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能力本位的高职《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设计

2012-10-11 08:34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调解员纠纷职业

余 暮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海南海口571100)

一 课程背景、性质与作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和新型化,纠纷类型增多、难度增大、规模扩大、要求提高。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员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建设一支能应对新型矛盾纠纷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民调解员队伍,需要人民调解员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在对社会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2008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在法律事务专业中增设人民调解员专业方向(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员专业”)。

人民调解员专业学生就业岗位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岗位,从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员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是一门综合实训课,它以《人民调解制度》《群众工作方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土地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学习为基础。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运用民法、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灵活采用调解技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关系。

本课程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是让学生全面实践人民调解职业岗位所需相关知识和技能,培养其从事调解工作所需控制局面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法律分析能力、说服劝导能力、灵活应变能力、调解文书制作能力等职业能力。本课程对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作用是激发学生职业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强化学生职业意识,提升对职业的热爱与激情。

二 课程设计思路与开发流程

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使毕业生“零距离”适应职业岗位群工作要求,在课程教学设计过程中,应当从职业人才需求出发,改变传统课程教学目标,转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

《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秉承“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完成学习内容”原则。课程设计以人民调解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学习情境,通过还原和再现工作过程,解析人民调解工作应具备职业能力,突出职业特色,强调能力训练,注重素质培养。

在广泛行业调研和分析基础上,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职教专家一起,参照行业人才需求确定课程教学目标,按照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与行业需求对接、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教学评价与职业能力对接。

课程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 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高职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薄弱,相当数量学生表现出形象思维能力强,抽象思维水平不理想特点。他们对理论性知识学习缺乏积极性,更愿意用眼看、用手做,学习方式倾向于直观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对本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项目化设计,把理论知识引入到实际操作中。

通过行业调研,《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以人民调解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中需完成工作任务为逻辑起点,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的步骤,细化每一步骤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在此基础上设计本课程教学内容,构建基于职业能力目标应实现的各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使其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将教学演变为一个连贯可实际操作的能力训练体系,从而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任务化、实战化”。

《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设计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侵权纠纷人民调解、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相邻关系纠纷人民调解、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六大项目,每个项目又包含若干学习情境,如下图所示:

四 教学模式设计

《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采用抛锚式教学模式。抛锚式教学模式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下的一种教学模式。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建构主义学习活动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引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促使他们进行“真实的”学习,这与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重点的高职教学目的相契合,也符合高职学生学习特点。

通过抛锚式教学模式,使学生在一个真实完整的民事纠纷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师生双向互动和交流,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目标并达到目标的全过程,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教学情境中带着问题学习,学习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任务。其教学设计为:创设情景——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评价。

(一)创设情境 为学生提供真实典型民事纠纷个案,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相一致的情境中发生。

(二)确定问题 选择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可以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民事纠纷作为学习中心内容,即让学生面临一个需要去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一环节的作用就是“抛锚”。

(三)自主学习 不是由教师直接告诉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面临的问题,而是由教师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如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信息以及现实中行业专家是如何解决类似问题的,要特别注意发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四)协作学习 在协作学习这个环节,可将学生5-8人分为一组,在自主学习基础上,进行讨论、交流,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补充、修正、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选择合适的解决纠纷方法,拟定调解方案并进行交流演示。

(五)效果评价 由于抛锚式教学要求学生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由该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学生学习效果。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结果不仅取决于培养目标的定位,也取决于培养过程的实施,后者更为复杂,更为艰巨。如何完成实施过程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落脚点是课程。而如何针对职业岗位能力和高职学生特点,进行有效、系统的高职课程教学设计则是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课程教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基于能力本位的课程观,《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课程教学团队对本课程进行了重新设计。设计仅仅是绘制了蓝图,教学效果还需得到实践检验。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学科学出版社,2007.

[2]姜大源.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戴士弘,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5]陈爱芯.课程改革与问题解决教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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