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

2012-08-15 00:42王超锋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涉海工学院淮海

王超锋

(淮海工学院法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5)

依据国内学者的观点,特色专业是指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培养的学生某些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优于其他院校该专业学生,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较高声誉的专业。[1]据此,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则是指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实践方面具有显著的海洋特色,培养的学生在涉海法律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优于其他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的法学专业。为了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结合自身的实际,适时提出了创建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创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创建路径予以具体分析和探讨则显得尤为必要。

一、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必要性

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是在考察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实际以及今后我国对法学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既符合淮海工学院的发展战略,又适应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很强的创建必要性。具体而言,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自2000年开办专业至今,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才经历了10余年时间,在专业办学历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及科研水平方面难以同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相提并论,而作为一所地处普通城市并且办学历史不长的工科院校,淮海工学院也难以在区位优势、学校声誉以及教学科研设施方面为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此外,由于淮海工学院是一所工科为主的院校,法学专业在同校内其他工科专业的竞争中也常处于劣势,导致学校分配给法学专业的资源同其他专业相比也比较少。在此背景下,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如果按照常规模式发展,则法学教育质量在短时期内无法快速提高,既难以实现对同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超越,也难以树立自己的专业品牌。而法学专业若通过海洋特色建设,以海洋特色作为办学中心和专业发展方向,不仅可以避免资源分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可以为法学专业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资源,以更好地提升法学专业在涉海法律方向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增强法学专业的社会知名度以及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对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自身发展尤为必要。

2.适应学校“四海”发展战略,创建鲜明海洋特色综合性大学的需要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更好地服务苏北地区及江苏沿海经济建设,淮海工学院提出了“扎根淮海,面向黄海,服务沿海,辐射陇海”的四海战略,力争把学校打造成为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对淮海工学院而言,其海洋特色只有通过具体落实到校内专业的设置和建设上才能得到培育和凸显,并且其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也要依赖校内专业建设质量的提升才能实现。而法学专业作为淮海工学院开设的应用性较强的专业之一,又独占一个学科门类,如把海洋特色作为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并及早完成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建设任务,将有助于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的彰显和提升,加速其海洋特色综合性大学的建设步伐。可见,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既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也是学校实现办学层次提升、建设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综合性大学的必然选择。

3.适应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需要

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及海洋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海洋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自2010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山东海洋经济区、浙江海洋生态示范区也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导致海洋化工、海洋医药、港口物流、海水养殖、滩涂开发以及海域使用等一系列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活动蓬勃发展,而这些活动的运作都需要法律来调整,由其引发的纠纷也需要法律来解决,这都需要大量的涉海法律人才才能完成。此外,我国在东海、黄海以及南海海域同其他国家就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养护以及海岛的归属等问题还存在诸多分歧,而解决分歧的最理想方式就是诉诸法律,为此,我国只有储备大量精通海洋法的法律人才,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这对高校海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如果淮海工学院把海洋特色作为本校法学专业的建设方向,把培养专门的涉海法律人才定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中侧重对学生涉海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涉海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就能及时投入到海洋经济的法律服务事业之中,则不仅能较好地适应未来我国对海洋法律人才的需求,而且对于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可行性

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定位不是盲目的,其海洋特色法学方向的选择既切合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实际,又符合淮海工学院自身的发展战略,还顺应了今后相当长时期国家对海洋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无论是从发展基础还是发展前景上都是可行的,下文将对淮海工学院创建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可行性予以具体论述。

1.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基础——条件可行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完善以及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方面都取得了相应发展,为淮海工学院创建海洋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现实基础。具体而言,在师资力量方面,法学专业13名现任教师中有5名教师从事海洋法学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课程设置方面,淮海工学院以专业选修课的形式集中开设了海洋法、海商法、海洋环保法、国际海事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涉海法律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涉海法律知识和能力;在教学科研方面,教师不仅积极开设和主讲涉海法律课程,并且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方面开展积极研究,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学生实践方面,淮海工学院法学院先后联系连云港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连云港支队等涉海单位作为自己的实习基地,这都为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提供了有利条件。

