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简讯

2012-04-22 06:45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2期
关键词:耐克公司刘翔专利

国内简讯

2012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高峰论坛在上海大学举办 —— 作为策略资产,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日益成为新型商业竞争工具。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是此次论坛交流的核心内容。

动态

2012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高峰论坛在上海大学举办

作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8周年系列活动之一,“2012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高峰论坛”11月18日在上海大学图书馆举行。论坛致力于建设一个面向产业界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实务论坛,400余位来自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分享产业界的战略思维和成功经验。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先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先生、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先生、上海嘉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宣平先生、中国通领科技集团总裁陈伍胜先生、上海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桂生先生、海尔集团IC公司副总裁潘松先生、腾讯公司总法律顾问助理王小夏先生、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先生发表了主题演讲。作为商业资产,知识产权可以给企业带来商业利益和经济利润,许多企业正享受着知识产权许可带来的滚滚财源;作为策略资产,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日益成为新型商业竞争工具。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是此次论坛交流的核心内容,论坛的举办会将成功的经验传达给正在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在沪召开

11月17日,第六届(2012)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专家齐聚一堂,分享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方面的经验,探讨现行培养模式下出现的新问题。此次会议由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专业委员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高等院校近年来不断尝试不同方案,寻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适当方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开展,会上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相关人士分享成功经验、指出发展困惑、寻求解决方案。总结目前各高校进行知识产权教育的经验、教训和困难,研讨会认为,目前知识产权高等人才培养确实还存在体制上的障碍,这是需要首先突破的。人才培养会议已成功举办六届,成功搭建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交流平台,在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战略等方面有不可小觑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稳定快速实施。

网络版权保护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12月15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北京上海等地法院、互联网业界的代表,围绕“多终端侵权的法律责任认定”以及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过错认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第一单元以“多终端侵权的法律责任认定”为主题,对不同客户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分析;第二单元围绕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过错认定进行讨论,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过错认定标准。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高慧燃表示,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次会议对一些前沿问题做了学理分析,对于推动网络著作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具有积极价值。

“涉外知识产权论坛”在京举办

11月26日,由商务部条法司主办的“涉外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挑战和应对。本次论坛重点探讨如何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创设和布局能力以及如何更好应对和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国际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市场格局和地位。近年来,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逐步加快,但在投身国际市场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相对不强、技术水平相对不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差,在国际市场遇到了很多知识产权问题和挑战。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加导致不少企业遭受高额经济损失,甚至失去贸易机会和国际市场。本次会议选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切合当前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的需求,具有探索性和挑战性。

版权

KTV侵权成本每首歌仅224元

2012年初,北京一家音像制作公司将南京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KTV告到法院,称这家KTV未经授权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其制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赔千余元。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标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可能是同类案件中判赔最低的案例。评审法官认为,看似偏低、实则与侵权程度相适应的赔偿标准正是此案引起关注的理由。著作权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适应,如果权利人可以举证损失数额,按此数额进行赔偿;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如果违法获利也无法计算,权利人可以主张法院酌定。现有KTV的点唱服务可能存在两种侵权行为:一是侵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侵犯制作公司(主要指MV)的放映权。目前,词曲作者基本都已授权音著协进行收费,正规经营的KTV也愿意交费,但放映权这块至今没有形成行业协会统一收费的模式,制作公司各自为政,各显神通。对KTV经营者来说,即便想提前交费也不知道交给谁,只好谁来告就赔谁钱。

苹果遭国家版权局约谈,网上商店涉嫌侵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约谈了苹果公司(大中华区)政府事务总监张新悦,指出苹果网上商店存在涉嫌侵权问题,要求苹果公司积极解决。在约谈中,版权管理司明确提出四条要求:即苹果公司要高度重视保护作品权利人的权利,认真研读并遵守中国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应对解决苹果网上商店涉嫌侵权事宜,进一步整改网上商店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苹果网上商店已被纳入主动监管的网络范围,苹果公司要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苹果公司要在已改进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解决权利人投诉等问题;苹果公司要主动加强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权利人组织以及重点权利人的合作,主动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与其品牌相匹配。

