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如何科学、安全、高效使用兽药

2013-04-07 16:47刘志成
兽医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卡那霉素头孢类磺胺类

刘志成

(北京华牧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100085)

目前很多养殖户反映情况,现在的兽药效果越来越差,是否买到了假药,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因此我们对市场做了一番调查,总结了以下几个原因:养殖户不懂识别真假药,确实买到了假药;用错了药,没有对症下药;养殖户的用药习惯和方法存在问题,一旦有病情发生,多种药物一起治疗,导致对多种药物都产生抗药性;没有正确的储藏药物,导致药效减小或失效。基于以上四点,不正确的用药,不但浪费了药物,污染了环境,也给畜禽留下了大量的残留药物,对药物的敏感度也大大下降了。

而科学、高效、安全地使用兽药,不但能及时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提高农牧户养殖效益,而且对积极控制和减少药物残留,提高动物产品品质,提供“绿色”食品等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使用兽药。

一、真假兽药识别

1.看外观有无变质现象。凡内服或外用药有发霉、变色,注射用水针剂有结晶、沉淀或杂质的均为劣药,禁止使用。

2.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发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颁发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另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如果上述内容标注不全,则多是假冒伪劣兽药。

3.看是不是淘汰产品。有些兽药,经过长期验证,药效不确实,毒副作用大,使用后在畜禽产品中残留量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国家宣布予以淘汰。凡国家宣布淘汰的兽药,均应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

4.看兽药药品上有无加盖兽用字样。有些药品是人用的,但因质量不合格而不能出厂。这类药品一般也不可能符合兽药标准,均不能作兽药用。

二、用药原则

1.注意药物残留。应根据各种药物的代谢动力学而决定上市前的停药期,尽量选用残留期短的药物,宰前7 d停用一切药物,避免药残危害公共卫生。要慎用毒性较大的药物,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如喹乙醇等。

2.饲料中使用抗菌素用量不宜过大。用抗菌素的选择要考虑其稳定性、耐热性、受饲料中钙离子的影响、成本并明确各种药物的抗菌谱。饲用抗菌素应使用多肽类、含磷多糖类、聚醚类、大环内酯类等吸收少、排泄快的药物。肉鸡对磺胺类的平均吸收率较其它动物高,故药量偏大或用药时间长等易发生毒性反应,一般不宜作为添加剂长期添加。

3.正确掌握适应症。每种药物都有其固有的结构和一定的作用范围,明确各种药物的抗菌谱,用药要根据疗效高、副作用小、安全、价廉、来源可靠的原则选用药物,依照临床症状选择对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的药物,做到对症下药,避免盲目性。不能滥用抗生素,尤其不能滥用广谱抗生素。抗菌素对神经系统症状无效,因神经症状多为脑部损伤,而抗菌药物大多不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部。

4.药物有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

有协同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可提高防治效果,有拮抗作用的药物可降低药效,要错开一定期间使用。如氟哌酸、土霉素钙和金霉素、盐霉素和莫能霉素都有拮抗作用。

5.达到有效药物浓度和治疗期。

首次用量可适当增加,随后几天使用维持量。一般用药疗程为3~5 d,停药过早易导致复发。长时间使用抗菌素会使禽患软骨病,同时也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或使禽药物中毒。测量肉鸡体重,计算采食量和称重药品量要准确。无论饮水或拌料,药物要均匀,不溶解的药不能饮水给药,否则沉淀,既无治疗作用,最后还因浓度大而中毒。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禽只的饮水量,饮用的水必须清洁、中性,在水中溶解度低的药物以拌料为宜,拌料给药时就应遵循“由少至多,逐渐拌均匀”的原则,否则搅拌不均匀易引起中毒或影响疗效,饮水量与气温有关,夏天给水用药时应降低药物浓度,约为拌料量的一半。

三、兽药的储存

1.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遮光、阴凉处保存。

2.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温度下冷藏保存。

3.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存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储存。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

4.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藏。专供外用的药品因其常含有剧毒药品成分,应与内服药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5.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储存,以免发生错误。

6.性质不同的药品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禁用橡皮塞,以免溶化,宜用磨口玻璃塞,氢氧化钠则相反。

四、兽药的分类及治疗方案(见表1)

五、抗生素的联合使用

1.青霉素类药物。如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苯唑西林钠、美西林等。可与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环丙沙星、头孢类等药物以及金银花、鱼腥草、板兰根、蒲公英、青蒿、芦根、银花藤、双黄连、松萝、天葵、五苓散、麻杏石甘汤等中药联合使用,不能与四环素、氟苯尼考、替米考星、氯霉素、红霉素与磺胺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2.头孢类药物。如头孢噻呋、头孢唑啉钠、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噻吩钠。可与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双黄连、TMP抗菌增效剂等联合使用,不可与氟苯尼考、红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多粘菌素等联合使用。

3.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阿米卡星、安普霉素。可与青霉素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TMP等联合使用,不能与头孢类、林可霉素、红霉素、庆大霉素、两性霉素、磺胺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4.大环内酯类药物。如红霉素、竹桃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北里霉素、螺旋霉素。可与新霉素、氟苯尼考、庆大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联合使用,不能与青霉素类、头孢类、林可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双黄连及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5.林可胺类药物。如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可与喹诺酮类、TMP、双黄连等药物联合使用,不能与红霉素、替米考星、头孢类、氨基糖苷类、多肽类、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6.四环素类药物。如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可与氟苯尼考、庆大霉素、泰乐菌素、泰妙菌素、新霉素、TMP等药物以及与人参、柴胡、甘草、清肺汤、竹叶石膏汤、六味地黄汤、白芍、赤芍、黄连、黄柏、葛根等中药联合使用,不能与红霉素、卡那霉素、青霉素、多粘菌素B、磺胺类药物及大黄、犀角、羚羊角、白矾、赤石脂、牡蛎、珍珠母、滑石、硼砂联合使用。

7.酰胺醇类药物。如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可与新霉素、四环素类、粘杆菌素等联合使用,不能与青霉素、头孢类药、红霉素、林可胺类、蜂胶、大黄、卡那霉素、链霉素、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8.喹诺酮类药物。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沙拉沙星。可与青霉素、头孢类、林可霉素类、氨基糖苷类、TMP等药物联合使用,不可与氯霉素、替米考星、四环素、红霉素、氟苯尼考等联合使用。

9.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可与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多粘菌素、制霉菌素、TMP等药物及黄连素联合使用,不能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头孢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莫能菌类、两性霉素B等以及山楂、乌梅、萸肉、五味子、川芎、神曲、麦芽、白芍、赤芍、白陶土、果胶、活性炭、硼砂等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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