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2013-01-30 15:23寇僖娟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9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经销商补贴

文◎寇僖娟

“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文◎寇僖娟*

一、“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违法犯罪发案呈窝窜案态势。家电下乡补贴环节多,财政人员、经销商为牟取非法利益,集体合谋、联手作案,共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窝串案现象较为严重。发案后,相互包庇,拒不认罪。

第二,家电下乡领域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只需备齐户口薄、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示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就可申请领取补贴资金。这种过于简单的操作模式给相关负责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家电下乡领域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

第三,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财政部门资金审批人员、乡财政所人员与经销商相互勾结,分工合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赤裸裸的侵吞国家家电下乡补贴。

第四,涉及农户多,取证工作量庞大。此类案件中所使用的农户户口资料均属真实,且数量巨大,涉及县内大部分乡镇,查询核实任务重,工作量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第五,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利用农民个人真实信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在广大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家电下乡领域违法犯罪,是特定环境下各项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个人心理失衡,追求安逸生活。改革开放至今,贫富差距拉大,国家工作人员工资不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为追求个人安逸享受,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经销商共同侵吞国家财产,将黑手伸向家电下乡等各项补贴。

第二,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在查办此案中,由于涉案人平时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他们认为交完赃款后,可以回去继续工作,就没有什么事了,还请求不要将此事通告单位领导,表现出其根本不了解刑法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

第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家电下乡是一项新政策,在摸索中推进,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管。按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发放工作应分人分岗管理,但本案中,祝坛一人负责整套工作,在具体的操作中,他将粮食直补工作中收集的户籍材料直接用于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欺上瞒下,缺乏监督。

第四,不良经销商的利益利诱是重要因素。一些经销商,为谋取非法利益,用金钱开路,请吃请喝,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腐蚀,令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三、预防对策与建议

第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的产品上市销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

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信息录入完成后或审核兑付时,收回产品标识卡。销售网点按要求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如实登记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第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课程辅导,提高家电下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确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系贪污行为。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高家电下乡工作人员思想素质,让其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采取集中学习,搜集资料等措施,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家电下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丰富知识结构,提高开展预防工作的业务能力。

第三,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家电下乡主管单位职务主体的监督制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议加大内部监督,提高家电下乡资金发放的审批力度,加强实质审查,确保农户信息真实,从源头上防止、杜绝户口盗用现象。建立岗位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轮岗交流,避免在一个岗位实践过长出现利益依附现象。健全职能部门监督机制,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进行年度审计,对主要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任职、离职监督,并由纪检、审计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突击检查和审计,重点监督骗补和违规使用标识卡等情况。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72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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