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媒介”的伦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2-08-15 00:55虎业勤沈继睿
关键词:伦理媒介

虎业勤,沈继睿

(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一、“新新媒介”及其特征

网页、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是互联网的“老字辈”,是第一代网络媒介,通常被称为“新媒介”。1999年诞生的博客以及21世纪初的维基网、脸谱网、优视网、微博等标志着第二代网络媒介的诞生。美国传播学者保罗·莱文森比照“新媒介”的说法把博客以来的网络媒介称为“新新媒介”,并总结了“新新媒介”的八大特征:一是消费者即生产者,二是生产者多是非专业的,三是使用者能凭借兴趣选择“新新媒介”,四是“新新媒介”一般免费,五是“新新媒介”之间是互相竞争和促进的关系,六是“新新媒介”服务性强于新媒介,七是对“新新媒介”的控制很弱,八是“新新媒介”使每个使用者成为制作人、出版人[1](P4)。网页用于大众传播,信息流通是单向的,反馈很难;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用于人际交往但不能传播。“新新媒介”既能实现人际传播,又能一对多地大众传播,是一种N对N式的传播媒介。

二、“新新媒介”应用中引发的伦理问题

(一)网络谣言与煽动

《辞海》这样解释谣言: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没有公认的传说。谣言的危害大小决定于谣言者、谣言内容、媒介。“新新媒介”门槛低,谁都可以使用,缺乏监管,传播效率高,降低了谣言成本,扩大了造谣人群,危害比旧媒介、新媒介大得多。

以“新新媒介”中风头最劲的微博为例。2011年底,全国微博用户超过3亿,一条微博发出去在理论上有3亿人能看到,微博传播谣言的能力之强是前所未有的。如2011年3月的日本大地震,有网友发布微博造谣核污染已经波及我国沿海,被拘留10天。在7.23动车追尾事故中,有网友“郭瑶”利用微博造谣行骗,发布虚假信息博得同情,骗取慰问金。今年春运期间,有微博称高铁G15起火燃烧,后被证实为造谣,有微博称造谣博主已经被刑拘,后又经记者调查,“被刑拘”这条微博也是谣言,谣言复谣言,“谣中谣”就这么在微博中诞生。

(二)网络欺凌与攻击

利用“新新媒介”进行网络欺凌和攻击是当今网络伦理问题的热点,最常见的是辱骂、抵制、侮辱等。网络欺凌在未成年中尤其厉害。据调查,香港有三成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欺凌,参与欺凌的人高达18%,网络欺凌成为新型的校园暴力。网络欺凌在“新新媒介”中找到了与现实欺凌结合的渠道——视频网站。在百度视频中输入“学生打人”,视频共有1 372个,“女生打人”视频有1 287个①截止2012年4月10日的统计结果。。这些视频中,很多都有相当高的点击率,在打人过程中都有大量“看客”叫好,对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名人的网络攻击有很坏的示范作用,危害性大于普通人。仅2012年头三个月就有“方寒大战”、“六六斗三”、“甄赵事件”在微博中捉对厮杀。微博俨然成为这些明星互相攻伐的战场,负面影响不言自喻。

(三)网络欺骗

“新新媒介”上的欺骗十分严重,作为社交网站之一的婚恋网站,其交往方式更有利于不良分子进行欺骗。与利用QQ这种传统的网络欺骗方式相比,婚恋网更有利于包装个人身份。婚恋网个人主页中有详细的个人介绍,配以相片、诚信等级,虚假身份更容易包装,对受害者更有迷惑性。比起QQ中账本式的搜索结果,婚恋网中对网友的搜索更加精准,客观上也更有利于有针对性的欺骗。QQ中只有一个模糊的头像和一串数字,婚恋网中的注册者看起来就立体、丰满多了。比起QQ交友,不良者在婚恋网中公布的虚假信息更具欺骗性。

(四)非理性舆论

“新新媒介”以其前无古人的自由言论程度,成为舆论的乐土。舆论双刃剑的本质不会随着媒介发展而改变,在正面舆论扩大的同时反面舆论也如影随形。

作为2011年十大微博事件的“药家鑫”案,反映了中国当今网络舆论的乱象。在判决前后,网络舆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边倒。判决前,微博上对药家鑫一边倒地口诛笔伐,喊杀声不绝,把药家鑫塑造成“富二代”、“官二代”,给判决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有人就认为药家鑫是被舆论杀死的。判决后,就赔偿金的问题原被告再次对簿公堂,网络舆论也迅速跟上并转向,又一边倒地指向受害方张家,指责张家“出尔反尔”、“无耻”。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非理性舆论给原被告双方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五)网络暴露与揭露

