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格局

2013-04-10 09:07丁颂刚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6期
关键词:嵊州市职务犯罪建设项目

丁颂刚

多举措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格局

丁颂刚*

职务犯罪控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如何开展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行动,立足检察职能,需要从制度建设着手,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积极探索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加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专项预防的工作力度。

工程建设 民生 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嵊州市院认真贯彻省市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从制度建设着手,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积极探索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专项预防的工作力度,已取得明显可观的理想效果。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1.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早在2010年嵊州市院就按照上级院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嵊州市检察院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进行协调和规范,同时依据嵊州市山区的具体情况,及已经建立和逐步完善的大预防工作格局,首先在各部门、单位设立了专项工作联系站、点,对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协调联络、情况收集与反馈,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深入项目建设工地展开预防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电话、悬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图片、开展法制讲座、广泛发放便民联系卡,提供预防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活动,真正做到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促进廉洁从业。

前几年嵊州市检察院就已根据省院关于在民生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委办局、乡镇、街道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各个委办局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为具体成员的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主要突出其工作效能,使相关工作职责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便于对各项工程的信息采集与各项业务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2.构建制度,强化制约。为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嵊州市院先后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规范与监督,着力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延伸向纵深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联络制度,将原有的制度措施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如对嵊州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4国道嵊州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嵊州市黄泽江河道整治工程等山区一系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原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工程重点环节的质量验收与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具体规范,明确规定了重点工程的监督责任部门为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对各个重点环节均须有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上述规定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安全、有序使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是制定了各项政策保证制度。相继制定了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城建设局、拆迁办、交通局、国土局等相关建设单位的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制度。如《浙江省检察院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和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预防调查研究、预防咨询等不同形式,进一步强化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依法监管工作。

二、多方入手,深化监督

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有效深化,嵊州市院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使各项监督工作得到切实深化、细化。

1.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和廉政合同的特殊作用。检察建议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的重要武器,是预防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更是对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的一种合同法自律约束办法。因此嵊州市院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视对检察建议和工程廉政合同的主动应用过程,注意发现和查找参与监督的各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可以做到有针对性向工程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是注意发现和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其中对比较简单的问题或在对其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口头形式当场提出整改建议。

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原因,找出病因、分析症结,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直接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或上级检察院汇报处理。

三是在找出问题存在的具体原因后,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如嵊州市交通局原公路段段长韩德忠因利用掌管104国道嵊州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成员、办公室主任、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的公权力,涉嫌受贿90万元,为他人谋取私利而被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的依法判决。2013年初嵊州市院针对该市检察院查处的水利系统发生的受贿腐败窝案现象,从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监督预防等方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及时督促水利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到位。近几年来,嵊州市院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易发多发行业、领域提出预防对策,帮助其建章立制,以期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同时加强与被建议单位和行业的横向联系,积极协助其健全职务犯罪防范预警机制。

2.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一是为了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嵊州市院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国土、交通、发改、财政和各乡镇街道、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向有关专业部门聘请了多名建筑、土地、房管、交通、评估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专家档案库,借助广泛的社会力量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和突出整体效能。

二是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进行重点跟踪监督。近年来如104国道嵊州段改扩建工程、嵊州市黄泽江河道整治工程、嵊州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政工程建设。又如在绍兴地区投资数额巨大的嵊州领带城等一系列建设项目均因城镇化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道路,特别是多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纳入到新城镇建设范围,工作覆盖面大,任务极为繁重,仅征地补偿与拆动迁工作就会涉及大笔巨额资金,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发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在嵊州市院的建议下,迅速制定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等多份文件和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使检察机关介入到建设工程领域依法监督指导有了明确的制度和程序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优势作用,助推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项业务咨询活动。认真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工作,并对近几年以来嵊州市院所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进行深入个案剖析与类案分析,以便于查找职务犯罪的原因,更好地掌握各种类型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为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提供更好的防控对策实证依据。

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突破口,扩大视野,跳出原有工作格局与思路,力争以全新的预防工作大谋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动联系,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平台,助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更加高效廉洁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维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超前监督

在工作实践中,嵊州市院关键是抓住了工程建设性的主脉,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六点建议:1.开发政府投资项目一体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2.及时建立严格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3.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4.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依法监管;5.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合会审制度;6.建立政府投资失职追究机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于2013年7月5日以嵊市委(2013)8号文件形式,出台了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的意见。在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到位不越位、履职不越权”的原则,积极协同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教育在先、制度规范、措施奏效”,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工程变更“一理三审”监督办法》、《工程变更“一理三审”监督办法操作细则》两个文件。

“一理三审”监督制度主要适用于对含政府性投资工程开展的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单独或是联合监察、审计等单位对政府性投资工程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需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的各自职责,要求建设单位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抓好职务犯罪预防,检察、监察、审计等监督单位在工程预防中起监督、指导作用,不干涉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其次是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工程建设变更实行“一理三审”制度。“一理”,就是在工程建设中,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拆迁变更等等,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工程建设方均应向参与监督单位提出书面说理。“三审”,就是说理后一律书面报检察、监察、审计单位备案审查;调价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书面说理报告上需有工程指挥部人员(需为领导小组成员)与监理等相关人员签名后,上报参与监督单位审查;对调价在50万元以上,书面说理报告上需有指挥部人员、指挥部负责人(需为领导小组组长)与工程监理意见并签名,指挥部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参与监督单位在审查变更理由时,有权单独或共同查阅工程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并提出变更合理与否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工程变更“一理三审”监督制度是嵊州市院预防科和市审计局等单位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试行、不断完善并在实际操作中取得良好成效的一项创新制度。

突出工作重点。从“一超三守”入手,有效破解专项预防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超”即超前介入,超前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中发现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虚假信息发布,招投标程序失之于宽泛,串标围标,工程施工方层层转包、弄虚作假、冒领预算、偷工减料等不良情况,就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联络员共同对工程建设前后产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程监督,成功破解了这一系列难题。

“三守”,即要守住工程建设的“三道关”。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关。嵊州市院在开展监督过程中主要采取“一查看二查验三监督”的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强化监督:一查看,即查看相关招投标文件是否合乎规范,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查验,即查验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每个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招投标的相关技术施工等级资质,是否存在证照不符等情况;三监督,即对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是否存在串标、围标,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由于检察机关的依法严格监督,在嵊州市黄泽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系工程指挥部事先早已多支付给沈家坎村、浦口村以及吴家楼下村村民的招标采砂费,340.6万元和37.7万元,外加40.5万元,三村累计达423万元被依法扣除并及时收归到位;又净减了原开发区、104国道已征用的土地171亩(价值800万元),共计避免国家资金流失1223万元,有效地避免一些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成功地把住了工程建设资金严防外流损失这道关口。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关。嵊州市院积极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尽力按照工程的流量和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严防、禁绝各种形式的虚报冒领现象存在,使工程建设资金、建设原料采购和工程进度始终保持一致性,有力地确保了工程资金在工程建设环节的安全使用。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与验收关。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是关系到是否优质高效的关键所在。嵊州市院对参与监督的工程均做到“双检查”和“双验收”,既对工程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实地查看与验收;同时也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尽职尽责进行检查督促。经过检察机关的协助依法监督工作,近年来参与的多项工程建设,均未有发现职务犯罪现象,从客观上达到了确保优质,干部廉洁的标本兼治目标。■

*丁颂刚,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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