我国八年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逾4千件

近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和USPTO联合举办了“中美网络版权执法研讨会”,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国地方法院立案的版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在版权行政执法方面,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连续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年又增加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第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2005年至2009年的前五次行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2,621件。其中,依法关闭1,198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061件,罚款461.22万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719台,对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91起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至2011年两次行动中,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追究刑事责任66起。2012年的专项行动刚至收尾阶段,共报送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83家。

搜狐与优酷展开海外版权争夺战

搜狐视频近日与美国影业公司米拉麦克斯签约了近200 部好莱坞大片,就在不久前,优酷也与索尼签订了 300 余部电影版议。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网民对海外视频内容需求的增长,海外资源成了视频网站新的争夺点,同时较国内版权,海外版权对视频网站的品牌建设力更大,网络视频已从单纯的内容战过渡到品牌战。事实上,各家视频网站在抢夺海外内容的同时,还在为提升品牌认知度和盈利打算盘。观看海外影视剧的用户属于中高端用户,他们更在意视频网站的观影体验、资源多寡,这对于视频网站的品牌建设很重要,此外不得不引起重视的是,此类人群的很大一部分是付费潜在用户。一直以来,付费频道的营收在视频网站收入中占比不大,然而,在行业目前巨大的盈利压力下,大力扩展此类用户范围,提升其黏性成了各家发展重点。搜狐视频的付费业务力图将内容与服务打包,比如付费用户可以享受看全站免费视频无广告的服务。

KTV侵权成本每首歌仅224元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独创性,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程度、经营规模、获利手段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最终确定侵权赔偿额度,此案已经入选2012年十大案例之一。

强化木地板八项权利要求被判无效 —— 中国地板企业德威专利中的八项权利要求无效,让一些企业暗喜;但实际上中国地板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337调查封锁后,德威曾成功阻击西方地板大鳄FAUS专利侵权,此次德威专利倘若无效不知对国内地板行业是福是祸。

专利

专利指标落后,华企无缘全球创新百强

汤森路透日前评选出“2012年全球创新力企业(机构)百强,共47家美国企业、32家亚洲企业、21家欧洲企业上榜。与去年一样,中国公司今年仍然无一上榜,美国入选企业居首位。汤森路透的这一评选始于2011年,其评定主要基于专利申请成功率、专利申请的全球性、专利影响力、创新专利数等四项指标。至于创新力的评选标准,是通过计算各公司过去3年中专利申请数与获批专利数的比例,并统计过去5年中各公司专利被引用数量来加以分析评定。虽然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领先全球,但没有一家中国公司能够跻身该榜单,原因在于中国的专利质量和影响力不足。相比在美国和德国科技创新对GDP高达80%的贡献率,我国的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表明我国企业的创新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其症结在于当前我国的市场竞争体制还存在着阻碍创新的漏洞:一方面,垄断企业可以攫取巨额的垄断利润,因而缺乏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名目繁多且不公平的补贴政策让许多企业对创新无动于衷。

国内企业积极应对移动互联网专利战

在苹果与三星的世纪专利战开打之时、谷歌封杀阿里云OS系统之后,阿里巴巴旗下阿里云团队仍在有条不紊地推广云OS系统,并呼吁更多开发者加入到云OS系统中,以构建自己的生态系统。与此同时,小米科技也在继续强力推广预装有MIUI系统的小米2手机。有着互联网之王之称的腾讯则在不断加快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的黏性,同时加快专利储备步伐,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战。对于目前移动互联网领域爆发的各种专利大战,更多的国内移动互联网企业开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他们或是加大专利储备,或是构建自己的专利系统,或是制定灵活的市场策略。这些企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专利、市场策略以及在产业链上游拥有话语权的重要性。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高危行业,专利“地雷”到处都是。