“全民出版”的“新新媒介”,是网络暴露的温床。有些成名心切的人利用“新新媒介”这一手段,不惜暴丑露恶、哗众取宠,以牺牲个人尊严和社会价值观为代价出名。木子美利用博客暴露自己的性行为,是第一代利用“新新媒介”暴露自我的人。之后的自我暴露升级为视频,如干露露“浴室征婚”视频。“新新媒介”有无限放大的能力,自我暴露的结果往往超出暴露人的初衷。郭美美炫富不过是想在微博中积累些人气,不成想却成为被微博推倒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溧阳市卫生局局长把微博当短信用,网络直播开房调情,推动官员“新新媒介”的普及教育。网络揭露在“新新媒介”中的代表是维基解密。维基解密再次引发了传播自由与国家利益的矛盾,美国的民意调查证实这种两难选择,45%的人支持维基解密,41%的人反对[2]。传播自由的初衷是为了民主,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过度的自由反倒会损害国家利益。

(六)虚假“挖掘”

新闻受制于金钱而出现虚假现象,这在掘客网中有新的表现。掘客网是靠网友自发推荐来决定网络中新闻重要性的媒介,一次网友推荐就是一次“挖掘”。花钱买“挖掘”的现象在国内还不常见,这主要是西方国家进行选举使用的手段。但我们也应当警惕这种不良手段,特别是在商业宣传上。

(七)版权问题

“新新媒介”一般不需要付钱,这与旨在规范利益分账的版权规定有矛盾。视频网站是“新新媒介”中侵权的重灾区,互相之间的版权官司不断。相比于商业性质的视频网站,“新新媒介”的个人用户侵权行为更难界定。“新新媒介”是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于一身的,在人际传播中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变成大众传播就涉嫌侵权。有些网友利用“新新媒介”进行人际传播时使用某版权作品,但却起到大众传播的作用,甚至被用于商业。主观上的无意造成了客观上的侵权。

(八)技术歧视

任何一种新技术在普及的初期都对一些使用者产生客观上的歧视和排斥。现今,“新新媒介”的主要硬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仍然比较昂贵,移动设备的软件入门较难,用惯了Windows操作系统的人尚且不习惯,更何况很少使用电脑的老年人了。即使是正在使用“新新媒介”的人,话语权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用户的现实身份,绝大多数普通用户是“失语者”,“新新媒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八种伦理问题可以归为三类:第一,从各方面来看都是负面的伦理问题,如网络谣言、网络煽动、网络欺凌、网络攻击、网络欺骗、虚假信息、网络侵权;第二,由使用程度决定正负面,如网络舆论、网络揭露;第三,无法避免只能尽力做好,如技术歧视。

三、“新新媒介”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新新媒介”伦理问题是技术伦理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技术广泛使用所涉及的技术本身、使用技术的人、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这三个方面探讨。

传统观念认为技术是价值中性的,技术本身没有价值负荷,技术的好坏后果是由使用它的人决定的。这种思想受到了后现代主义和技术人文主义的质疑,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技术本身有价值负荷。技术在伦理问题上能产生偏向,这种偏向由技术的本质决定,对人的价值观有好或坏的影响。“新新媒介”中消费者即生产者,信息发布者往往是非专业人士,缺乏传播的业务训练,传播的信息往往有浓重的个人色彩和主观性,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容易造成不良的后果。“新新媒介”传播内容短平快,微博只有140字,很难说清一件复杂的事。现实中的事很少是黑白分明的,用短短的几句话作对错判断,容易造成信息片面,严重的会引发不良舆论。“新新媒介”有病毒式的传播方式①不是贬义词,指传播中一种传播方式,像病毒复制一样,是一种指数式增长的扇形传播方式。,加上难以审查的特性,一旦传播不良信息,很难及时有效规范。求新是“新新媒介”的本性,“新新媒介”中再大的热情也会迅速淹没在新的热情中,公众的热情只会随着热点转移,关注的多而解决的少。对求新的过度重视,是一种追求过程胜于结果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公众收获的往往不是真相和正义,而是集体非理性的癫狂。

使用“新新媒介”的人也是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尤其是缺乏技术伦理的中国人。周公制礼作乐,用人间伦理规范了天人关系,把天神和祖先神融合一起,用血缘关系统一了天和人(天子),产生了与西方的根本不同——自然哲学伦理化。自然哲学在伦理学压迫下发展,科学技术必须被赋予伦理意义才拥有存在的合法性。中国是农耕文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游牧民族和海洋民族重要。西方海洋民族生活不固定,需要处理好对外(自然和陌生人)关系。中国人世代生活在固定的土地上,处理好血缘内部关系更加重要,这造成中国人重私德、西方人重公德的文化氛围。在这种文化中,以家庭血缘为基础的人际伦理重要,自然哲学中的技术伦理不重要;私德要遵守,公德无所谓。“新新媒介”是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结合的媒介,给人的直观感受像私人空间(微博像短信、QQ,博客像日记,社交网站像简历),但实际上是公共空间,需要公德,而中国人缺乏公德意识;再加上自然哲学伦理化影响下滞后的技术伦理教育,更难以保证伦理的良好发展。

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快速增长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②数据来源:《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也显示,微博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技术发展过快容易与社会产生矛盾。“新新媒介”作为信息技术的排头兵,在与社会的关系中更是矛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伦理约束滞后,制度不健全,社会心理的发展跟不上技术的发展。具体表现在缺乏自律,他律落后,教育缺失,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新技术即将塑造的文化与旧技术已经适应的文化相冲突。“新新媒介”与当今社会的矛盾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对脱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是技术发展的必然阶段,需要尽快采取对策来规避。

