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玲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医院,云南 蒙自 661100)
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HBV)的高发地区,一般人群中HBsAg携带率约为9%左右,而孕妇中HBsAg的携带率为 5%~10%[1]。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 HBV感染约50%由母婴垂直传播所致,慢性感染者中约 30%~50%是母婴传播形成的[2]。因此,阻断 HBV母婴传播对控制乙肝流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对HBsAg阳性的孕妇进行免疫防护,对其新生儿进行主动与被动免疫,结果报告如下:
2008年6月~2011年6月于蒙自市人民医院院门诊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152例HBsAg阳性的孕妇及其分娩的新生儿152例,排除其他类型的肝炎病毒感染,均未接受抗病毒治疗。其中年龄25岁~36岁,平均(28.4±4.7)岁;孕周37周~41周,平均孕周(39±1.5)周。根据患者意愿,将所有孕妇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76例。两组患者年龄、孕周、分娩方式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治疗组孕妇在怀孕28周、32周及36周时分别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 IU,对其分娩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和4周分别肌肉注射HBIG 100 IU,同时采用0、1、6方案接种乙肝疫苗,剂量为5μg/次。对照组孕妇整个孕期仅进行随访与常规产检,不肌注HBIG,所生婴儿采用 0、1、6方案行常规乙肝疫苗接种。其中HBIG与乙肝疫苗均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提供。
所有孕妇均于孕28周前及分娩前抽取静脉血。所有新生儿均于出生 24小时内用药前抽取脐静脉血,并于12月龄时采静脉血,所有标本均置-20℃冰箱中保存,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作血清乙肝两对半检测。所用试剂由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均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表1 两组婴儿出生时及12月龄HBV标志物阳性率比较 [n(%)]
两组疗效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组2例孕妇由HBsAg阳性转变为弱阳性,两组孕妇28周前与分娩前HBsAg阳性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婴儿出生时及12月龄时,两组HBsAg阳性率及抗HBs阳性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所有孕妇与新生儿在用药期间均未出现发热、寒颤、皮疹等不良反应,注射部位无红肿、硬结,肝肾功均未见异常,母婴在随访期间均未见影响健康、发育等不良事件。
HBV母婴传播是乙肝的传播重要途径之一,其中以宫内感染最为常见,尤其是孕中、晚期经羊水或胎盘感染,发生率可高达70%[3]。婴幼儿一旦感染HBV,易发展为慢性感染。目前临床上尚缺乏特效药物,慢性HBV感染难以根治,关键在于预防。此外,母亲的HBV感染严重程度与病毒垂直传播的发生有密切联系[4],故对孕妇孕期HBV进行有效控制是决定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成败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研究发现对母亲为HBV感染的新生儿给予单独乙肝疫苗接种,可有效阻断产后母婴接触造成的感染,但在阻断宫内感染与产时感染效果欠佳,因此应采取联合用药的方式达到阻断母婴传播的目的[5]。本研究对HBsAg阳性的孕妇采用孕期免疫防护,及其新生儿采用主动和被动免疫,结果显示,治疗组中 2例孕妇由HBsAg阳性转变为弱阳性,提示HBsAg滴度及HBV-DNA复制水平有所降低,但两组无显著性差异。婴儿出生时,治疗组HBsAg阳性率明显降低,抗HBs阳性率明显升高,提示新生儿的宫内感染率有所降低,其可能的原因是孕28周后注射HBIG,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与病毒发生中和反应,使胎儿在宫内获得被动免疫保护而减少宫内感染的发生[6]。研究还发现,婴儿12月龄随访时,治疗组HBsAg阳性率低于对照组,抗HBs阳性率高于对照组,提示HBIG和乙肝以免联用可减少HBV的感染,对阻断HBV母婴传播具有一定作用。
综上所述,对HBsAg阳性的孕妇在孕晚期注射HBIG,同时对新生儿在产后加强主动与被动免疫,这种多环节联合用药阻断感染途径安全有效,可减少HBV的母婴传播,值得临床推广。
[1]李忠茹,战 雁,肖宏国.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临床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32):4615-4617.
[2]朱启镕.重视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的阻断[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3,11(4):199.
[3]王建设,朱启镕.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的研究进展[J].中华肝脏杂志,2002,10(4):308-310.
[4]朱启镕,于广军,吕 晴,等.阻断乙型肝炎病毒宫内传播的随机对照研究[J].中华儿科杂志,2002,40(8):478-480.
[5]郑九生,张红玲,夏丽琴,等.产前注射HBIG及新生儿HBIG联合乙肝疫苗预防乙肝病毒母婴传播[J].实用临床医学,2006,7(6):21-23.
[6]崔巧婵,张秀枝.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60例临床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11):1513-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