强化木地板八项权利要求被判无效

国知局最近发布第1938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布“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专利中的八项权利要求无效,而这八项权利要求曾经是德威地板收取专利费的强力武器。此消息一出,地板业内一片叫好。多年来,德威打着维权的旗号,依靠这些专利控告同行侵权,屡遭诟病,甚至被指“专利欺诈”,在一些企业的抗争下得到的这个宣判结果,在给众多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也让德威靠专利维权的行为严重受挫。审查决定显示:弗奥斯附属工业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针对德威地板名称为“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为“葛跃进”的这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三次无效宣告请求,通过对专利创造性、新颖性不足等方面进行质疑并翔实举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三年多时间的审查,根据专利法规定,在10月29日做出决定,将“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专利中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9、权利要求10宣告无效。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已在第118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6-8无效,因此这项名为“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专利,目前已有八项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仅剩下权利要求4、5两项,该项专利保护范围目前已经相当狭小。

一汽正面回应否认专利侵权大众

日前在中国佛山举行的一汽大众董事会会议上,一汽集团董事长徐建一就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一汽发动机和变速器侵权大众”一事强调,一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长期以来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从未损害对方利益,这些成功的经验必将为一汽集团和大众集团之间未来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此事最早见诸于德国媒体,称大众正在调查一汽集团侵权行为,并指出一汽至少模仿拷贝了四项大众专利技术,包括MQ 200变速箱和EA111发动机,用于自主品牌车型,从而对大众集团旗下车型形成压力。大众认为一汽将把MQ 200变速箱用于奔腾B50车型,这款A级车将出口至俄罗斯市场,与大众旗下斯柯达展开竞争。此次一汽集团董事长的讲话也是一汽集团首次正面回应侵权一事。

商标

耐克公司申请刘翔商标遭拒

早在飞人“刘翔”3岁时,他的名字就已经被上海一家公司注册成了商标。现今,在刘翔成为家喻户晓的体育明星之后,耐克公司想将刘翔亲笔签名的“刘翔”商标申请注册,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驳回,因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11月27日,在法庭上商评委称,早在1986年7月3日,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就向商评委申请注册“刘翔牌”商标,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由“刘翔牌”汉字及鹰图形构成。商评委认为,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二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耐克公司不同意商评委的说法,他们认为,经刘翔本人合法授权,该公司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公司代理人表示,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而商评委代理人坚持认为,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此案未当庭宣判。

旺旺之争,淘宝胜诉

旺旺食品不满阿里巴巴公司注册“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诉意见未获支持。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旺旺”之争并当庭判决:两个“旺旺”大不同,阿里巴巴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可以继续使用“淘宝旺旺”商标。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旺旺”商标经过宜兰食品公司长期使用,在公众中有很大的影响,“淘宝旺旺”侵犯了旺旺食品的在先商号权。商评委说,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旺”之所以被核准,是因为两家企业的性质、商品都不相同,而且两个商标在名称、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上也不一样。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淘宝旺旺”囊括了“旺旺”二字,但是鉴于淘宝网有较高的知名度,“淘宝”二字已经和淘宝网建立了惟一联系,所以“旺旺”二字的显著性低于“淘宝”,相关公众不会误以为“淘宝旺旺”来源于食品旺旺。法院还认为,两个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宜兰食品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旺旺”作为商标,在大陆地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九成互联网企业品牌建设滞后商标重复率高

根据《2012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及品牌保护调查报告(互联网行业)》显示,近九成互联网企业遭遇严重的实体商标重复,揭示了我国互联网前30强企业品牌保护工作的现状。对自身所处网络环境下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中国”域名等品牌资产保护的不足,正成为制约我国知名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行业实体品牌建设情况并不乐观:30强企业中有重复商标的达到了26家,单个品牌最高重复数达到了256个,平均品牌重复数达到了40.3家。层出不穷的商标重复现象,不仅对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保护增加了困扰,也淡化了品牌个性、稀释了企业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品牌保护不足,特别是对自身立足的网络市场上品牌建设的忽视,无疑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为此,专家建议互联网企业们应重视对网络资源的全面保护,防止利益受到损害。

耐克公司申请刘翔商标遭拒 —— 由于‘刘翔牌’商标早已被注册,因此商评委驳回了耐克公司的‘刘翔’商标申请,但耐克认为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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