四、规避“新新媒介”伦理问题的对策

整体、客观、兼容开放、互利互惠、真实、无害、尊重等原则规定了网络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我们制定对策的基本参照[3]。在“新新媒介”中,重建网络交往的价值取向很重要。努力塑造和谐的价值观念,做到网络交往自由与规范、责任的统一,公德与私德的统一,共享与互惠的统一,兴趣与专业的统一,尊重数字的表达方式[4]。

(一)在技术层面上

“新新媒介”是发展中的技术,很多问题还没有显现,如果等到所有的伦理问题都暴露再解决就晚了。这需要我们在某种“新新媒介”问世之前就进行技术预测,在技术使用的过程中进行技术评估,及时依照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整。总之,在技术发明使用的所有阶段,不能只关心技术的合理性、高效性和经济性,不能利润目标一家独大,要引入伦理评价体系,避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治未病,对已经产生的不良苗头要及早清除,在问题出现后更要及时跟上解决。如“新浪”组建辟谣小组,时时对博客、微博、视频中的内容进行监控,一旦有网络谣言出现就及时删除。

(二)在道德层面上

从传统伦理中汲取智慧,对我们规范“新新媒介”有重要意义。传统中国一直都有“以道驭术”的技术伦理,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除了追求方便和利益之外,更要遵循事物本质自然而然的规律,做到高效与合理的统一。中国传统技术把追求“大道”作为目标。“大道”在传统技术中可以理解为平衡和谐地照顾到各方冲突和制约[5](P172),包括个人与社会冲突、心灵与物质冲突、近期与长期冲突、人与自然冲突等。“新新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其中的一些要求也要符合“大道”的基本原则。中国传统道德还规范了合理使用技术的手段,如“致良知”[5](P135)。人性向善,跟随自身最朴素最本质的想法行事,倾听自己心底的声音,做出的事往往最自然而然,技术也往往离“大道”目标最近。

西方传统道德对“新新媒介”技术同样也有目标和手段上的指引。西方传统上把“德性”作为道德实践的目标。与中国的“大道”不同,“德性”更强调理性在其中的作用,把理性的选择作为道德的标准,如果人们把理性内化到自身,自然地遵从理性的指引,也就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样就能称为“德性”。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是追求“德性”的手段。在对技术的好坏尚不了解的情况下,在实践中通过理性选择“中道”是必要的,这样既避免了由于不作为产生的消极害处,又避免了非理性作为产生的积极害处[5](P181)。在制定“新新媒介”道德标准的时候可以参照“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旦确定了道德标准,就以“道德律”的形式教育和规范网民,培养人们理性使用“新新媒介”的素质,把理性内化为网民的道德习惯,这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时,还要注意,在利用传统道德规范“新新媒介”的时候,必须结合时代和具体技术的特点,有选择、有改动地学习,切不可原样照搬。在道德自律的同时,道德他律也要结合使用。

(三)在制度层面上

“新新媒介”空前自由,传统的监管审查方式难以奏效,政府需要改变管理方式,变堵为导,积极参与到“新新媒介”的传播当中,以一个参与者而不是管理者的身份引导“新新媒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民主优势。政府要营造“文以载道”的文化舆论氛围[5](P182),制作适合各种“新新媒介”的文化产品,对媒介使用者产生“春风化雨”的影响。

“保底”用的法律法规更要跟上。当下,我国在“新新媒介”方面存在很大的法律漏洞。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体现后发优势,关注国外已经出现、国内尚未出现的网络伦理问题,做好事前防范。在应对飞速发展的“新新媒介”时,正式法律的出台的确跟不上其发展速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规则、法律解释、判案标准等。

“实名制”是网络常用的管理方法。中国自古就有“物勒工名”的传统,实名制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网民的行为,对潜在的不良行为有震慑作用。一些“新新媒介”网站就采用实名制(如百合网),益处明显。但实名制有利有弊,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对网络资源占用大。

“新新媒介”上都是“陌生人”,缺少“熟人社会”的制约。发展网络社区,构建“网络熟人社会”[6],应该是不错的解决途径。事实的确如此,Google、Twitter都已建立成熟的网络社区公约,现实交往中的限制正在走向虚拟交往,这值得我们借鉴。

“新新媒介”是个新事物,但伦理问题比所有媒介都要多,都要大。今天,对于“新新媒介”伦理问题所作的所有研究都是暂时的,期待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1][美]保罗·莱文森.新新媒介·译者前言[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郑康.分析“维基解密”事件看新闻自由与国家利益的博弈[J].专题研究,2011,(2).

[3]虎业勤,沈继睿.论走出网络伦理困境的出路[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0,(9).

[4]张茂聪,王培峰.网络交往伦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视域[J].教育研究,2007,(7).

[5]王前.“道”“技”之间——中国文化背景的技术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方钫妍.网络交往的演进及其伦理意蕴——基于交往行动的视角[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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