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基期标准下LEC法的改进模型研究

2012-11-07 07:07石玉凤
关键词:数值标准评价

石玉凤,吴 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2012 - 07 - 10

石玉凤(1963-),女,博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教授;

吴杰,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高危行业基期标准下LEC法的改进模型研究

石玉凤,吴 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目前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评价所使用的方法大多主观性较强,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用效果。本文就广为使用的LEC评价法进行了讨论,认为其3种风险因素的划分较为完整地概括了作业情况的系统风险,具有明确的理论意义。但在实用性方面,带有明显的缺陷,直接引用其对高危行业的风险进行评价将会使结果有失客观。基于此,以某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评价项目为基础,对经典的LEC法进行了实质性的改进:建立充分利用实际数据的模型,以尽力减少衡量环节,保持方法的客观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同时,采用基期结果为相对衡量“标准”以有效地避免传统方法中绝对衡量“标准”的失真性。项目验收结果表明,本模型探索出了一种更为客观有效的高危行业风险评价方法。

高危行业;安全管理;风险评价;基期标准;LEC法

一、引 言

风险评价是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高危行业的风险评价更显得尤为重要。在众多安全风险评价方法中,LEC[1]法一直被广泛地应用于作业条件危险性的评价。笔者查阅了近几年来涉及LEC法的风险评价研究,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了梳理。

刘锦铭,孙凯峰认为一般作业风险评价方法(LEC法)中的L项过于强调生产系统自身的客观不利因素,该文章通过对L项的修正,对管理行为等外界主观因素也加以考虑,客观地评价危险的等级[2]。朱渊岳,付学华,李克荣等看到了单纯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对作业系统危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价的缺点,认为该方法十分依赖评估小组的实际经验,容易造成结果的不客观,他们根据与项目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了改进方法[3]。

二、LEC法简评

LEC法使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面对的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在实际中,由于准确地对这3种因素的综合衡量相当复杂,为此,便事先由专家对所考查的作业,针对3种因素分别划分出不同等级范围,并对各等级赋予不同的分值,形成“标准”。使用时,只需将实际发生值与各因素的等级范围相对照,得到各因素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D=LEC,来表示实际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为了对D值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价,还需要事先给出的一个危险程度“标准”用来对照。这样形成的半定量方法,通常认为使评价过程得到了简化。

LEC评价法3种风险因素的划分是比较合理的,较为完整地概括了作业条件的系统风险,理论意义明确。但是,经典的LEC法在高危行业风险评价的实用性方面,带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于:(1)衡量“标准”大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导致不能客观地“就事论事”。在LEC评价法中使用了两层衡量“标准”。第一层是L、E、C各因素的衡量“标准”。其中事故发生可能性L的主观性最强。笔者认为,直接利用所记录的事故发生频率作为L的值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去主观人为地判断其可能性。第二层是D=LEC的综合衡量“标准”。对于事故频繁发生的行业,划分这样的“标准”或许还算有根据,而对于某些高科技的高危行业来说,本来事故发生就较少,自然无法套用经典的LEC衡量“标准”。(2)衡量过程过于“间接”,导致“主观性”的双重叠加。衡量“标准”不仅是两层,而且都是以“分数值”形式给出的。这会使得所得数据失真,造成较大误差,偏离实际。基于此,经典的LEC对于高危行业的风险评价结果将有失客观。

三、LEC评价模型的改进

考虑到高危行业的风险特点,本文借用LEC法的基本思想和理论意义,仍沿用3种风险因素的划分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然而,为增强其客观性和尽力发掘其更强的实用性,笔者对此方法作了实质性的改进。具体体现于:(1)保持数据和方法的客观性。改进的LEC方法中,L不再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是采用实际记录的事故发生频率,当然也就不再作主观估计的“分数值”化处理;C也不再是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而是实际记录的客观后果数据,但由于需要事故等级的划分,故进行“分数值”化处理;考虑到危险暴露程度E是客观且明确的,故沿用原经典方法的“分数值”化。(2)减少衡量环节以保持结果的真实性。中间过程中对L、E、C各因素不作衡量,而是直接对所得D=LEC的结果进行衡量。(3)不用主观的绝对衡量“标准”,而采用客观的相对衡量“标准”。选定某年为基期,以基期当年数据计算的D=LEC结果来衡量其他各年的相应结果。这样,即可以有效地避免经典方法中绝对衡量“标准”的主观性。

