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赢了诉讼,再赢大选?

2012-08-30 09:00袁晓明
博客天下 2012年18期
关键词:商业行为罗伯茨联邦政府

袁晓明

美国时间6月28日,美国各大媒体头条新闻都是:奥巴马取得了医疗保险法案的诉讼胜利,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裁定医疗保险法案不违反宪法,可以如期执行。

听到这样的好消息之后,奥巴马应该松了一口气。更重要的是,通过医疗保险法案是民主党的百年梦想,更是奥巴马任期内最重要的业绩,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从民意上讲,奥巴马的医疗保险方案并不受多数人支持。但奥巴马看得准,通过医疗保险法案必须要有白宫、众议院、参议院都在民主党手里,奥巴马上台后正是有这样百年难遇的机会。在没有任何共和党议员支持的情况下,奥巴马“强行”搞定了医疗保险法案。民主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许多民主党众议员在2010年的中期选举中下台,从而众议院的领导权转移到共和党手里。

2009年1月,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罗伯茨带领奥巴马做了总统上任的宣誓。有意思的是,当时罗伯茨太紧张,居然把宣誓词说错了,搞得有些尴尬。今天,身为保守派,罗伯茨居然站在四位自由派法官一边,给了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最为关键的一票—毫不夸张地说,罗伯茨拯救了医疗保险法案。布什提名罗伯茨做最高法院法官的时候,时任参议员的奥巴马极力反对罗伯茨的提名。那么,罗伯茨法官为什么要保住寻求连任的奥巴马的医疗保险法案?

强迫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的核心,几十个州联合状告奥巴马政府,告的就是强迫个人购买医疗保险违反宪法。所谓强迫个人购买,就是所有人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如果不购买医疗保险,联邦政府将通过国税局对其施以罚款。

奥巴马政府的理由是,宪法给了联邦政府管理商业行为的权力,购买保险就是商业行为,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国会立法进行管理。起诉方则指出,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的强迫个人购买剥夺了个人自由购买的权利,而且,宪法给予联邦政府管理商业的权力只针对州与州之间的商业行为,而购买医疗保险完全是个人在本地的商业行为。

从纯宪法的角度来看,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中的强迫购买条款完全违宪,但奥巴马和他的团体非常精明,规定不购买医疗保险带来的罚款由国税局征收。在判决意见中,罗伯茨一方面严格限制政府在管制商业行为上的权力,另一方面,罗伯茨确认强行购买以及罚款是一种纳税行为,宪法给了国会以及联邦政府在税法上的权力。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几年前,有人指责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是在增税,奥巴马义正词言地否认强迫购买是在加税。

从表面上看,奥巴马赢得这场历史性的诉讼,似乎可以乘胜赢得11月的大选。其实奥巴马反而要面临更大挑战。据多次民意调查发现,反对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的选民多于法案的支持者。

因此,会有不少选民就冲着医疗保险法案要把奥巴马赶出白宫。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已经表态,如果当选,上任后就会开始推翻奥巴马医疗保险法案的工作。

此外,罗伯茨的判决意见书把强迫购买定义为新的税种,那是对奥巴马不给中产阶级增税之承诺的一记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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