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风险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工期违约金的风险

2012-08-24 04:53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2年10期
关键词:发包方乙方发包人

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施工科技大楼工程,工程包干价款为6000万元,并对工期作了明确约定。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工程竣工后,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6225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5020余万元;但甲方认为,按约定承包人应支付工期违约金5000万元,并主动向法院提起工期索赔诉讼。法院认为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标准,法院判决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32万元。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

律师观点

本案值得建设工程承包人从中吸取教训。追究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已成为发包方用来对付承包方、达到少付或不支付工程款的常用手段。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律师认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履约阶段、诉讼维权阶段,采取下列方法与措施。

1、合同签约时避免出现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金额约定条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条款是正常的。发包方为了约束承包方,肯定会在签约谈判时,主张在合同中写明逾期竣工违约条款,承包人同时也会针对此提出要求发包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但是,为了依法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承包方承担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严重后果,应当尽量降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避免过高的违约金约定条款在合同中的出现。

例如,上述案例中,逾期竣工一日,按照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就属于较高的违约金金额约定。由于对此项违约金标准约定,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因此,无法主张该约定无效!因此,为了不作茧自缚,承包人在中标后签约时,一定要慎重选择该项违约金的高低标准。

2、签约时对逾期竣工违约金写明封顶条款。

承包方可以从要求写明违约金最高总金额条款,从而化解自身风险。例如,写上“承包人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本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为限”。

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一定要很抓工期管理,确保工程按约竣工。

承包人只有通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竣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自己出现违约的可能。从而避免承担此项违约金的风险发生。

4、承包人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与工期相关的所有证据。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只要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那么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承包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不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举证证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是发包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承包人势必要承担此项违约金。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依法及时行使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出现了上述第4条11项情况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有关顺延工期的要求,行使合同抗辩权。

例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由于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已影响了承包人的材料采购和正常施工组织,不仅要求在合理期间内支付,同时要求延长工期、承担违约责任等,。

6、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承包人要主张变更减少违约金标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出现工程逾期竣工的情形,而且发包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又没有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可以延长工期的客观情况,势必要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情况时,承包人及代理律师,要主动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发包人的合同损失金额,主动申请予以变更减少,从而尽力化解承包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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