另外,改进后的LEC评价模型不再局限于作业条件的风险评价,而是扩展为一般的安全系统各个方面的风险状态的评价,诸如同类型事件的风险评价、同类型事件风险要素的风险评价以及风险监测点的风险评价等。

1.不安全事件信息统计与事件归类模型

随时录入人、机、环、组织的不安全事件及不安全信息,这些不安全信息记录是对具体的单次事件的时点性描述。提取不安全信息,将其归入相应的事件类型,形成各种类型事件。风险评价可针对具体的诸类事件分别进行,对所评价的每类事件称之为同类型事件。

比如,查有关资料得到航空“飞行运行”事件的类型,即

飞行运行(FLT)=(0鸟击1 雷击(电击) 2超速 3高度超限 4高度偏离 5 TCAS冲突

6近地警告 7CRM类 8未落实检查单 9推拖飞机)

不失一般性,考虑某高危行业的事件。某种类型事件以xi(i=0,1,2,…,m)记之,则可以将所有各种不同类型的事件模型化为

X=(x0x1…xm)

(3.1)

2.事件等级与严重程度C的判定模型

表1 事故实际损失对应的分数值

对于同类型事件,需要进行等级划分,以进一步得出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LEC模型。

设某类型i各等级j(不妨按明显可区分的程度设j=0,1,…,7)事件的后果分数为Cij。通常可按照项目用户安全管理的标准,将发生事件产生的后果与表示等级的分数值相对应,建立如表1的模型,用以将具体事件的“损失”转化为可操作的某等级事件的“分数值”。即以Cij代表相应于第i类型各等级事件的“分数值”。在这里,“分数值”一项是刻画实际“损失”等级范围的数值。对于录入的各个事件,当其相应的实际损失cij属于某,即cij∈时,该事件被赋予相应等级的后果分数Cij。

至此,给出了同类型i同等级j事件的严重程度分数值向量

Ci=(Cij)

=(Ci0Ci1Ci2Ci3Ci4Ci5Ci6Ci7)

(3.2)

3.事件的频次统计与同类型同等级事件频率L的模型

事件发生的频率由其频数决定。高危行业通常以相应时间段的每千工作小时(次)发生的频次确定。对应于表1中同类型事件的8个等级,可以对事件发生的频率进行划分。在表1中,已经得到相应的8个频数fij(i=0,1,2,…,m;j=0,1,2,…,7)。

对于给定的第i类事件,记其发生的频率为Li

Li=(Li0Li1Li2…Li7)

(3.3)

其中的Lij(j=0,1,2,…,7)即为第i类事件第j个等级在给定时间段内发生的频率。则

(3.4)

4.危险暴露程度(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E为连续工作强度(频度),这是一个较为客观的数据。笔者的理解是,E跟事件类型有关,而与事件等级无关,其获得由专家给出。则各个类型的危险暴露程度

E=(Ei)=(E0E1……Em)

(3.5)

其中某事件类型i(i=0,1,2,…,m)的危险暴露程度

Ei=(Eij)=(Ei0Ei1…Ei7)

而且,由于对于给定的事件类型i(i=0,1,2,…,m),Eij是恒定的,与j无关,不妨就记为Ei,即有

Ei0=Ei1=…=Ei7=Ei

(3.6)

Ei=(EiEi…Ei)

(3.7)

5.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模型

由模型(3.2)~(3.7),对于同类型i同等级j的事件,其风险值记为D(ij)。则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模型

D(ij)=Lij×Eij×Cij=Lij×Ei×Cij

(3.8)

6.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评价模型

(1)时间单位的考量

考虑到以年、季度和月等作为风险状态评价的时间单位比较顺乎情理,而月是最基本的单位,所以,在此对于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状态评价,不妨以一个月为评价的时间单位。因此,所给出的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是以一个月为时间单位的。

(2)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警戒标准模型

(3.9)

其中,上标“ij”代表事件为第i类型(i=0,1,2,…,m)第j等级(j=0,1,2,…,7),而下标“0”即代表基期,下标“k”表示一年中12个月的第k个月(k=1,2,…,12)。同时

(3.10)

(3.11)

(3)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警戒状态

(3.12)

