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

2012-08-15 00:46黎志慧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教材

黎志慧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法律系,广东 中山52840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必须加大普法力度,重视法制教育,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能知法、懂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未来社会的后备人才,加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对于我们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的意义

律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现代公民。

1.有利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学生是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其科学文化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将来是参与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民族复兴的“栋梁之才”。当前,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走出校园,踏上工作岗位,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成为各行各业的“顶梁柱”,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在短时间内走上领导岗位。因此,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法治理想、道德水准等,将会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必将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果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低下,那么其在进入社会尤其是居于领导岗位后,就难以保证不会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未来和前途。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校公共法

2.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应该看到,虽然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而人们也利用科学技术把自身塑造得极具“现代感”,但就思想层面而言,许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还非常薄弱,在现实中还常常用旧时代的观念来指导学习和生活。现代社会是一个推崇法律至上,尊重个人合法权利的社会,因此我们应该用法律本位取代权力本位。只有通过高校的公共法律教育,加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才能促使大学生摒弃传统文化沉淀下来的陈旧观念,让其学会尝试新的角色定位,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建立和构造健全的公民人格,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法治社会需要的社会成员。

3.有利于大学生培养“独立不牵”的主体精神

陈寅恪先生曾经说过,一所好的大学,必须具备“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不仅仅要有高楼大厦、先进的实验室和优越的生活环境,也不仅仅是要有大师学者,更重要和不可缺少的,是其培养的学生要有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思想。高校公共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人格教育,是大学生融入现代社会,具备“现代意识”的必修课程,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提升法律意识,能够妥善处理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成为积极的思考者和负责任的担当者。如果一所大学的学生只懂得埋头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对社会民生漠不关心,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没有独立的看法,只知道人云亦云,那么这种大学生不是合格的大学生,培养这种学生的大学不是合格的大学,充斥着这种大学生的社会将是危险的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不仅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加其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塑造其自由而理性的灵魂。

4.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理想是对美好未来的一种向往。个人理想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崇高的社会理想,个人才有前途和出路。信念是社会成员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和理想所持有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坚决执行的态度。加强高校公共法律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利于他们健全人格,提高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理性思维习惯,抵制有害思想和文化的侵蚀,从而树立起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二、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普通高校开设公共法律课程已有20年,这反映了国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迫切要求。但应当承认,在目前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

1.缺乏高水平的师资

目前,虽然有相当多的高校都开设了法律专业,但是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并不多见,优秀的法律专业师资更是紧缺。不少高校特别是非综合性大学缺乏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公共法律课程任课教师,甚至有一些高校的任课教师由思想政治课教师“客串”,他们本身并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不是法律专业 “科班出身”,其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其教学效果自然不佳。即使是配有法律专业教师的学校,很多年轻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师岗位,其授课经验十分有限,因此在课堂上讲授的主要是一些法律理论知识,照本宣科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对法律实践中的案例涉及较少,学生听起来感觉枯燥乏味,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且使学生产生了厌学情绪。

2.缺乏统一规范的高质量教材

高校公共法律课程的特点要求其教材不仅要具有专业性,还要有一定的通识性,这是其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但是,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从目前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材建设的现状来看,一直存在着理论性过强、专业性过强的弊端,法学理论和通识教育、人文精神的结合并不紧密。在市面上很难见到统一规范的高质量的公共法律基础方面的教材,不少这方面的教材其实就是法律专业教材的“普及本”或“缩减本”,没有一定的针对性,也没有考虑到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大都千篇一律。在教学中使用这样的教材既不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律常识,降低了其学习的兴趣,同时也不利于教师开展教学。

3.公共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界限混淆

目前,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学从课程性质、内容、教学方法到任课教师,都与思想政治课程有着过分密切的关系。如果对两者内容不作区分并设置界限,那么公共法律课程实际上就与思想政治课程混为一谈,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很多高校的公共法律课从一开始就被定性为一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归类于学校德育的范畴,所属学科被归入思想政治教育学。同时,大量有关的学术著作、教材也习惯性地把公共法律课程纳入德育的范畴,使之成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其结果便是使本来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公共法律课程,从课程内容、实施方法、组织管理到授课人员的构成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思想政治教育色彩,其教学质量自然不佳。其实,法律教育虽然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十分亲密的关系,但是却分属不同的学术学科领域。法律教育还包括法律职业训练,这是因为法律毫无疑问地是一门职业,必须掌握与此相关的职业技巧和技能[1]。因此,高校公共法律教育应当厘清教学理念,界定教学目标,廓清教学思维,按照公共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重新设置课程内容、教授方法等。

