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角下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因素分析

2012-08-15 00:45王晨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两性教育

王晨

文化视角下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因素分析

王晨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是一种较为普遍又相对隐性的社会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从表面看来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不足,而实际上,作为人类文化进程中形成的社会契约的生产力和社会制度只是一种表征,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根源是在女性生理特性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观念。

文化;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是指由于性别的原因,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抑或出于婚育等原由将女性员工辞退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忽视女性升迁机会、与男性同工而不同酬。其主要表现为:两性就业机会不平等、两性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就业中的性别隔离导致女性就业层次分布较低。“全世界劳动者中约有半数都是在某个性别主导的职业中工作。男性主导型职业普遍是女性主导职业的七倍以上,且‘女性职业’比‘男性职业’缺乏社会价值。”[1]此外,受培训的机会不平等和晋升机会不平等之间的恶性循环,倾向男性员工的培养使女性处于竞争劣势;晋升机会的不平等使女性难以接受高层级的培训。

表面上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而实际上,生产力和社会制度都是受到人类文化进程深刻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契约。因此,造成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这一普遍观念的根源是在女性生理特性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观念。

一、生理: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文化基础

女性的生理构造决定了其生育和月经等自然功能和自然现象,也决定了女性维系家庭情感的传统社会角色。然而正是其生理上的功能所带来的任务成为女性就业歧视甚至性别歧视的文化基础。

首先,生育活动与封建伦理的冲突。在认知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因为无法解释而对生殖大肆崇拜,甚至将其作为膜拜的图腾,然而对于孕期的女性在保护之余还有鄙视在其中,甚至一度将女性视作繁衍后代的工具。同时在传统观念中,对于生育问题的态度都是讳莫如深,封建观念的拥护者“专爱讲那对于生育成果即对儿女的威严与权利,而对于生育本身,却都装满了一肚子不纯的思想,以生育为一桩大羞耻的事”。[2]于是,人们无意间将生育与女性的贞操、能力等联系在一起,在渴盼新生命的降临、保护孕妇的同时又歧视女性——这一生育任务的主要承担者。

其次,月经现象与传统风俗的矛盾。月经在其成长过程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不仅是自然现象,而且是“自我的织体”,社会话语、物化实践和身体的体验都卷挟在一起。[3]它让女性重新认识自我也更加关爱自己。然而在许多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都认为经血会带来不幸与灾难,进而把所有曾与月经有关的人或物视为不洁之物加以禁忌。这种习俗、观念制约着行经妇女的行为方式,使她们受到歧视。这种源于初民时期的对于女性的歧视思想仍然影响着现代人的观念,它是男尊女卑的结果,亦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基本因素。

二、社会: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表征因素

作为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契约,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中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导致并促进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和深化。虽然18世纪女性主义(fem inism)的兴起标志着人类社会从父系时代的父权制度进入了全面向父权制度挑战以实现男女平等的“平权时代”,妇女运动也使女性的地位显著提高。[4]但是,女性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解放并不意味着女权主义的胜利,来自社会多方面的约束仍然存在。

(一)生产力水平的限制

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限制了女性就业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在某些领域里生产力的发展仍然不足,为女性的多元选择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不足以实现女性的多层次需求。尤其在重工业部门,由于设备和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使得女性受到体力上的限制而难以从事该领域的工作,用人单位也在招聘中对男性优先考虑。

体力上的壁垒不但阻碍女性智力、潜能和天赋的发挥,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工业化的市场经济时代正日趋淡化对于人们体力的要求,转而愈加重视人的智力和潜能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也在《歧视经济学》中得出结论:歧视并非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能够增加歧视者的收入,而是使歧视者和被歧视者同时蒙受经济损失从而造成整体社会福利的损失。[5]

(二)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

政治制度方面,虽然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和政策正随着法律和制度的健全而日趋完善,但在相关立法、司法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女性参与民主政治的程度偏低。一方面,这是由于女性的较少参与,使得法律和政策很多时候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女性的权益;另一方面,这也恰恰反映了女性在政治生活中受到歧视。其次,法律和政策本身的缺陷。我国关于两性平等的法律过于分散,并以保护性立法为主要立法模式,最终的法律效果偏离了立法初衷,导致立法带有一定的歧视性,而且相关的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程序性和操作性不足,提高了司法的难度。再次,对性别歧视的惩治力度不足。有关两性平等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委员会、全国妇联和相关司法部门,这些部门职能混乱、分工不明确,导致法律实施和执行力度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利用法律和政策保护女性的平等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立法和政策本身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的平等地位尚未形成普遍的意识形态。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却没有关于男性的保障法,这说明,在今天提倡男女平等的时代,女性的权利仍需要得到男性的认可方能实现。如果从这一点反思人类历史便不难发现,女性社会作用的认定自古便是取决于他人的。[6]

经济制度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使女性处于劣势。首先,市场的规律是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女性的自身特性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同时整个社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用人单位多从经济角度考虑,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愿录用女性。其次,面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个人和家庭对于女性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削弱。这一方面导致女性劳动力整体水平低于男性,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女性劳动力价值偏低而将女性局限在低端的岗位或同工不同酬;另一方面,歧视反馈激发女性的消极情绪,使女性整体劳动生产率下降,同时给用人单位留下女性更易情绪化的刻板印象。

三、观念: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根源

表面看来,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是由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和女性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引起的,但仔细探究我们发现,其根源是父权制度下形成的传统文化的遗留,它不但使人们依旧保持着对传统社会性别角色的认同,同时又通过教育和传媒的途径不断巩固这种认同。

