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00:49刘向军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资格证教师资格制度

刘向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对策

刘向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在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因素中,学前教育师资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而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是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保障制度。因此,严格把好教师资格证这一关,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试图借鉴美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一些建议。

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实施现状;问题;对策

教师资格证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必要保障。严格把关教师资格认证,建立“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而且能够保障教师的专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会随之提高。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奠基阶段,其质量关乎我国上亿学龄前儿童的健康发展。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如果儿童在早期能够得到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则有利于促进其良好行为习惯、性格和情感态度等的形成,奠定其终身发展的基础。在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因素中,学前教育师资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而教师资格证制度是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保障制度,无论是学前教师的职前培养还是职后培训阶段,都应该以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为前提。因此,严格把好教师资格认证,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现状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95年2月,我国颁布《教育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995年3月,《教师法》以教师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12月12日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3月转发了教育部等10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提出要“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意见》、《规划纲要》等的颁布,为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具备上述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

(二)学前教师资格考试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三)学前教师资格认定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1]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学前教师资格考核的对象分为两部分群体,一是幼儿师范学校的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证;二是非幼师毕业的其他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国家举办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师资格证制度是教师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教师入职的第一个门槛。正如袁贵仁部长在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讲到:“教师资格制度因其在保证教师质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可替代作用,必然成为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2]它能够保证学前儿童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而且也能够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保障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但是,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前教师资格的考核标准不合理

从目前我国学前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现状来看,制定的考核标准不规范。尤其是对师范类毕业生的考核,缺乏一定的严谨性。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包括幼儿师范类毕业生。也就是说,幼儿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即可获得学前教师资格证。但是,幼儿师范毕业的学生,都能达到幼教的水平吗?都适合从事幼教事业吗?对这一部分群体考核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师范类毕业证书等同于教师资格证?在这一点上,教师资格证制度并没有起到筛选的作用,使得一些并不适合幼教事业的人获得了教师资格证,失去了其本该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学前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过低

在我国师范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的背景下,幼儿师范的培养层次也在不断地提升。据相关统计,2000年我国学前师资的学历以高中阶段毕业为主,到了2007年,我国学前师资中46%的教师已经拥有了专科毕业学历。[3](157)并且国家开始注重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阶段学前师资的培养。而且社会上一些幼儿园招聘学前教师的起点也上升到大专或以上学历。而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目前仍以中专水平的幼儿师范学校作为起点,学历要求过低,这就使得人才培养从开始就表现出了滞后现象。

(三)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规范

严格规范的学前教师资格考核认定程序是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前提。当前我国幼儿师范类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的人员通过加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考试和面试后,也能提出资格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这样的考核认定程序过于宽泛,不够规范。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学历认证。而学历只能证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与能否胜任教学是没有关系的。况且在面试的环节上,有的地区也索性都改成了笔试。这样的认定程序可以说只是考查申请人的知识,根本就检测不出教师任教所应具备的品德和能力。

(四)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缺乏评估和更新机制

《教师资格条例》中没有涉及教师资格证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但是,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因此,可以说,一旦获得教师资格证,可以不受地区和时间的限制,在全国通用,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取消,并且是终身有效的。这样的教师资格制度极端的不现实,一证到手,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吗?资格证书的获得只能证明你符合了从教的资格条件,但是能否胜任所教的科目和年级,并且一直胜任教师这个岗位,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查、评估体系和更新机制。然而,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高速运转,任职的教师是否跟上了步伐,是否更新了教育观念、思想等,需要对其进行考查,而且应表现在教师资格的晋升上。