4.教学思想和方式滞后

传统教学观念认为,法律是仅由规范构成的“规则体”,法律教育仅传授法条、概念,受教育者的主要任务是背诵和记忆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这种法律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公共法律课程教师过分重视概念讲授,基本上侧重于按教材体系讲授,侧重于灌输式的教学方法[2],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填鸭式”的惯性模式,缺少案例教学。这使得学生接受到的仅仅是空洞的法律概念,其被灌输的法律知识并没有真正内化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谈不上影响其行动。

三、提高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途径

1.提高课程的地位

高校教学和教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公共法律课程的开设与教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公共法律课程虽然不是专业课程,但其作为“两课”课程,对于学校培养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平衡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将公共法律课程纳入高校各学科必修课程,必要时可以纳入精品课程,加大对公共法律基础课程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任课教师申报精品课程,让其在精品课程建设的过程中推动教学,以建设精品课程来促进教学改革,同时把教学改革的成果及时吸收到精品课程建设的成果中来,“以建促教”“融教于建”,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和“双赢”。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和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虽然目前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师数量缺口依然较大,但对教师的选拔和考核应该更加严格。原则上,公共法律课程教师应该具备法律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高校还应出台一些措施,逐步减少思想政治课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公共法律课程任课教师的情况。其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缺乏法律专业师资的高校,应该加大经费投入,让从事公共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能够有机会进行短期甚至中长期的学习培训。如果没有条件参加此类培训,应该支持相关教师参加司法考试或者进修法律硕士,使其能够有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最后,要加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应该着眼未来,加强教学队伍的梯队建设,争取在5-10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培养一大批专业过硬、教学能力强、科研突出,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

3.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教学的生命线,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教材,提高公共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便是一句空话。应该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著质量。同时,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编著适合本地区本高校学生实际水平和特点的,能够“接上地气儿”的教材。此外,高校应保证教材建设所需的经费,并在科研、评奖等方面予以支持。例如,高校可以把教材的编写纳入教师的日常工作量和学校的科研立项项目,并作为重要的科研成果给予物质奖励,对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的第一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予以经费资助,对学校批准编写的教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从而激励教师认真编写教材。

4.改进教学方式

一是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要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多参与课堂互动(如课堂辩论)和社会实践活动(如法律咨询),甚至参与一些简单的课题。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其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二是要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多媒体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利于鼓励学生学会思考;小组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使其在“头脑风暴”(brainstorm)的讨论中学到知识;多媒体教学将视频、音频、图片和文字有机结合,提高他们对课程的兴趣,增加课程的可欣赏性。三是改进评估的方法,改变单一地通过一场考试评定学生成绩的模式,要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将理论知识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客观科学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情况。

5.厘清高校公共法律教育与专业法律教育的关系

正确处理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辩证关系,是高校公共课程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专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让受教育者获得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其专业性要求也比较高。高校公共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正确而全面的法制观念,以便让他们熟悉我国的法律制度和与生活相关的法律,增强法律观念,能有意识地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公共法律课程教学的侧重点在“知”的层次上。正是由于培养目标不同,专业法律教育与大学公共法律教育,无论是在教学的深度、宽度,还是在系统性上都应有很大差异。高校公共法律课程任课教师,应该摒弃专业法律教育的思维惯性,侧重于课堂传授的可接受性,关注受众的需求和知识储备基础,使课堂充满趣味性和知识性,做到寓教于乐,改变学生对法律“敬而远之”的心态。

[1]黄文艺.法律教育四题[J].法律科学,2002(5).

[2]刘慧萍.论新的法律教育体制下青年教师高品位素质的培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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