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咨议局的开局仪式看晚清政治仪式的变迁*

2012-08-15 00:44蔡浩明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议长议员秩序

蔡浩明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仪式”作为“正式的、有着恒常秩序和独立意义系统的言谈举止的操演”[1]P24是人类社会中最为常见和基本的实践方式之一。“仪式”一词的英文表达是“ritual”,其原意是指“手段与目的并非直接相关的一套标准化行为”,也就是说仪式中所表现的行为经常是另有更深远的目的或企图。“仪式”通常被视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套行为方式。它们经常被功能性的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2]P1“政治仪式”是众多仪式类型中的一种,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道普遍的政治景观。它是以一定的信仰为基础,带有明显权力属性,具有一定的强制规范性的仪式,其所展现、传递或强化的是某种政治意义。[3]P4有政治活动,就有政治仪式,政治仪式是权力秩序的象征,权力必须要通过象征形式而得以表现。[2]P343晚清咨议局的设立,是当时预备立宪国策中确保公众政治参与和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考察当时湖南咨议局的开局仪式,可以管窥当时政治仪式的变迁。

宣统元年(1909)九月初一日(10月14日),湖南咨议局成立。议长、副议长、议员到会,行政官自抚部院以下都莅临咨议局。上午九时行开会式,行政官由东阶,议员由西阶莅会场,恭上筹备宪政旷典祝词毕,抚部院命委员读开幕演说词,议长命书记诵答词。礼毕,退入茶会厅。当天,官吏赴会者四十五人[4],旁听者三百余人。自开会至散会秩序整齐,罔不欣庆,诚为湖南数千年来未有之盛事也。当天的开会礼示如下:

一、抚台及各行政官冠服莅局,就行政官憩息室。

二、议员冠服就议员憩息室。

三、书记长介绍行相见礼。

四、抚台及各行政官、议长、议员均至议厅前行礼处。抚台及各行政官向西,议长、议员东向对行三揖礼。

五、摇铃开会。

六、书记长引抚台及各行政官自东廊入议场立。

七、议长、议员、书记自西廊入议场立。

八、书记长请抚台、议长各就席,各行政官、议员、书记长、书记同时各就席。

九、守卫长旁听人各就席。

十、抚台及行政官、议长、议员同时起立,恭上筹备宪政旷典祝辞,旁听人均立听,读毕就坐。

十一、抚台就演台宣诵开会词,诵毕就坐。

十二、议长就演台宣诵答词,诵毕就坐。

十三、摇铃散会,旁听者均退出。

十四、抚台及各行政官、议长、议员、书记长、书记同退至茶会厅茶会。

十五、茶会毕议长、副议长送抚台及各行政官至大门外。[5]

从仪式的安排看,体现了一种宾主之间的礼节,咨议局是主,行政官厅是宾。但这毕竟是一种政治仪式,其蕴含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主客之间的那种温文尔雅。仪式的安排似乎在努力展示议长和抚台,议员和行政官,乃至咨议局和行政官厅处在对等的位置上,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礼仪。仪式的结构包括形态结构和关系结构两种不同层次的结构形式。从形态结构上看,仪式体现为在时间中模式化了的结构过程。[6]咨议局开局仪式展演的形态结构模式如下:

(一)入会场前宾、主行相见礼。

(二)入会场后宾、主行三辑礼。

(三)摇铃开会。

(四)参会人员入席。

(五)筹备宪政旷典致辞。

(六)宾、主先后致辞。

(七)摇铃散会。

(八)茶会。

(九)主送宾。

从关系结构上看,仪式是展演宪政架构下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交流的一种过程。宪政架构下行政官厅和咨议局交流的内在逻辑是“分权”和“制衡”。仪式对象的特点决定了仪式的核心是各种形式的礼节和致辞,通过宾主之间相互的致礼和致辞建立良好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仪式中的关系结构主要是行政官厅和咨议局二者。从关系结构上考察,仪式是宪政架构下行政官厅和咨议局展开对话交流的制度安排,仪式中存在一个宾主二元对立的结构模式。仪式的目的就是沟通行政权与立法权两域的关系,建立协调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关系,确立一种意象中的政治秩序。这一愿景可以从仪式中的筹备宪政旷典祝词中得到充分体现。该致辞曰:

圣清二百七十载,圣祖神宗,绵绵相嗣。我孝钦显皇后暨德宗景皇帝图皇基于亿叶,迈宪政于六洲。用是远绍皇古询于谋及之旧制,旁采列国立法与行政、司法峙立之宏规,洵为我国铸古融今之旷典也。今上冲龄达孝,仰承先志,诏各省先创咨议局,继开资政院。湖南臣庶筹搆兹局,艰辛缔造,以底于成。济济雍雍,欢庆无既。兹局既为立法枢纽,兼为参事机关,凡发言执行允宜宣我上德,吁我下情。近济吾省,远济吾邦。内正修明,国威远播,以扬我天子休命。自兹厥后,地无论南朔东西,民无论满汉蒙回藏卫,各抒忠爱,远拓宏规,日月重光,瀛环慕德,中兴伟业止基于此矣。我臣庶延颈企之。谨祝。[5]

既然是“旁采列国立法与行政、司法峙立之宏规”,咨议局自然是拥有与行政、司法相峙立的立法权。从功能分析的立场出发,作为权力技术的仪式,其功能则主要是建立和演示权力与权威,并造成群体的分殊。[5]通过该仪式,展示出咨议局与以督抚为首的地方行政官系统的分野,并试图树立咨议局的权威。因为咨议局自认为该局“既为立法枢纽,兼为参事机关”,自然不应该屈于行政机关之下。但中国毕竟是一个有悠长中央皇权专制传统的国家,尽管清末以来皇权危机日益严重,督抚政治面临严峻挑战,但要在短时间内用代议(选举)政治与协商政治取代督抚政治,也会面临很大的危险。

我们再看仪式的两个主角——当时的湖南巡抚岑春蓂和咨议局议长谭延闿的致辞。虽然两人都以“官民合力,去从前上下相隔之弊”相期许。但从致辞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他们对于咨议局在未来将扮演的角色怀有不同的憧憬。首先是抚部院岑春蓂委员宣读其开会词,其大意是咨议局代表全省人民参与政事是当前救亡图存的重要举措,咨议局为官与民之间的枢纽,既是民意代表机关,也是官府进行治理的辅助机构,其在沟通官与民,消除上下隔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岑对咨议局的定位重心落在咨议局是官府为采集舆论、消除上下隔阂而设的辅助治理机关这一点上。[4]P377岑春蓂还以居高临下的气势指出了咨议局的内部组织法原则,即“一在和衷共济,二在化除畛域,三在言行相顾”。[7]

而后咨议局议长谭延闿委书记长宣读其答词。谭认为,“今日为湖南咨议局成立之日,即湖南人民参与政治发端之日。”谭的致辞尤其强调了咨议局的独立性,“议员议决,官吏执行”,俨然是权力分立的思维架势。对于岑春蓂强调的咨议局的内部组织法,谭延闿进行了巧妙的反驳。他认为,“以为政事之隔,由于人心之私,官吏不知惜民,而惟自私其利禄;人民不知爱国,而惟自私其身家。愈私愈隔,上下愈以不通,政事愈以不理,国日以弱,民日以贫矣。我国危殆至此,无不因于以私成隔”,只强调咨议局的内部组织,并不能达到消除政事隔阂的效果,只有官和民皆以公去私,才能达致官民合力,消除上下隔阂的目的。[5]

由二人的致辞可见,尽管他们都强调“官民合力”,但落脚点不一样。巡抚强调咨议局作为民意代表机构辅助官治的义务和职责;议长强调官民共治,行政官厅和咨议局双方分工合作,共负义务和责任。此分歧在以后湖南咨议局的运作中充分展现了出来。

通观咨议局开局仪式的整个过程,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礼仪。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政治、文化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形成独具特色的“以礼治国”。法国著名汉学家汪德迈(Lion Vandermeersch)曾说:“礼治是治理社会的一种很特别的方法,除了中国以外,从来没有其他的国家使用过类似礼治的办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维持社会秋序。这并非说礼仪这种现象是中国独有的一一此现象是很普遍的,任何文化都具有的一一可是只有在中国传统中各种各样的礼仪被组织得异常严密完整,而成为社会活动中人与人关系的规范系统。”[5]在传统中国,政治仪式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是“国家祭祀”。“国家祭祀”在本质上就是权力秩序的一种象征。只有皇帝才能主持国家最重要的祭祀,社会的各层级均有相应的祭祀对象和祭祀仪节,从而使世俗的政治权力秩序蒙上神圣化色彩。正如荀子所说:“祭祀,饰敬也”。[8]即对被祭神祗的致敬就是对祭者的致敬,被祭祀神祗的地位基本象征着致祭者在权力格局中的地位。廖小东认为,国家祭祀起源于原始宗教的神灵崇拜,在早期国家阶段,祭祀成为政治权力秩序建构及其运转的关键;秦汉时期,统一帝国建立,以皇帝为核心的权力秩序基本形成,因应维护这种统一格局下的权力秩序的信仰需求,儒家学者及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僚共同推动早期国家祭祀进行了儒家礼制化改革,古代“国家祭祀”由此基本成型。作为一套权力技术和一种权力实践,“国家祭祀”在建构和维护古代君主专制的特定权力结构和权威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历代王朝的政治运行中,国家祭祀不仅参与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在价值层面建构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颇有效用,而且在政治实践层面对于展现皇帝专制权力和维持权力秩序亦表现出极强的工具性,成为统治者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为古代权力秩序的“超稳定”延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荀子·礼记》)。