三、完善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建议

教师队伍素质是由教师职前教育入口标准、职前培养和出口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决定的,[4]高质量的教师需要有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因此,完善学前教师资格制度,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必要之举。美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并且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现已成为世界上较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之一。根据目前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缺失,借鉴美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可取之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全国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的资格认证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学前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而国家对其认证的资格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成立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对独立的非政府组织资格认证机构,以保证证书标准的专业性以及发证的公正性。比如美国的幼儿教育协会(NAEYC),是当今美国最具权威性的集教育、培训、管理、科研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其在幼儿教师任职资格标准(0~8岁幼儿教育的教师)的制定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培养高质量的幼教工作者提供了具体可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随着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教育界对教师规范由外部规范向内部规范的呼声越来越大。如何加强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参与,是完善学前教师资格制度应该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严格规定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美国各州对学前教师资格的要求各不相同,但是所有的州都要求学前教师获得学士学位。以俄克拉荷马州为例,1998年该州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幼儿园教师必须同时拥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早期儿童教育资格证书。”[5]由此可见,虽然学前教育处在整个教育系统的起始阶段,但是美国对其师资的要求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于非师范类的其他社会人员,美国也有相关的规定:这部分人员应该已经拥有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根据NAEYC的要求再修30个学分的教育理论和基础课,然后参加教学实习,审核合格才可获得教学证书。

面对目前我国学前师资落后的现状,应该从学前教师入职的第一道关口上“学术上移”,提高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因为“提高学前师资的学历起点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学前师资的专业素养”。[3](49)

(三)推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考查认定制度

学前教师不同于其他层次的教师,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会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应该制定科学、规范的学前教师认定制度,“从教师资格制度上完善标准要求和规范管理,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最终有效提高我国幼儿教育的质量”。[6]美国各州对初任教师的认证申请条件,除了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之外,都相当重视教师的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品德。几乎所有的州都要求教师对自己所申请的学科达到精通的程度,而且各州发放学前教师资格证的体制,正在向以能力为基础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教师除了要通过学科考试以外,还要拥有诸多的能力,比如,教学能力、与人交流、建立信任、激发学生信心的能力,同时,能够理解学生在教育和情感上的需要。教师应该训练有素,有热情、富有创新性。而且大多数州要求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以更新教师资格证。

因此,建议修订《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学前教师申请者所应具有的学科门类以及学分要求,作出具体、规范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环节,以能力为导向,真实、科学地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真正地落实到严格的专业标准和教育专业训练上。同时,与教师培训结合,形成学前教师职业发展的一个有效的外部激励。

(四)取消终身制的学前教师资格制度,建立进阶式体系

在美国取得教师资格证,只是代表了个人达到了州所规定的作为教师的一个最低标准,并非就是就业的保证。美国实行的是进阶式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并且,对每一个阶段的幼儿教师,规定了不同的认证标准。也就是说,美国要求教师资格证每隔一定的年限要进行更新,并且级别应该是递进的,逐次晋升的。刚入职的学前教师获得初级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只有2、3年,在证书到期之前,教师要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培训,进而获得二级教师资格证,最后达到国家高级资格证书。国家高级资格证书是目前美国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的最高证明,认证的条件比较严格,要得到国家的认可,而且非常注重其能力的考查,比如,组织课堂教学、制定教学方案、与其他教师合作的能力等;而且教师还要不断地进行自我评估,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美国所有的州都承认高级资格证书,并且对拥有这种资格证书的教师给予特别的优惠,比如,提高薪酬、报销继续教育费用和证书费用等。

重构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期限迫在眉睫,我国应该尽快取消终身制教师资格制度;同时,分层次制定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与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职后培训紧密结合,促使学前教师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转变和不断提升,激励学前教师追求更高的专业化发展。

[1]杨莉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符德新,鲍道苏.中外专家研讨教师资格制度[N].中国教育报,2005-4-9(1).

[3]袁振国.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4]曲铁华,李娟.教师职前教育的理念创新与战略实现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24.

[5]Gormley,William T.Jr.and Phillips,Deborah,“The Effects of Universal Pre-K in Oklahoma:Research Highlight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Policy Studies Journal,vol.33,pp.65-82,February,2005.

[6]成丽媛,李佳,李海霞,冯晓霞.美国幼儿教师资格及其认证方式简介[J].学前教育研究,2007(12).

G617

A

1671-2277-(2012)01-0084-03

陈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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