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2013-04-18 04:52李丰敏
防护林科技 2013年5期
关键词:森防东港市测报

李丰敏

(东港市林业局,辽宁 丹东 118300)

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迅速开展,东港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因寄主种类增多、面积增大而不断增加,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减轻林业灾害、保护造林绿化成果、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林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工作之一。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概要

1.1 坚持实施目标管理,明确防治责任

东港市与各乡(镇)签订森防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森防“四率”指标。同时,对目标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年初布置,年中抽查,年末考核,奖优罚劣,提高防治责任意识。

1.2 加强森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防控能力

东港市配备了先进的仪器设备,改善基层森防基础设施,武装防治专业队伍。积极推广防治新技术。此外还加强了森防队伍素质培养,开展了森防关键岗位检疫员执证上岗培训。

1.3 科学防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管理

坚持科学防治,加大无公害防治、生物防治力度。对重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之一的美国白蛾采取以生物、仿生和人工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措施,加大普查力度,加强对从疫区运出货物及过往车辆的检查,发现疫情及时除治。

1.4 加强预警,及时发布有害生物发生预报

全市设立了11个国家级测报点并按省、市的有关要求,逐年强化国家级、省级测报点的建设及管理,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各乡镇和各监测点的测报员、监测员及时开展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将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地传送到东港市中心测报点。同时与气象局签订了协议,与市电视台气象预报栏目联合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为林农提供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防治建议。

1.5 强化检疫执法,防止了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跟踪检疫。为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深入到木材经销加工场点、苗圃、花窑基地、花卉中草药基地进行产地检疫。

1.6 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化防治服务发展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常识,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提供防治咨询服务;二是引导社会防治组织,形成社会化防治多元格局。目前东港市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主要有3种形式:第一种,由林业部门组建防治专业队,对基层林业工作者、森林防火队伍、林农进行技术培训,从中挑选精干人员组建防治专业队,提供药剂药械和技术指导,开展防治作业;第二种,引进防治公司,鼓励和扶持不同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市场化运作,开展生物防治有偿服务;第三种,组织经营者开展群防群治。通过技术培训、开通防治热线、面对面的现场咨询和指导等途径,增强经营者自主防治意识。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东港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2.1 专项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年来美国白蛾、杨树烂皮病等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大发生,现有的资金状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2 森防基础设施较差,技术手段落后,防治设施老化,应急措施储备不足,科研支撑力度不够。

2.3 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下,森防配套改革及创新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生物防治比例有待提高,持续控灾能力不强。

2.5 森防队伍整体素质还难以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的需求,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尤其是村级森防员专业性不强。

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林业全过程管理,有些部门对此关注不够,缺乏主动的协调配合。

3 林业建设发展和农民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需求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产生了一定问题,要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同步开展配套改革。

3.1 集体林承包经营后,虽然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使得在灾害面前单个林农经营风险大,抗灾能力弱,防治成本高的“三难”问题普遍存在,林农有心管,无力防的情况有可能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一步加剧,加之林农个体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存在差距,自主意识强化,可能出现你防我不防,苗木你检疫我不检疫等互相观望和等靠的现象,造成交叉感染,扩散蔓延,错失最佳控制时机,导致小灾变大灾;

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依法承包给农户,亿万农户成为防治责任主体,有经营管理的自主决策权,这样容易形成个体经营逐利性和缺乏防控知识,导致防治方法不科学,生态安全无保障,甚至高毒高污染化学药剂再度泛滥,造成生态危机。

因此,必须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改革,寻求和建立破解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从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这就使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成为了必然要求。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模式

4.1 完善防治投资政策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等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应急储备基金制度;根据不同经营类型,建立公益林、生态林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重大灾害的治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贴为辅的投入机制,逐步实行森林保险制度。

4.2 加强森防机构建设

根据本市实际,在政府主导下稳定队伍,充实专业化的技术力量,改善机构设施,改善检疫检验和外界监测作业条件,协调好部门配合,提高行业管理、应急处置、技术指导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作用,林业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产地检疫和防治,乡镇村组要确定虫情调查员和协防员,使县区、乡镇、村组、林农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建立虫情报告制、限期防治通知书制、防治委托制等联络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义务。

4.3 完善森防服务体系

各级森防站应当承担森防服务职责,为林农提供森防知识咨询、森防技术服务和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等。健全预测预报网络,加大测报投入,稳定测报队伍,强化测报管理,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和动态,继续与市气象局合作,通过电视台向森林经营者发布准确的测报信息,为防治提供可靠的依据。

4.4 建立联防联治机制

自上而下建立以防火、防病、防盗为主的三防联合组织,引导林农实行联合防治,形成网络,统一协同,使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确保小灾不出村,大灾不出县。

4.5 加速防治服务市场化体系建设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政策,采取物质鼓励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吸纳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专业公司、专业队、森林医院、树木医生等多种形式进入防治领域,开展承包、咨询等业务,解决林农一家一户防不了、治不好的问题,形成以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防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

4.6 强化依法防治

推行依法行政,实行依法防治,可以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把防治从以行政措施为主管理转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上来,加速标准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效力。在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地方法规相配套,在以技术标准为支撑的防治技术体系框架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形成知法、守法、执法的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模式。

4.7 开展防治技术入户工程

行政村是防治的基本单元,村级森防员是监测和防治第一梯队,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科技承包,试验示范,采取发放防治技术手册,利用电视、网络等手段培养基层能手,直接服务于林农。做到村村有1~2名森防员,建立健全基层防治体系,强化自主防治意识,确保把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 生物防治措施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建议

5.1 加强宣传培训,以利推广普及

随着人们日益关注食品安全和农药残留问题,要因势利导,利用森防培训、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各种机会,宣传生物防治的特点和优势,树立生物防治理念和普及预防知识,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努力实现生物灾害防控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达到提高生产效益、促进森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5.2 强化项目管理,增大生物防治比例

针对不同治理对象,进一步明确应用防治的比重,充分发挥出项目治理的示范带头作用,扩大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份额。

5.3 鼓励并规范对生物防治措施的应用。

5.4 加强基层林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农民对各种有害生物采取科学防治措施。

5.5 强化各级森防机构的管理职能,使其真正履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防止农民的不当防治作业造成污染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

5.6 开展生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解决防治中的难题;同时积极推广科技成果,以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经营者对防治提出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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