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取悦于民

2012-09-25 05:07史海威
党政论坛 2012年10期
关键词:权为民民生民众

○史海威

政府该不该取悦于民

○史海威

《人民日报》8月22日发表石严的文章《重在以实践取信于民》(以下简称《重》文),文章指出:“取悦”有讨好之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通过自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实践来取信于民。这个观点没错。但文章通篇强调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着重“取信于民”,而对“取悦于民”颇有点不以为然。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从逻辑上来说,取信于民是取悦于民的应有之义,取信于民的目的应该指向取悦于民。《重》文把取信于民和取悦于民隔离开来,强调取信于民这个手段而忽视取悦于民这个最终目的,显然是不恰当的。

其次,从现代政治学来说,政府是人民选出来的,它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自然应该为民众服务,让民众高兴,而不管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好比演员尽力取悦观众、商家尽力取悦顾客一样,政府应该尽力取悦民众,都属于常识。这是因为,如果观众不满意不高兴,演员就没有市场;顾客不满意不高兴,商品就卖不出去;民众不满意不高兴,政府就会垮台。在现代西方民主体制下,没有一个多数民众反对的政府是可以长期执政的。我们的国体、政体虽然与西方不同,但权为民所赋的权力来源本质是一样的,而且我们的政府更是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无疑更应该博取民众的支持和信赖。温家宝总理说得好:“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实际上,多年来党和政府也是一直这样做的。

因此,政府应该取悦于民当不是问题,问题是该如何“取悦于民”。《重》文列举了一些反面的例子,文章说:有些地方在发展经济及改善民生方面脱离实际乱许诺来取悦于民。确切地说,这不是“取悦”,而是欺骗群众、忽悠群众,群众自然不会高兴;又说:有些地方通过急于求成的民生工程来取悦于民。对此要辩证地看,多久才不算“急于求成”,一届政府总要做点事,民生工程建好了自然会有利于民众,但若是华而不实、大干快上、寅吃卯粮的政绩工程,群众终究也不会满意;还说:有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而一味迎合非理性不合理的诉求来取悦少数人。这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取悦”,分明是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交易,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显然大多数群众也不会答应。总之,文章所谓的这些“取悦”都不是真正的“取悦”。不过话说回来,这些政府也算是看到了群众的呼声、群众的期盼、群众的力量,总比那些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群众诉求不管不理有点进步吧,如果这算是个进步的话。

政府要真正做到取悦于民,没有终南捷径,也不能投机取巧,必须切实按照习近平同志所说,筑牢“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坚持求真务实,既在“求真”上下功夫,更在“务实”上做文章,尤其做到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唯有如此,民众才会高兴,政权才会巩固。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综调三处)

(责任编辑 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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