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怀来公益林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2-08-15 00:44张守云师占海王道瑛李晓霞
河北林业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护林公益林管护

张守云,师占海,王道瑛,李晓霞

(怀来县林业局,河北 怀来 075400)

国家在2002年启动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一定数目的国家级公益林,并已由试点转为项目。河北省在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上于2010年也区划界定了一部分省级公益林,这些公益林的划定为地方生态建设和林业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促进的作用,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也为国有森林单位和集体林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在这几年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管护过程中,除正常的每年签订管护合同和管护合同书、按文件要求下发补偿基金等工作外,在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1 现状及成效

怀来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8000hm2、省级公益林400hm2,涉及存瑞镇、王家楼乡、东花园镇、瑞云观乡、小南辛堡镇、官厅镇、孙庄子乡的10个行政村和官厅林场的3个国有林区及官厅水库大坝管理处共12个管护单位,15个林班,1251个小班;其中国营 3561.24hm2,集体4838.76hm2,分布于县城南北山区,该项目经过这几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益。

1.1 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投入不但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收入,而且也给一些贫困林农带来就业机会。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各地将造就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不但能建设森林公园,还能促进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同时林农也改变了森林采伐利用传统观念,利用优美的公益林景观,开展生态游,办“农家乐”,将吸引大批游人到当地休闲度假。

1.2 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公益林项目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逐渐恢复,野生动物随处可见,使生态系统内部结构,林业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自然资源利用大为提高,水土流失现象得到较好控制。公益林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改善小气候、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源涵养林数量在逐渐增加,随着人为活动的减少,还能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水源。据有关部门测算:生态公益林的投入产出比达1:226。

1.3 社会效益

公益林项目对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起到了明显成效,森林蓄积量每年以超过3%的速度快速增加。公益林自身抗灾抗病虫能力显著增强。公益林项目实施以来,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为森林休养生息创造了条件。经过多年的保护,森林景观明显改善,同时还发挥了生态教育、生物多样性保存、水源涵养的功能。随着森林景观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增加,为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随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对保护生态环境、净化水源建设绿色屏障有重要意义。

2 存在问题

2.1 管理经费地方财政列支困难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发生的相关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但在市、县真正由财政列支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2.2 补偿基金有待提高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71.25元,公共管护支出3.7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15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6.25元,公共管护支出3.75元。”,这与部分省、市(如广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225元,北京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315元)相比补偿金额还较低。在国有、集体和个人三块中,集体和个人在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方面开展还很顺利,在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方面效果也明显;相比较,国有这块由于补偿基金过低,管护经费明显不足,更谈不上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其他方面的管理。

2.3 公益管理管护办法不规范

在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过程中,只有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只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但国家林业局和省局还没有就如何管理管护国家级公益林制定出管理办法。虽然县一级有的制定了本县的管理办法,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亟待规范。随着防火形势日益严峻,病虫害危害越来越严重的局面,应就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做出硬性规定,来保护好森林资源,使其朝着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2.4 及早出台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经过这几年对国家、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和管护,公益林项目区域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变化:小树多,林木密,过熟林多,病死树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及时进行抚育和清理病死树木,达到持续经营的目的,具体操作,需要技术支持,需要国家、省及早出台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3 工作对策

3.1 提高国有林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为了更好的管理管护好国家、省级公益林,就得充分调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管理和监督好管护单位,如遇森林火灾或病虫危害能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达到及时控制火情和病虫危害,降低损失的目的。建议提高国有林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公益林补偿基金中的公共管护支出使用对象,增加市、县级,给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比例留足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和解决交通运输工具等措施来管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这将有利于公益林的管理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开展。

3.2 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在公益林项目管理当中,国家、省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对管护单位和护林人员进行责、权、利统一管理。在管理管护过程中,实行管护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管护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县、乡、村三级管护原则,县成立管理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和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合县管理办公室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管护单位,各管护单位要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自己的护林人员。同时,层层签订合同,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常年巡护,责任到人,并按200hm2左右的原则设置专职护林员,个别项目区小班分散、交通不便的管护面积适当减少。

3.3 成立专业队进行抚育施工

随着国家级公益林区域林木生长出现的新问题,国家也及时启动了中幼林抚育试点工程,试点成熟后必将全面推开。在对中幼林抚育和病死树清理时,应由管护单位组织护林人员成立专业队或承包给专业的作业队来按照技术规程要求作业施工,并在夏、秋季节完成,这将体现由四季重管护向春冬重管护、夏秋重经营的发展模式转变。

3.4 制定严格详细的护林管理办法

在护林人员聘任上,要实行一年一聘制,选择60岁以下的有责任心的男性,实行党员和退伍人员优先制。聘前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书后方可上岗,并且统一持证配标上岗,主动接受县、乡、村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违规违纪、不称职现象的予以处罚或辞退。还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护林职责,护林员要宣传、贯彻国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制止在管护区内的放牧、砍柴、割草、取土、采石、狩猎等非法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负责在管护区内进行林木的经营如夏季割灌、补植、抚育等工作;负责管护区的防火、病虫防治和有案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协助上级部门查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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