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

2013-03-15 02:05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制约职业道德实效性

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

王晓虹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法律控制和道德约束是保证警察权力正常行使的两个重要维度,警察权力道德约束是对其他制约方式的补充和超越。由于道德制约权力不是万能的,道德作用本身的有限性决定了道德制约权力效果的有限性。因此从现实性看,道德制约权力的效果并不理想,权力道德缺失现象还很普遍。创新道德教育、完善道德问责、健全道德制度、推进道德立法是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走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现实困境的有效路径。

警察权力;道德制约;实效性

法律控制和道德约束是保证警察权力正常行使的两个重要维度,警察权力道德约束是对其他制约方式的补充和超越。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做到有德、守德、行德,既是警察公正执法的有效保证,也是警察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无论对于提升警察道德素养,还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以及建设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于道德制约权力的优越性批判警察权力道德制约“无用论”

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堪忧已是不争的事实。道德素质的滑坡在公安队伍中主要体现为存在着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犯法、执法权力滥用和执法腐败等不正当执法行为和现象。于是有人这样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道德的力量是苍白无力的,甚至是没有作用的,抛出了“道德无用论”。这种观点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缺乏正确认知,另一方面是想为自己的缺德行为作辩解。

笔者认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是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是刚性、他律的规范,长于治恶;道德是柔性、自律的规范,长于劝善。道德在纯洁人的心灵,纯净社会空气方面所起的作用,将永远是法律所不可比拟的。具体说来,相对于其他权力制约方式,道德在制约效用上有以下两个优越性。

(一) 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警察滥用权力

一个善治良序的社会,不仅要依靠法律这种硬规范,而且要用道德这种软规范,这是中外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的。由于警察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担负着三大政治任务,即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以警察除了遵守一般公民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外,还有《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来规范其行为,以及有《五条禁令》、《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等来约束其行为。由于法律制约权力主要体现为外在的行为层面,亦即“治身”,道德制约权力主要在于行为得以产生的心理机制和精神结构,亦即“治心”,所以道德制约权力,其要义在于“培养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即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1]因此说,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警察滥用权力。

(二) 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保障警察权力运行的人本价值

无论以什么方式来制约权力,法律也好,道德也罢,必须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本取向,也就是说必须体现道德精神。比如,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提出就体现了警察权力运行中的道德渗透。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人性化执法的提出,顺应了时代潮流,体现了人文精神。“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关爱,无论相对人违法与否,均要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以人为本、平等理性。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应修身奉法,遵从司法礼仪,讲究执法艺术,语言举止文明,注重尊重在人性化执法中的应用,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体贴和估计执法对象的感受,进而既实现执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又坚持了合理考虑人的需求,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2]可见,在警察权力运行中渗透了道德精神,就能实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就能体现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

二、基于道德制约权力的有限性反思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现实困境

在权力制约体系中,道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既弥补了其他权力制约方式的不足,又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其他权力制约方式。由于道德制约权力不是万能的,道德作用本身的有限性决定了道德制约权力效果的有限性。所以从现实性看,权力道德失范现象还普遍存在,道德制约权力的效果还亟待加强。认识道德制约权力的现实困惑,反思道德制约权力的现实困境,无疑是探寻增强道德制约权力实效性之路径的重要前提。分析警察权力运行的实践,会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 从权力主体层面看,体现为道德信仰的匮乏

道德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依据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3]道德信仰无疑是人们道德行为选择的最高动机。笔者曾对98名在职警察作过一次“警察与道德”的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警察认为人应该要有道德追求,但缺乏深层次的认同,有的甚至认为道德高尚是在作秀。

