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控制党员规模

2013-04-11 02:49闵杰
领导文萃 2013年10期
关键词:党员队伍合格机制

□ 闵杰

专家建议,清退不合格党员不能搞运动,特别要警惕把党员的退出机制演变成对党内持不同意见的普通党员的惩罚和打压。只有党内民主真正开展起来了,党员队伍的进出机制才能健康地建立起来

最近,广东省刚刚启动的劝退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遭遇了一些风波,主要是因为党员考核标准的问题。

作为试点地区的清远市清新县和东莞市寮步镇等地,都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其中,《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还将党员合格与否的标准与“拆迁征地”挂钩,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

如此做法遭到舆论质疑,认为“跑偏”了方向。“拆迁过程中,作为公民,有公民的财产权和基本权利,这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一个直接画等号的关系。”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醒说,千万不能把党员的退出机制演变成对党内持不同意见的普通党员的惩罚和打压。

党员规模和质量是两回事

事实上,建立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并非一省一地的个别探索,而是中共中央全局性的谋划。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指出,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在这一背景下,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

当前能查阅到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260.2万名,比上年增加233.3 万名。

“所谓适度规模,也很难有一个十分确定的标准。”党史专家、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现在是有史以来中国人口最多的时候,也是中共党员人数最多的时候,13亿人口中有8000多万党员,比例已经不低了,“对于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来说,更多的不是扩大规模问题,而是保证质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研究室主任孙应帅曾撰文统计,以建国初全国总人口约5.42亿为基数,按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3.21亿人估算,60年来全国人口年均增长1298万人,增长率为2.4%。党员的发展以1949年449万名党员为基数,至2009年的7593.1万人,60年来党员人数年均增长119万人,增长率约为26.5%。

党员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总人口的发展速度。党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949年的0.83%增长到2009年的5.75%。

孙应帅的结论是,党员绝对数与比例增加过快同党员的质量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例如,1927年大革命失败时,党员数量从6万降到4万,出现负增长,但党员总体质量和在全国的影响力并没有因为数量的减少而降低。再如“文革”时期,不少“突击入党”者虽然使党员的数量增加了,但党员的总体质量也没有因为数量的增加而提高。

谢春涛说,从大的历史时期看,党员队伍规模和质量在建国前后呈现出不同特点。“建国前,党在多数地区处于地下状态,入党意味着奉献甚至牺牲,这个时期发展的党员质量一般是没问题的。建国后,中共变成了执政党,有些人的入党动机是有问题的。因此建国初中央曾一度强调过要适当控制党员规模。”

“8000多万的党员人数无论如何是偏多了。”蔡霞说,2001年和中组部进行全国党员队伍调研时,党员人数只有6000多万,当时已经感受到党员队伍规模需要适度控制,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数量超大以后,管理就一定会增加难度,很难保证所有党员都充分发挥作用。”

进来容易出去难

“要建立一个党员队伍能进能出的机制,多年来,进的机制一直是畅通的,出的机制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蔡霞指出,“出口”很少,除非死亡或者被“双规”、犯下严重错误。

2001年,中组部曾统计,中共自1989年以来的12年里,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47.3万名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

2012年5月,山东寿光开展党员登记工作,102名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其中34人是因为平时发挥作用差、民主评议中合格票数低而被清退出党。

不过,这样的试点只是零星出现,并未实现真正的机制化和常态化。“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但更多是操作难度。”谢春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发展党员操作上很容易,但劝谁离开,这个难度就大,“什么程度不够党员的标准?不够到什么程度,应该劝退,操作难度较大。”

“很多出国多年不归的人可能依然在党员名册上,还有一些流动党员的逐渐流失,都变成了有名无实的‘挂名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超过6个月不交党费就视为自动退党,但这项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蔡霞建议,应该对全国的党员名册进行清理,对不同党员人群进行有效地分类管理,这是与党员退出机制相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认为,“退党”被看成是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还有人把它视为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党内不敢轻易启动“退出机制”。

党内民主是前提

针对广东8个试点地区各自制定的“不合格党员”标准引发的争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对于标准的制定,省委组织部并不做统一要求,由试点地区自行探索后再做总结推广,原因在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差别很大,对党员的要求和标准肯定也会有所不同。

“社会矛盾加上思想认识的不同,以及处理具体工作中产生的分歧,都可能引发对党员是否合格判定标准的不同。”蔡霞指出,在判定党员是否合格、要不要除名的问题上,一方面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另一方面,此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尤其需要慎重对待。

蔡霞建议,在具体操作程序上,一方面需要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制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一定要特别慎重,要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让党员参与,尤其在处置具体党员的时候,一定要有党员权利的保障和体现。还要给被处理的党员以申诉权,以防止过于草率伤害了一些同志。”

蔡霞建议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应着重于制度、着重于党员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着重于严格遵守党章相关规定,而不是由某个党组织领导拍脑袋来制定,不应该是领导意图的体现。

文革时期,毛泽东在整党建党中提出“吐故纳新”、清除废料、吸收新鲜血液的思路,要求“有步骤地吸收觉悟工人入党,扩大党组织的工人成分”。与此同时,被开除党籍、劝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直到“文革”结束,未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尚有14734人。

“用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推行党员退出机制,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蔡霞强调说,“处置党员不能搞运动,不能集中时间段来搞,而只能通过日常性的党的建设工作,通过制度的正常运转,经常性地、分散地来处理,只有党内民主真正开展起来了,党员队伍的进出机制才能健康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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