(一)传统社会性别角色观念上的延续

社会性别角色是指在非生理的社会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的持续影响下,两性接受被赋予的特点、态度和行为,从而构建出的两性的作用和责任。社会性别组成了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它既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又是社会分工的自然依托。在社会性别角色的规定性影响下所形成的性别心理差异反过来又巩固了传统的性别角色的认同和期望。[7]传统社会性别角色的延续及其作用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影响着现代社会对于女性的观念。

1.“女性属于家庭,不适宜参与公共领域”的普遍观念。卢梭(Rousseau)在《爱弥儿》中提到,女性是性欲激情的永久奴隶,所以她们不能发展出影响和参与正常的政治和文化所必需的理性,所有的女性都归属于家庭的私人领域,而男性却承担着公共领域的责任。存在主义哲学认为,任何情况下分娩都不是一种活动而是自然功能,所以女性被动地服从于她们的生物学命运,同时几乎所有可以和母性联系起来的事务都注定由她们来干。随着女性进入社会开始就业,女性的社会和家庭职能渐渐发生转变。但在这种将女性禁锢在重复性和内在性的家务劳动中的传统观念下,社会要求女性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泛化到公共领域的行业,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这便形成男女劳动力分布难以逾越的鸿沟。

2.评价两性成功的双重标准。由于传统性别角色的规定,对于女性的评价无法脱离开家庭,评价两性成功的标准也就大相径庭。对于男性而言,是否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并不属于评价其成功与否的指标,男性只要在工作、金钱、能力等方面有所成就即可,即使家庭破裂也只被看作私生活的困扰。而成功的女性必须在事业和个人生活方面均取得成功,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必须都要扮演好。[8]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下,女性不可能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3.女性自我认知的迷失。私有制出现后,父权家庭在此基础上建立,造成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使女性处于被压迫的社会地位并成为“第二性”。于是,女性的社会角色与社会价值标准紧密结合,女性只能被动地认可和迎合不同社会的价值尺度。从西方的束腰、割礼到中国的缠足乃至当代社会的高跟鞋,都影射出女性从来只能依照社会及男性的要求来塑造自己。女性走入社会进入男性的领域后,职业要求她们不得不向男性化的方向发展,而传统的家庭角色又呼吁“女性意识”的回归。20世纪40年代,美国有人提醒女性,追求事业上的成就和接受高等教育正在导致女子男性化,其后果为丈夫们因此得不到性满足,对家庭、子女和女性的能力都会造成严重威胁。[9]这种舆论导向使当时许多事业型女性感到不安。女性用半个世纪为权利而战,却又始终怀疑自己战斗的成果。其实无论是哪种角色,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性必须不断的适应社会分配给她们的角色,而一旦社会的标准出现矛盾,女性就面临着自我认知的迷失,这一点在当下体现得尤为突出。

(二)思想观念传播的失衡和异化

作为思想谱系和观念传播的主要途径,教育和媒体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实际上,两性教育的发展和有关女性的舆论导向非但没有扬弃地传承传统文化,反而渗透和巩固了其中一些消极的观念。

从教育角度来看,就我国而言,两性受教育程度和教育知识结构不平衡。首先,传统观念限制了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造成两性受教育程度不平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农村10-14岁没有上过学的人口中60.7%是女生;对于高中教育,家庭更偏向为男孩的教育投资,因此进入高中的女生相对较少;受高等教育人口中,男性人数超过60%,女性则相对少很多;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近70%为男性,女性仅占30%左右。[10]这使得女性的平均素质与男性存在很大差距。其次,教育内容和教育思想多建构在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基石上,对男性教育强调开发,对女性教育强调限制。这种包含性别差异的教育观念严重压抑了女性的创造本性。这样不但导致两性人力资本的差距,而且对性别歧视的传承和渗透起到了强化的作用。

从传媒角度来看,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非常大,媒体的商业化发展也同时影响着女性形象的塑造。将商业化作为追求目标的大众传媒常在无意中强调女性的被观赏性以及其他传统性别特质,忽视女性的理性能力。这就弱化了女性的独立人格、自我价值和创造能力,转而将被观赏性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重要标准,从而导致女性公众形象的异化。当这种被异化的公众形象成为一种刻板印象被社会普遍认同,对于女性价值的贬损和能力的偏见便加深了对于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而且也扰乱了女性的自我认知。

当今的社会只是“所谓的男女平权”社会,由于深植于人们思想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自身,依然认同以男性为中心的评判标准和价值取向。因此,作为女性问题的种种表现之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实际上属于全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说甚至是男性的问题。而只有从思想上打破传统观念的壁垒,建立和谐的两性价值观,方能使女性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得到彻底的解放,而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学毕业生权益保障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9YJC880071

[1]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80.

[2]陈望道.生育节制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148.

[3]闫旭蕾.教育中的“肉”与“灵”[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10.

[4][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著.余潇枫译.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1.

[5]张抗私.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2:4.

[6]朱易安,柏桦.女性与社会性别[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3-14.

[7]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23-25.

[8][美]布莉克著,陈怡蓁译.E型女性——内外兼顾的现代女性[M].上海:三联书店,8-12.

[9][美]贝蒂弗里丹著,程锡麟等译.女性的奥秘[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22.

[10]谭琳.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责任编辑: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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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2)07-0081-02

王晨/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辽宁沈阳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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