表1:警察对于人活着的价值追求的看法统计汇总

表2:警察对于媒体宣传的优秀警察的态度统计汇总

表3:警察对于现实社会道德问题的认识统计汇总

(二) 从组织环境层面看,体现为道德氛围的衰败

道德氛围可以理解为在特定场域中的某种道德逻辑,以及主体在该逻辑场域中感受到的心理气氛和精神指向。良好的道德氛围表现为:人们大都能够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会因为缺德和犯罪而产生内疚感与负罪感,并主动弃恶从善;有完善的道德制度,既不给道德败坏者提供“作恶”的空间,又能激励道德高尚者“行善”,使人们缺德的成本远远大于守德的成本。然而今天,社会道德底线已经频频失守,道德逻辑异化现象十分严重。道德逻辑异化是道德氛围衰败的集中体现。正常的道德逻辑应该是“罚恶赏善”“惩恶扬善”,亦即守德的行为得到褒奖、肯定,缺德的行为得到谴责、批判。如果人们从事某些不道德行为却得到了有利的结果时,道德逻辑就被异化了。道德逻辑的异化,必然导致道德氛围的衰败。道德逻辑之所以异化,根源在于道德制度的缺失。

道德逻辑异化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体现。如,滥用权力者得到庇护;自私自利者得到重用;忠厚老实人遭遇报复;无私奉献者总是吃亏等等。以上现象的存在使许多人面对道德失范现象见怪不怪,做起缺德事来堂而皇之。从“染色馒头”、“地沟油”、“毒奶粉”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到“楼脆脆”、“桥跨跨”、“路塌塌”等建筑安全问题,我们思考、愤怒、质疑、谴责,同时也呼唤诚信、呼唤良知、呼唤正义。对于警察队伍中的道德逻辑异化现象,在“警察与道德”的问卷调查中,大多数警察认为到了要进行“道德救赎”的时候了,且对未来道德氛围的好转信心不够。

表4:警察对于警察队伍道德氛围的认识统计汇总

表5:警察对于改善道德氛围的期待统计汇总

三、基于道德制约权力的现实困境提出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实效性的路径

道德信仰的匮乏以及道德氛围的衰败,是影响警察权力道德制约实效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走出道德制约警察权力的现实困境,既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加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队伍“软实力”的需要,也是大力推进警察核心价值观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还是提升警察个体道德素质,澄清“道德无用论”等错误认识,宣传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增强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关键在于创新道德教育、完善道德问责、健全道德制度和推进道德立法。

(一)以2011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为契机,创新道德教育

道德素质的提升离不开道德教育。通过道德教育,要使每一个社会主体充分认识到道德缺失对自己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提升警察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永远将是主题。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与时俱进。因此要抓住2011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亮点来创新道德教育。2011年,公安部对于1994年版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八条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修改为十条,十条规范的具体内容为“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新版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十条”与1994版的“八条”比较起来,亮点在于“英勇善战”和“文明理性”,所以创新道德教育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两个亮点。

公安部对于“文明理性”这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明确的要求,那就是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为什么强调“文明理性”?是因为在新时期、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不断增强,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早已经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警察权力运行过程中,既要求警察规范理性地行使执法监督权、武器使用权、强制措施实施权、自由裁量权等权力,又要求警察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渗透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就“英勇善战”这条职业道德规范而言,要教育人民警察正确认识三种境界,并自觉追求这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珍爱生命,这是最高的境界。警察是国家机器中损坏得最严重的零部件。警察也是人,也需要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品质,要求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要将珍爱生命与英勇善战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减少伤亡的目的。第二种境界是机智果敢,这是较高的境界。要求人民警察善于用智慧和谋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绝对不做无谓的牺牲。第三种境界是临危不惧,这是较低的境界。要求警察要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责任。“文明理性”与“英勇善战”是2011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两个亮点,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把握了这两个亮点,就能将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与时代要求紧密结合,既有时代感,又有紧迫性,就能真正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二) 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动力,完善道德问责制

警察作为公职人员,其承担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等。警察的道德责任是指警察对于职业活动中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应该承担的责任。道德问责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要明确道德问责的主体、对象和程序。道德问责中的主体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批判和谴责。道德问责中的对象既包括警察个人,也包括公安机关。道德问责的程序第一步为,当社会公众发现警察违背公共利益,进行不道德权力运作时,就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网络平台等对其进行舆论谴责;第二步为,对于社会公共举报的情况进行道德评估;第三步为,追究警察不道德行为的道德责任。

