足量的产品。如榆次东阳、祁县晓义、寿阳平头3大蔬菜市场都是这种模式。

2.3 公司、专业合作社带动型: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

把公司、专业合作社与众多专业农户联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全方位服务。这种模式对农民和公司都有好处。对农民的好处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专业合作社得到了提高,农户在企业和市场面前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形成了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对公司的好处是:通过合作社进行技术培训、原料发放、质量监督、产品收购验级等,管理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也更有保证。如寿阳县科达蔬菜加工有限公司采用的这种模式已形成覆盖5个村1266 名社员1266 .3 hm2土地,集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资料供应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机制,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及资金服务。

2.4 专业合作社带动型:专业合作社+农户

以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民按照自愿参股的原则,加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和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利合作关系。这种模式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太谷美园农林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合作社在规划、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实行按资金、按劳动、按地、按产品销售额、按扩大再生产规模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合作社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总资产由2006年成立时的50万元增加为2011年的789.91万元,增加15倍还多,农民也实现了快速致富,户均年收入由2006年的0.6万元增加为2011年的3.17万元,净增4倍还多。

2.5 纵横联合带动型: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纵横联合是合作社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从农户的联合迈向合作社的联合,使各合作社形成了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有机整体,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联合社各成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榆次区锦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先后联合晋中、运城、太原、忻州、大同等地市9个县的23个奶牛合作社组成了奶牛总饲养量1万多头、日产鲜奶超过100t的实力强大的奔牛奶牛养殖联合社,实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谈判、统一销售,联合社对市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不仅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主动、扩大了规模、增强了实力,而且维护了奶农利益,增加了社员收入。

2.6 优势产业带动型:优势产业+农户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规划,通过集中连片开发、链条式延伸、组织化生产,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形成主业突出、布局优化、规模集中的产业板块,培育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这种类型的连带效应明显。如榆次区充分发挥太原都市圈核心区优势,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全区蔬菜产业发展达到2.68万hm2,蔬菜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提供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60%。

3 晋中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方向

加快晋中市农业产业化进程,要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如祁县的酥梨、平遥的牛肉、寿阳的蔬菜、榆次的苹果等产品都要扩规模、上档次、增效益,在认真规划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优惠和宽松的政策,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

3.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

3.1.1 资金支持扶持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协调发展。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政府公益性投资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增,把支农资金重点投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高精尖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和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信息灵通、反应灵敏的优势,加强信贷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发展村镇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加大对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持和保障[4]。

3.1.2 政府宏观调控 在农业产业化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大背景下,有效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督、引导、规范、扶持、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发挥政策引导示范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在土地流转、项目安排、基础配套、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全面倾斜扶持,吸引更多的社会产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培育规模大户,带动农民致富和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强化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由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走政府支持企业,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路子。建立统一、便捷、高效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批制度。以资本、资源、项目为纽带,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开发机制,构筑开放型农业的发展平台,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3.1.3 深化农业领域相关改革 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进程,建立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3.1.4 加强涉农法制建设 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加强合同契约管理,提高公司、农户的法律意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5]。

3.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

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重点应围绕优质粮食、绿色蔬菜、特色干果、健康畜牧、生态观光5个方面,规范提高现有龙头企业,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3.2.1 实施科技引领工程 发挥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产业化的强大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加大自主创新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大力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水平。

3.2.2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按照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建设的意见》,培育和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份额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争创名优品牌,加大品牌宣传与推介力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效益。

3.2.3 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 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技术部门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优势,发起或参与兴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形式引导、组织农民参与和建立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规范提升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发展富民合作、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6-7]。

[1]董艳敏.永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研究 [J].山西农业科学,2010,38(6):72-75.

[2]李敏,高倩,蔡海燕,等.加速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的探讨[J].河北农业科学 ,2011,15(4):89-90.

[3]杨治业.健全山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思考[J].山西农业科学,2009,37(9):74-78.

[4]李泽峰.山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发展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06,34(2):3-6.

[5]严厚雁.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增收渠道研究 [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5):134-135,140.

[6]侯树民.发挥农村技术承包优势促进山西农业产业化发展[J].山西农业科学,2009,37(9):45-47.

[7]王晓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超市化经营 [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9):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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