晚清以来,中国面临“几千年未有之变局”,以“天命”信仰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面临危机,传统中国的“国家祭祀”呈现出价值祭祀与工具祭祀的分裂而日趋式微,君主专制的权力秩序最终土崩瓦解,单纯依靠古代中国“国家祭祀”之类的传统政治仪式,很难再达到建构统治合法性,实施社会政治整合之目的。由于政治和社会的变迁,权力的合法性建构变得越来越复杂,政治仪式也必须随社会规范的改变作出相应的调整。晚清以来,随着政治的现代化,政治仪式也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咨议局的设立是清廷为应付皇权危机日益严重而进行改革的产物,是当时预备立宪国策中确保公众政治参与和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政主义思潮下对政治体系的要求。就本仪式而言,它摒弃了传统的权力神受的模式,不拜鬼神,不祭天地,而以宪政为纲,以宾主关系为纬,通过一种全新的方式架构自身权力的合法性。议员们以他们是由民众投票选举而来,在法理上而言,比之由上级任命的行政官吏,更具合法性。从本仪式可以看出来,咨议局的议员跟行政官员在一起,有充分的自信,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学而优则仕传统的国家,实属难得。通过该仪式,咨议局的合法性得以建构,权力得以展示,权威得以树立。这意味着晚清政治合法化的仪式从基于血缘、世袭和君权神授的传统型向以通过民众投票和选举来表达授权与认可的法理型转变。另外,参加仪式的既有行政官员,还有外宾,媒体人员及其他旁听者近四百人,这些人既是仪式的观摩者和传播者,也是这次政治行动的学习者和见证者。这显示出晚清政治社会化的仪式从被动教化和灌输的臣民型向主动学习和自由选择的公民型转变。当然,仪式所要昭示的主题还是议员们作为民选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行政的政治意象一一湖南咨议局为湖南人民参与政治的场所与平台,可见,晚清政治参与的仪式由封闭的排他型转变为开放的参与型——即参与政治的仪式的不再被控制和局限在极其狭小和封闭的范围内。

[1]See R.A.Rappaport,Ritual and religion in themaking of humanity,Cambridge,U.K.[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2]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廖小东.政治仪式与权力秩序[D].复旦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4]当时湖南行政官厅的主要官员均出席了咨议局的开局仪式。具体可见“行政官及旁听官衔名”,载《湖南咨议局乙酉议事录》,长沙振华机器局宣统年铅印本,湖南图书馆藏,未刊稿。

[5]据《湖南咨议局乙西议事录》,长沙振华机器局.宣统年铅印本。

[6]据《湖南咨议局乙酉议事录》,长沙振华机器局宣统年铅印本,湖南图书馆藏,未刊稿。湖南咨议局的开会礼示是否由咨议局拟定,尚未找到确凿证据,但根据开会礼示的安排看,应该是由湖南咨议局拟定的。据刁振娇的研究,江苏咨议局的开会礼节及会场规则是由咨议局议员开预备会拟订的。见刁振娇:《论地方议会制度在清末的实验:以江苏咨议局为核心的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7]岑春蓂在发言中指出:“咨议局者,于官与民之间为之枢纽者也。在官一方面以庶政公诸众论,俾之从容计议,共同商榷,则可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在议员一方面具有代表人民之资格,则即以一省人民之意思为意思,一省人民之利害为利害。而即代表一省人民发表意思,陈述利害,此后上下隔阂之病涣然冰释矣。”但其在随后的发言中又曰:“咨议局者,议决机关也,议决机关之所议决,必审度为执行机关之所可行。”又说:“总之一省之大,方舆辽阔,政务殷繁,一人之耳目有所难周,访察或虞不确,必赖多数人之开诚布公,共相赞助。况行政官本以统筹通省利病,规划地方治安为先务,各议员亦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目的既同,则将来行政官对于各议员固群策群力之是赖,各议员对于行政官即有相维相系之原因。”从这些言辞中,可以看出岑对咨议局定位为行政机关的辅助机关。见《湖南咨议局乙酉议事录》,长沙振华机器局宣统年铅印本,湖南图书馆藏,未刊稿。

[8]汪德迈.礼治与法治—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与西方传统的JUS(法权)制度之比较研究[A].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济南:齐鲁书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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