道德问责制的建立在道德滑坡的今天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它一方面为社会舆论的道德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为警察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交往平台。可见,道德问责制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在道德问责制建设中,如果没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就难以实现民主政治与道德问责制的良性互动。

在“警察与道德”问卷调查中,大多数民警认为虽然完善道德问责制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但现实意义重大,一定要努力尝试。

表6:警察对于完善道德问责制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汇总

表7:警察对于如何追究道德责任的看法统计汇总

(三)以提升道德氛围为目标,健全道德制度

道德氛围不景气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道德氛围的直接原因是道德逻辑的异化。实现道德逻辑正常化,重塑道德氛围的关键在于健全道德制度。好的道德制度能使好人继续行善,使坏人终止作恶。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如何提升公安机关的道德氛围,健全警察道德制度,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健全道德制度的路径无疑是制度道德化,也就是将道德原则始终贯穿于制度安排中。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安排中能体现道德精神,渗透人文关怀。比如制定警察的值班、休假制度时就要科学、合理,让每一个警察都能得到组织公平、公正阳光的普照。有了好的制度,警察就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其实也就有了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二是确立的制度要有利于谴责、惩罚恶行以及奖赏、激励善行。比如警察评优评先制度的实行,就要有利于优秀的警察脱颖而出并得到相应的名利奖赏,而那些道德素质低下的警察只能望尘莫及并受到良心及社会舆论的谴责。[4]健全道德制度不仅要保障警察作为权力主体的道德人格,还要提高警察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成本。而提高警察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成本之关键在于如何完善道德绩效评估,加大道德赏罚力度。

(四) 推进道德立法,明确警察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

警察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由潜在的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形态,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配合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察权力得以顺利实施;二是当事人不满警察的执法活动,需要使用国家赋予的强制性权力。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表明,警察权力行使时须臾都离不开自身的道德力量。在精神文明的三种实现形式中,道德自律是最高境界,道德他律是较高境界,法律他律是最低境界。道德自律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很多人不愿意达到,包括警察在内。道德他律主要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有一定效果,但在当今道德的作用式微的背景下,权力僭越道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法律他律的优越性在于它的强制性,如果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推进道德立法,依靠法律规范来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势在必行且具有可操作性。

警察道德立法就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警察道德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准则和规范,使警察明确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如果逾越道德底线就会受到必要的惩罚。推进道德立法的最成功范例要数新加坡。在新加坡,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规则、公共汽车逃票等在我们看来司空见惯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或被罚款,或被强制劳动,或被媒体曝光。严苛的道德立法罚出了新加坡的文明。除了新加坡,道德立法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有较好的实践。早在1978年,美国就颁布了《从政道德法》,1989年又颁布了《从政道德改革法》,2002年还颁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这些道德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惩治了美国官员的权力腐败。而我国还没有可操作的、权威的警察从政道德法律。警察道德立法既要妥善处理道德的价值追求,也要科学处理法律的技术性要求,要尽可能地实现道德立法的明确化和系统性。我们期待,警察道德立法能够真正走进警察的工作和生活,切实促使警察自觉明确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

[1]侯建.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2]周海赟.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J].法制与社会,2011,(31).

[3]罗国杰.伦理学名词解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44.

[4]张康之.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双重向度[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2).

TheEffectivenessof Moral Restriction on PolicePower

WANG Xiao-ho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Strengthe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moral restriction on police power is a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Legal controlling and moral constraints are two important dimensions to guarantee the normal exercise of the police power,and moral constraints is a supplement other restrictions.Because the moral constraints power is not all-powerful,the effect of moral restriction is limited.Therefore,from its reality,the effectiveness of moral restriction on police power isn't ideal,and moral absence in power is still very common.Creating moral education,perfecting moral accountability,improving moral system,advancing moral legislation are not only important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but also an effective path walking out the current dilemma.

police power;moral restriction;effectiveness

D64

A

2095-1140(2013)05-0112-05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3-5-10

湖南省公安厅2012年科研立项项目“警察权力道德制约的实效性研究”。

王晓虹(1970-),女,湖南衡阳人,法学硕士,湖南警察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警察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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