(3.13)

其中,k=1,2,…,12。显然,绝对警戒状态与λ的取值有关。

(3.14)

其中,k=1,2,…,12。相对警戒状态依θ而定。实践中,可视具体行业实际情况的合理性事先制定θ的范围标准,根据θ的范围标准给出不同等级的相对警戒程度。

另外,连续几个月的警戒状态给出各种警戒程度也要由具体行业实际情况的合理性而定。

四、实证分析

笔者在横向项目中对客户方所提供的数据不作任何要求,研究原则是忠实于实际:一、不造数据,即所有数据皆来自于客户方的提供,以保持数据的客观性;二、不修改数据,以保持数据的真实性。但应客户方保密的要求,本文所用数据并非项目的真实数据。

事实上,我们给出的风险评价方法对数据具有普适性,以下示例数据并不影响方法的效果和方法使用过程的展示,特此给以说明。

示例:滑梯类事件风险评价

将“滑梯类事件”设定为第i类型事件。按照公式(3.2)并参考实际项目,给出同类型i同等级j事件的严重程度分数值向量

Ci=(Ci0Ci1Ci2Ci3Ci4Ci5Ci6Ci7)

=(100 30 15 7 3 1 0.5 0.2)

下表2是有关数据按年份和等级梳理后的较为原始的字段形式,其中隐去或换掉了相应的保密信息。实际信息记录给出了两年的完整数据,但只发生了分数值为Ci3=7和Ci4=3两种严重程度的事件,即“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事件。

表2 按年份和等级梳理后的滑梯类事件有关数据

危险暴露程度E为连续工作强度,实际是“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则对公式(3.7)取Ei=(Ei)=(6)。

至此,结合每个月的起降次数,可得到在两个年度内各月的滑梯类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式(3.9)~(3.13),给出不同的λ值可得第2个年度内滑梯类同等级事件的各月绝对警戒状态。虽然θ的范围标准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具体行业实际情况的合理性制定,在此只是示范性地给出滑梯类同等级事件的相对警戒程度。见下表3。

表3 两个年度内各月滑梯类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及第2个年度内各月绝对及相对警戒状态

五、结 语

本文基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特性,在项目(详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ESMS1.0]风险管理设计(合作)开发项目(采购编号:B100809)》)实践中,摒弃已有的标准模式,对传统的LEC评价法进行了改进,探索出一种更加客观有效的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已受到企业肯定。改进后的LEC评价模型更具普适性,不再局限于作业条件的风险评价,而是扩展为一般的安全系统各方面情况的风险状态评价。应用中,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3.8)及风险评价(3.9)(3.14)模型是高危行业系统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的关键模型。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给出同类型事件的风险值及其评价模型、同类型事件风险要素的风险值及其评价模型以及风险监测点的风险值及其评价模型。同时,有关的安全事件危险缓解和安全绩效评价等都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限于篇幅,本文只给出同类型同等级事件的风险值及风险评价模型,其他模型将另文讨论。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评价(第3版)[M]. 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5: 543-545.

[2] 刘锦铭, 孙凯峰, 李克荣等.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的修正及在吉林油田的应用[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3, 13(12): 78-80.

[3] 朱渊岳, 付学华, 李克荣等. 改进LEC法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危险源评价中的应用[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9, 5(4): 51-54.

ResearchofModifiedLECMethodforHigh-DangerIndustriesBasedonBase-PeriodStandard

SHI Yu-feng, WU Jie

(School of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CUMTB, Beijing 100083, China)

At present the methods used in high-danger industries risk evaluation are mainly too subjective and largely influence the practical effect. This paper discuses the widely-used LEC method and holds that its three kinds of factors (Likelihood, Exposure, and Consequence) summarize system's risks completely, and it has a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But this method has some obvious defects in practical aspect, direct reference to high-danger industries will make results deviating from facts. Based on a specific risk evaluation project, we modify the LEC method and get some substantial improvements: making full use of the actual data to objectify the model to reduce the measurable aspects and to ensure the objectivity of the method and the truth of results; using the base-period standard as a “relative standard” to avoid the no-effective information in “absolute standar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modified risk evaluation method is suitable and effective for high-danger industries.

high-danger industries; safety management; risk evaluation; base-period standard; LEC method

F270.7

A

1009-105X(2012)03-00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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