2.淮海工学院、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策略可行

作为地方普通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很难引起国家和社会的注意,也很难获取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即便是在淮海工学院内部同其他专业的竞争中也明显处于劣势,但如果法学专业把海洋特色作为自己的建设方向,则情况可大为改观。具体而言,在学校层面,淮海工学院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四海”战略,把建设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综合性大学作为学校发展的头等目标,而法学专业海洋特色的建设完全符合学校发展战略,有利于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必将得到淮海工学院的大力支持;在国家层面,随着海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涉海活动日益增多,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面对的涉海法律问题也会逐渐增多,而此时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把海洋特色作为自己的建设方向,容易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注,也容易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在社会层面,随着海洋经济活动的增多以及涉海法律主体的复杂多样,涉海法律问题以及涉海法律纠纷也会逐年增多,社会对海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会逐步加大,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甚而个人对海洋法律关注和参与的热情也会逐步高涨,这无疑是对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创建的最有力支持。由此可见,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把海洋特色作为自己的创建方向,在发展策略上是完全可行的。

3.全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以及未来国家对海洋法律人才的需求——前景可行

目前全国法学专业院校中,著名老牌法学院校的法学专业建设比较成熟,其强项已遍及所有的法学二级学科,而其他著名高校法学专业的优势大多都集中在民商、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传统的热门学科中,因此那些办学历史较短的院校的法学专业在上述学科领域很难与其他高校抗衡,若非要其择其中之一作为自己的专业建设方向,则在全国的法学教育格局中难以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而依据国内学者的观点,地方普通院校若要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形成自己的优势,则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在特色方向遴选上实行“错位”发展,在特色专业方向遴选上要体现所服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避免同国内其他高校的雷同;二是在特色专业建设上实行“差别化”发展,争取在专业建设内涵、人才培养类型上创造个性,从而取得自己的比较优势[2]。按照“错位”发展和“差别化”发展的理论,新建法学专业在选取自己的特色建设方向时应把那些其他高校目前还不怎么重视而未来社会又需要的学科作为自己的专业建设方向,如此方能实现专业的突破发展,而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则是上述两种发展理论的完美体现。因为在海洋法学科建设方面,目前国内除了北京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以及厦门大学的海洋法学相对较强之外,其他院校仍把海洋法作为一个三级学科而未加重视,这为淮海工学院海洋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空间,而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涉海活动的增加,涉海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也会逐渐增大。因此,淮海工学院把海洋特色作为自己的建设方向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法律人才需求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路径

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不是只凭开设几门涉海法律课程、发表几篇涉海法学论文就能实现的,要从教学、科研、学生实践等多个方面入手进行特色建设,多渠道齐头并进,只有这样,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海洋特色才能彰显。具体而言,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应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实现。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特色专业的建设应在保持专业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突出体现特色目标,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规格以及培养方法上要有明显特色[3]。因此,为了符合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建设要求,淮海工学院法学院应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改革:在专业培养方向上,明确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涉海法律人才作为自己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对学生的涉海法律知识以及涉海法律应用能力作出明确要求;在课程体系设置上,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在目前我系开设海洋法、海商法、海洋环保法、海事法、海域管理法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外国海洋法、比较海洋法、海洋法制史、海洋行政法、海洋经济法、海洋资源开发法等相关课程,并将上述课程模块化,以便彰显法学专业的海洋法方向,培育法学专业的海洋特色。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教师既要从事日常教学工作,又担负着繁重的科研任务,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核心力量,高校教师队伍的现状直接决定着高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成功与否。因此,淮海工学院要建设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则要建设一支在海洋法学方面拥有丰富知识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而目前在学校的专任教师中,从事海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少,既无法满足涉海课程的开设要求,也难以在科研学术方面为法学专业的海洋特色建设提供支撑力量,为此,学校应加强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首先,重点引进在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海洋法律人才来做法学专业的领军人物,这样既可以充实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也可以对校外涉海法律人才起到吸附作用,从而有利于学校海洋法律人才队伍的壮大和法学专业海洋特色的彰显;其次,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学校还应对现有教师队伍进行优化组合,选派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的著名高校研修海洋法的相关课程,有效提高现有教师的海洋法知识和理论水平;最后,学校还应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以鼓励我校现任的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向海洋法靠拢,从而鼓励教师提高海洋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

