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陋习背后的法律困惑

2012-07-07 12:03郭敬波
检察风云 2012年22期
关键词:良法陋习国人

文/郭敬波

风云杂谈

“中国式”陋习背后的法律困惑

文/郭敬波

近日微博上流行的一个段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段子调侃国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并美其名曰“中国式过马路”。有网友感慨:这是过马路啊,还是过景阳冈啊?靠人多硬拦汽车忒不文明!

自电视剧《中国式离婚》播出之后,“中国式”成了媒体热词,“中国式教育”、“中国式爱情”、“中国式地产商”、“中国式尊严”……一次偶然事件、一个新闻人物、一个群体性行为,甚至一句热炒的话题,都会被戴上“中国式”的高帽子。

这些“中国式”更多的是对国人陋习的概括,自我揭短。自我批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把任何一种群体陋习都归结于“中国式”的整体社会意识形态之中,未必有些以偏概全的误导。不管哪个路口的“一撮人”,都无法代表“中国式”的社会行为模式,把“一撮人”归结于“中国式”,是一种比较偏激的观念。

这种“中国式”陋习概括也是一种自我安慰,反正在中国大家都这样,我为什么不“随大流”呢?这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观念。在一个社会群体之中,一个人的法律意识缺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集体法律意识缺失,一旦形成这种局面,公众的麻木就会成为社会文明的桎梏,成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危险因素。

国人对待“中国式”陋习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反映了国人对“规则”的渴望与追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人对“违规”的宽容与跟从。这种矛盾心理给立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比如近期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规定从明年起“闯红灯扣6分”,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争议,很多网友认为“这也太狠了点”,也有人认为这“有利于规范行车文明”。其实,如果不是遇黄灯仍猛踩油门的侥幸心理者,又何惧重典之威呢?

同样的,这种矛盾心理也造成了行政执法的困境。大家一方面渴望加强执法创造一个文明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又希望柔性执法给违法者适当的“宽容”,甚至很多时候民众更愿意声援所谓的“弱者”。前段时间网传一段“鼓浪屿女子骂退城管”的视频,在场居然有许多游客为该女子鼓掌,笔者实难看出该女子占道经营的行为有什么值得鼓与呼的地方。处于夹缝中的执法人员苦水一箩筐,不得不“创造”出了很多世界罕见的执法手段,比如媒体报道的交警下跪执法、城管眼睛执法、鲜花执法等。

要逐步改良“中国式”群体陋习,就是要处理好“法”与“众”的关系,处理好社会规则制度与群体行为偏好之间的关系。在“法”方面,要制订民众认同的所谓“良法”,把握好民众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之间的均衡,实现良法之治,注重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强制性。在“众”方面,要通过“规则执行”逐步培养民众的“规则意识”,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摆脱自私自利的劣根性。

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欧洲七个城市和地区正在尝试取消街上所有的红绿灯和指示牌,让司机和行人通过自我约束来维持交通秩序,真正做到友好相处。这种“前卫”的规定确实让“中国式过马路”者为之汗颜。柏杨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说:“我们的丑陋,来自我们不知道自己丑陋。”而“中国式过马路”则是“我们知道丑陋,我们愿意随大家一起丑陋”,知丑而为比不知丑而为更可怕。

通过秩序与规则的强制执行,使每个社会个体把“规则”内化于自身行为规范,逐步实现由强制到自愿遵守的过程,才能实现无为而治的“返璞归真”形态。也只有在这种社会群体意识形成之后,我们才能看到更多文明、诚信的“中国式”。

图:陆华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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