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标准问题研究
——兼论我国法制良善化、精细化发展的时代任务

2013-01-30 04:16莫于川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7期
关键词:一体法制精细化

文◎莫于川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标准问题研究
——兼论我国法制良善化、精细化发展的时代任务

文◎莫于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法制体系尚未完善,如何实现法制的良善化、精细化已成为深入转型发展时期的时代任务。在全球法治发展背景下出现的世界正义项目和法治指数运动,给予人们许多启发。

提出法治一体建设具有重大的制度建设和理论发展意义。建设法治国家是根本任务和远大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是基础任务和普遍要求,它们的建设标准有同有异、互系互动、异曲同工。法治国家是现代社会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一种模式选择,是近代以来一种最进步最文明的政治法律制度类型。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都在发展演进、逐步夯实的过程中。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可遵循6条判断标准。除了对思想方针理论进行探讨,许多地方、领域近年来也积极进行法治建设标准的实践探索,取得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某个领域的法治建设专项评价标准探索,例如依法行政、政府透明度、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某个地方的法治建设综合评价标准探索,例如法治湖南、法治江苏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有尽可能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才能适应当下我国法制的良善化、精细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笔者提出法治一体建设的评价标准之基本构想,包括与党委依法执政相关数据、与政府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与司法公平正义相关数据、与综合监督体系相关数据、与社会平安和谐相关数据5大类的综合性法治地方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大纲,旨在为深入研究解决法治一体建设标准提供参考思路。

(摘自《法学杂志》,2013年第6期,第9-20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00872]

[本栏目摘编宋洨沙]

猜你喜欢
一体法制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的企业管理模式探讨
“精细化”全方位培养好参谋
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课的“四维一体”法初探
农旅一体 激情米萝
传祺GS4200T手自一体豪华版
法制报道“负效应”的规避与防范
关于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如何打造精细化立法产品
医养结合亟须法制规范
侦鉴一体的弊端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