课程建设是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特色专业的基本特色必定要在课程建设中体现。为此,必须深化特色课程在教学领域的各项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特色课程开发、改革和建设的课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并积极争取特色课程进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和课程群系列[4]。就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而言,为了培育海洋特色,要重点加强涉海法学课程群的建设和培育,积极鼓励教师开设涉海法律课程并资助教师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涉海法律课程的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项目优先立项,并为进一步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提供支持。此外,由于大量的涉海法律课程还未成为我国法学院校的常设课程,因此涉海课程的开设还缺乏现有教材的支撑,因此,加强教材建设也成为课程建设的应有内容之一。对此,学校应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自编教材,如此既适应学校的自身实际,也利于法学专业海洋特色的培育和彰显。

4.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更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而且教学科研相长,科研工作的进行以及科研水平的提升还可以开阔教师的视野、丰富教师的阅历,这对于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也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有的高校还允许学生参与其科研工作,这更有利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高校科研对于高校的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至关重要,因此淮海工学院要建立海洋特色法学专业,也应注重法学专业教师在海洋法方面的科研工作,为我校教师的涉海法律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具体而言,学校除了对法学教师的涉海法学研究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支持之外,更应注重涉海法律科研平台建设。目前淮海工学院已经建成了江苏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以及江苏海洋经济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为相关学科的科研提供了便利和条件。但法学专业却缺乏相应的科研支撑,为此,淮海工学院可以考虑设立江苏海洋法研究中心,如此既可以为学校的涉海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也有利于学校法学专业海洋特色的彰显。此外,学校在科研资料和科研设施的建设方面也应加强对涉海法律研究的支持,加大对涉海法律学科的书籍、资料的购买力度,并争取建立相应的海洋法学数据库,为学校法学教师的涉海科研工作提供便利。

5.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特色专业尤其是像法学这样的应用型专业的学生,要想得到涉海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必须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为此,学校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等措施,强化实践教学环节[5]。同时,淮海工学院要建立海洋特色法学专业,也应注重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的使用以及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等实践教学环节方面来强化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以及使用模拟法庭的环节中要侧重对涉海案例的选择和使用,而在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方面,学校在现有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还应侧重联系海事法庭、海事局、环境保护局、公安边防支队、中国海监连云港支队、港口集团、海洋运输公司等涉海单位作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基地。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到连云港及周边沿海地区进行调研,及时发现我国涉海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涉海法律应用能力,推动学校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进程。

四、结语

在全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今日,一些名牌综合性大学和老牌专门性政法院校已经掌控了全国法学教育的潮流,作为工科院校的一个新办专业,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对此,只有培育特色、错位发展,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才能后来居上,在强手如林的全国高等法学院校体系中争得一席之地。而随着国家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经济的重视以及淮海工学院建设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的“四海战略”的提出,这都为法学专业海洋特色的培育和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在此背景下,只要有淮海工学院领导的精心设计和大力支持,只要有法学教师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一定能成功,而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的跨越发展也必定能实现。

[1] 张泮洲,侯立松.浅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4,(1):22.

[2] 朱中华.论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与评价[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0):97.

[3] 侯立松.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一般过程[J].辽宁教育研究,2005,(12):58.

[4] 刘彬让.试论高等学校的特色专业建设J].高等农业教育,2008,(3):49.

[5] 侯立松.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一般过程[J].辽宁教育研究,200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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