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估 精心打造扎实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

2013-01-28 04:19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5期
关键词:水利部水土保持文明

刘 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 100053)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内容和重大战略任务,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程。长期以来,我国水土保持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2011年,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两年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 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1.1 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是更高层次上的水土流失防治,是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

1.2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重大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最根本的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为指导,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3 是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当前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仍有很大差距,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忽视生态保护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水土流失防治理念和模式需要创新,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并又好又快地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迫切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理念、新要求,抓好和树立起一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典型与样板,充分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可以使各地学有样板,干有目标,从而推动整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地开展。

1.4 是增强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的需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前提。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增强广大公众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有利于生产建设单位、个人文明施工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外部环境,从根本上建立起自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长效机制。

2 初步建立了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2.1 评价体系设置的指导思想、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积极建设、科学评价,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依据“科学、系统和实用”的原则,制定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指标评价体系。

2.2 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1)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评审要求是积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已有和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评审对象是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评审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不包括其市辖县、市。评选指标涉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督执法、防治成效、保障措施等四方面的18项内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包括水土保持规划、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和科技含量;监督执法包括法规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事件事故、监管、监测等内容;防治成效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措施包括领导重视、工作机构及队伍、协调机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宣传教育和引领作用。每项内容由3~5个具体指标控制,根据重要程度按总分100分赋予相应分值。

(2)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评价指标。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评审要求是水土流失防治规模大、措施配置合理、建管机制健全、建设管理规范、综合效益显著,能够集中体现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特点,具有显著引导带动作用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县。评审对象是县或县级市、区。评审范围是其所辖全部区域。评选指标包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评选的全部内容,但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增加了生态修复,在防治成效方面增加了公众参与。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价指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审要求是在建设和运行中,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突出,具有一定建设规模,行业代表性强,社会影响力大,能起引领作用。评审对象是通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评选的指标涉及基础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和可持续保障等四方面。其中,基础工作包括目标明确、领导重视、管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等内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展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监督检查、设施验收和补偿费缴纳等方面;措施成效包括扰动土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工程质量、生态绿化和示范影响等内容;可持续保障包括后续管护、经费落实和加强提升等内容。

2.3 评价制度与方法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工作实行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水利部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公示、命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其中,申报是创建单位对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条自检,符合标准要求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自检报告等。推荐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工程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利部提出推荐意见,并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评估工作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进行审核。审核包括资格复核、指标复核,审核合格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由水利部审核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水利部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发文命名并授牌。申报、推荐实行属地管理,创建单位应向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跨省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向水利部申报。

3 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实践与效果

3.1 评价总体情况

自2011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协调组织院士、专家完成了河南省洛阳市等21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其中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2个、生态文明县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6个。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评估管理办法,为30多个创建单位提供了技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完成了20余个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生态文明工程创建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和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保障了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3.2 主要特点

通过评审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和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当地党政普遍重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治理水土流失,效果显著。二是基础工作扎实。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健全,技术力量强,注重科学规划,管理规范。三是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强。当地群众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迫切,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形成了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四是效益突出。通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治理区特色产业基本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经验丰富。在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同时,创新水土保持理念、机制和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并将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花园景观城市建设等相结合,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3.3 社会反应及效果

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活动以来,各地创建的积极性很高,主要原因:一是各地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地方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形成了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高了防治质量,改善了环境,改变了城乡面貌,提升了城市、县和工程的品位、形象。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还凝聚了人心,调动了社会力量,增强了当地干部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美丽乡村的信心。二是各地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作为推动地方生态建设的抓手,以规划为平台,多行业、多部门参加,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精品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各地以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作为贯彻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载体,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观,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3.4 需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开展近两年的情况来看,仍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建单位对申报的材料,需进一步总结提炼,丰富内容,突出特色,用数据反映效益。二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精心培育,有计划推进。三是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价指标需细化,体系有待完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有待逐步健全,评审指标和评审方法有待进一步规范。

4 精心打造,扎实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4.1 适应要求,规范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好生态领域各方面专家的作用,科学评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建设美丽中国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紧密联系起来。二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完善评审制度和规范评审程序。按照“积极建设、科学评价,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思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审质量。三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创建申报制度,修改完善评价指标,规范审核和评审行为,提供强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4.2 精心打造,有计划推进

一是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评审条件分已经具备、基本具备和近期通过努力可以具备3个层次对所在省的城市、县和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制定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实施方案,有计划推进。二是创建单位要对该地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认真总结提炼,以便于评估和宣传推广。要依托专家,对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的评估,同时予以技术咨询、指导,进一步提高其质量和水平。三是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鼓励、推动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创建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筛选,精心培育,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具有鲜明的水土保持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解决好各地发展不平衡问题,有计划、有目标推进。通过各地努力培育,到2015年底,力争每个省有3~5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并有3~5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通过评审。

4.3 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一是组织中国水利报社、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和地方媒体参与评审并进行专题和专栏报道,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对有特色的工程进行深入考察报道。二是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宣传,组织参观交流,充分发挥工程的引导、带动、辐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全面开展。

4.4 巩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遵循“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评审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工程进行抽检。二是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立项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取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命名的地区、单位和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重点宣传,并且予以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三是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命名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使其进一步提升成果品质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5 充分发挥地方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主体在地方,党的十八大进一步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地方党政贯彻中央部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空前高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具有综合功能,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美丽乡村、美丽城市的重要抓手。地方水土保持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顺势而为,发挥优势,积极引导,科学规划,搞好服务,真正把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上级业务部门要在项目上、资金上、政策上、宣传上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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