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袭警案件的原因与对策

2012-08-15 00:53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公安机关暴力

高 良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论袭警案件的原因与对策

高 良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不稳定因素更加活跃。袭警犯罪,尤其是暴力袭警犯罪屡见不鲜,全国每年警察的伤亡情况更是触目惊心。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袭警犯罪;袭警案件;暴力袭警案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不稳定因素更加活跃。袭警犯罪,尤其是暴力袭警犯罪屡见不鲜,全国每年警察的伤亡情况更是触目惊心。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袭警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袭警案件的现状

袭警是指执法对象或普通民众故意实施的,以某种方式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报复泄愤,对人民警察实施的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一种行为,可分为暴力袭警和非暴力袭警。所谓暴力袭警是指用暴力行为,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和生命权的行为。“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1]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警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国家法律的权威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警察的权威予以体现的。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为目的的暴力袭警行为,不仅仅是对警察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2]

当前,我国的袭警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数量急剧上升,暴力程度不断增加。1990年至2005年间,警察因公牺牲6819人、负伤120783人;2006年至2008年间,警察因公牺牲1326人,平均每天牺牲1.2人、负伤20.7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特别是1995年开始,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每年均在400人以上,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十以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3]。

二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不断增多。近年来,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在社会利益再分配过程中引发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与日俱增。警察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不可避免地要与事件参与者进行直接接触。

三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当前,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旦不符合自己的想法或达不到预期目的,就认为警察执法不公而进行投诉。

二、产生暴力袭警的原因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是当前部分地区干群矛盾突出,社会矛盾加剧。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格局调整的态势下,特别是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土地买卖、市容整治等活动中,群众因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同当地政府产生对立情绪,引发不安定因素。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冲锋陷阵在第一线,有时甚至参与一些非警务活动,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上。

二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提升,但一些人的法律意识并未随之增强,只要求人民警察为其提供服务与保护,不愿意接受管理。另外有相当一部分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行为不能正确对待,一旦触及其自身利益,动辄谩骂,甚至将警察文明执法视为软弱可欺,更有甚者围攻、殴打警察。

三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存有“鱼死网破”、“狗急跳墙”的心理。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掩盖犯罪事实。当其露出马脚、自知难以逃脱时,就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对民警进行突然袭击或暴力拒捕。部分暴力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公安机关抓捕时,会产生“杀一个赚一个”的极端犯罪心理,而在这种极端犯罪心理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会产生直接袭击民警的极端行为,且手段残忍,往往是不计后果,极具杀伤力。这是仇视警察、仇视社会的畸形心理的体现。如2010年1月4日发生在山东泰安的刘某某兄弟二人枪杀4名警员的恶性袭警案件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二)警察队伍内部的原因

一是民警执法规范不明确,保障不充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关于装备配置、执法用语、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且民众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苛求的现象,致使民警面临紧急情况时不明确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性的手段执法,又无明确授权,使暴力抗法者有空子可钻,而参与执法的民警却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二是部分民警对公安业务不熟练。有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处置事件的技巧、手段、措施不灵活,以至于引起群众不满导致阻挠执法事件的发生。如2008年7月1日的上海市闸北区杨佳袭警案中,通过上海警方透露的有关杨佳袭警案前的录音记录可知:警方对杨佳进行盘查时,两者之间的对话充满火药味,从中看出警察的执法素质不够高,也没有准确地找出矛盾的根源,最终点燃了杨佳袭警案的导火索。

三是个别民警警务实战技能不过关,在身体对抗上不占上风。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方面,更强调前两者,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很大一部分民警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警察战术差,应变能力不足。在执行处警巡逻盘查任务时,往往存有麻痹轻敌思想和侥幸心理,这是造成暴力袭警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预防暴力袭警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处置袭警事件。2002年8月在全国公安机关从优待警经验交流会上,公安部提出要在全国公安机关中设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使民警的执法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委员会,公安局长亲自挂帅,其他党委成员参与,专门设立办公机构,统一负责全局民警的维权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袭警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涉及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明确维权的职能、范围、操作程序的工作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民警的执法环境、确保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4]。

二是要强化立法工作,为民警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民警察必须依法行政,同时对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自身利益与安全的保护必须有法可依。目前,针对袭警行为主要依据“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体现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与地位,用法律约束犯罪行为人,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在武器警械的使用上,建议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处罚的立法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这样有利于人民警察在具体工作中操作,使得人民警察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避免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敢开枪自卫,以致错失良机,酿成大错。另外,对造成民警人格损害的,应允许民警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法律上应明确规定赔偿标准。

三是要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犯罪,加大处罚力度。要遏制暴力袭警案件频发,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要依法加强对袭警案件查处的力度。在热情服务的同时,更要理直气壮地大胆执法。人民警察要克服执法中的畏首畏尾心理,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查办暴力袭警案件,坚决杜绝暴力袭警犯罪分子通过关系说情,轻而易举地逃避法律制裁现象的发生。要让袭警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让那些潜在的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

四是要加强各警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改善警察的武器装备。一方面是要加强警察在社会面上的机动巡逻力量,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的同时,及时应付突发事件;另一方面是要强化各警种之间的统一调度与协作,当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袭击时,能迅速调集就近警力增援,防止形成单兵作战的局面;此外要改善警察的武器装备,除重视杀伤性武器的更新外,还应加强对非杀伤性武器、防护性装备、通讯、交通设施及相关器械的配备,让警察使用起来方便顺手,提高警察的自卫能力。

五是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养和训练,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当前,作为民警,首先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警察本领,在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做到机智果敢、合理处置,保护自己,有效执法。除此之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公关技能,因为善于沟通,可以减少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有效管理的目标;同时在被围攻、伤害或与犯罪分子搏斗时,能及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国内袭警案件频发的现状,笔者提出了一些相适应的对策,并且认为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是减少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保障。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对袭警现象、袭警案件的特征等已逐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认识。相信人民警察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对于类似的、频发的案件的处置会越来越科学、合理。同时,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也会对遏制暴力袭警等案件的发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1]吴秀荣.从袭警事件看警察权益的保障[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2]中国袭警案为何频频发生?[EB/OL].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id=90313618&boardId=9,2009 -01 -14.

[3]李锐.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公安简报,2009,(48).

[4]刘金玲.论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及其保障[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ssaulting Crime

GAO Liang
(Shandong Police College,Jinan Shandong China 250014)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reform,some social contradictions arise,so do various kinds of unstable factors.Attacking police crimes,especially violent assaulting crimes frequently occure.Every year,police casualties are more shocking.The author thinks it is urgent for the police and the society as a whole to substantially reduce the cases of attacking the police and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olice.

Assaulting crime;Cases of attacking the police;Cases of violent attacks against the police

D631

A

1008-2433(2012)03-0122-03

2012-03-16

高 良(1962—),男,山东临清人,山东警察学院实战技能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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