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无畏记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李磊

2013-07-12 18:49曹小航
检察风云 2013年18期
关键词:李磊审查逮捕侦查监督

文/曹小航

行者无畏记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李磊

文/曹小航

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一张真诚而沉稳的笑脸,37岁的李磊给人的印象是精力旺盛、温文尔雅和踏实能干。他坐在五楼办公室,上上下下从电梯里出来的人,经常看到他纹丝不动在伏案工作。

“有时候工作忙起来,他几乎一天不动,一头扎进案件里。记得去年办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16名犯罪嫌疑人分四批报捕,都要在法定的七天内审查决定,同时还要完成一篇有关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的调研论文,他不得不睡在办公室躺椅上的睡袋里,加班加点地完成任务。”同事们眼中的李磊,是一个善挑重担、刻苦勤奋的人。

然而,了解李磊的人,都知道他喜欢动——喜欢爬山,喜欢打球。“今年国际劳动节,我和驴友到太行山……绵延几十公里的路程,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横跨河南和山西两省,整整走了三天。当翻过一座座山峰,回望层层叠叠的盘山公路,我们虽然一个个都腿疼脚胀,但心里涌起一股自豪感。”采访李磊时,他晒黑的脸庞露出自得其乐的笑容。刚乘火车回来,他卸下的背包还在办公室,被汗水浸透的衣服还没有洗净。

这些年,他利用假期还爬过黄山、泰山和三清山等名山。崇尚大自然,在天地间寻觅一种自由生长的精神,正如他在检察职业生涯中追求正义、公平,有顶天立地的境界。且一如他丰富多彩的生活,检察事业也是不断攀登前行。

屈指算一下,从2004年到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于2009年遴选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李磊在不到十年的检察生涯中,竟然实现了“三级跳”——从一个普通的承办人,到获得“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员”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的办案能手,又成为参评上海检察业务专家的对象,他取得的成绩令人刮目相看。

编者按:

为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活动,上海市检察官文联和《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筹办“检察之光”主题征文比赛。经过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已征集到一批优秀作品,于本期起在本刊“检察之光”专栏陆续刊登。

我们希望通过本征文栏目,让读者朋友更多地了解上海的检察工作,认识一个个鲜活的检察官,了解他们怎样用自己的行动来“守护公正”,并感受其中透射出的理想精神之光、法律至上之光和道德人文之光。

“捕还是不捕,这是一个选择性决定”

“捕还是不捕”,对侦监检察官来说,是必须直面的问题。

李磊的办公桌上,放满了《刑法》、《刑诉法》之类的教材,还有旅游、养生和历史等书籍。他一脸笑容地说:“我读书很杂,什么书都会读一些,以增长知识,开阔眼界。”

话题就从那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系列案件开始,该案涉及各级代理商6.5万余人,公安机关收缴的资金达6.4亿元,涉及全国各省市,在社会上影响重大。

“去年5月至7月, 陆续审查有16名犯罪嫌疑人,案卷堆在桌子上有20多本,任务重,时间紧,工作强度大。”李磊回想那两个月奋战的情景,说,“这是一个全国有名的美容化妆品公司,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因为产品实行传销,吸纳公众资金,管理人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山西警方发现后,先期抓获了公司董事长。上海警方闻讯,迅速介入,共有65名犯罪嫌疑人。”

在山西警方行动后,社会媒体已经纷纷报道。

然而,有65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扩大了定罪的范围?李磊所在的侦查监督部门担负着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职能,审查逮捕是其中一项主要工作。

处长带他提前介入,多次和公安人员沟通,建议对一般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65名一级代理商,要区别对待,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不应一概报请逮捕。

协商后,公安机关将招募团队人数众多,收取返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16名犯罪嫌疑人报捕,而对许多不明真相、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一一释放,缩小了打击面。

审查报捕材料中,李磊多次就案件定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先后对两名代理商作出不捕决定。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名为二级代理商,实为一级半代理商,发展了几十名传销人员加盟。他仔细阅卷后发现,张某发展代理商少,涉案金额也不大,难以划定为法定的三层传销人员,且社会危害性不大。据此,李磊经过深思熟虑,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出发,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了不捕决定。

“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权利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重罪,或者依法没有逮捕必要,对他们采取逮捕措施,带给他们的身心伤害和家庭压力是巨大的,没法弥补。”李磊解释说,嫌犯不构罪当然不捕,而“构罪皆捕”也是传统的执法理念。以前以捕代侦、以捕代刑的做法,将逮捕变成行政性程序,不符合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不捕,就意味着放人。遇到不理解、不同意的执法人员,李磊不急不躁地讲解新法,据理力争。“我是以一个平常人的心态来看待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不能把一切犯罪嫌疑人都当成坏人、罪人,他们有人身权、申辩权和控告权。《国家赔偿法》也有规定,逮捕后不定罪的错案,对被逮捕人应该赔偿。”

事实是,自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把逮捕关,不捕率大大提高,有的区检察院不捕案件占所有报捕案件的20%。居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回归了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

现代法治,在李磊的眼睛里,体现的就是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相统一。他认为:“作为承办人,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就是程序公正的体现。”

七天,法律规定对报捕案件的审查是七天。实际上,真正办案时间只有四天,还有几天要汇报,并留出时间给领导审批。“对刑事犯罪嫌疑人,从立案拘留到逮捕时间不过一个月,要彻底查清他的犯罪事实是难的。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必须具备审查逮捕的核心本领——证据分析能力。”

办案中,李磊善于抓住证据细节审查案件,对那些虽然表面看来没有逮捕必要性,却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和社会危害性的案犯,在梳理证据和分析预判的基础上,他会设身处地地处理好刚性监督与柔性配合的关系。

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伙同三名同事共同瓜分国有资产20多万元,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时就有争议,一方说,吴某年逾古稀、身体有病,业已退休,不存在利用职务再犯罪的社会危险,没有逮捕必要;另一方说,吴某一手遮天,经营国有公司十多年,从事的又是容易产生经济问题的监理行业,恐怕实际贪污的数额远远超过20万元,有必要彻查,来个兜底翻。李磊听了,没有明确表态。他翻阅案卷,审查了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提审了吴某,发觉她避重就轻,吞吞吐吐,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极强。

李磊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判定吴某和亲朋好友长期将转制前公司的大量资金隐匿于账外,必有重大犯罪嫌疑。如果主犯吴某不逮捕,在外和其他案犯串通一气,攻守同盟,不利于突破案件。“逮捕后,区检察院通过整整一年的努力,将开始被视为20万元的小案子,通过抽丝剥茧的缜密侦查,最后挖掘出了一个国企转制中涉嫌贪污4000多万元的大案。”

确实,与公诉人唇枪舌剑的本领不同,与反贪战士斗智斗勇的本领有别,侦查监督干部具备的核心本领,必须是证据分析能力——对证据进行筛选、甄别、运用和预判,剔除非法证据,从而理性地预测案件走势,依法作出正确决定。

李磊驾轻就熟地利用这个本领,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大展身手,每年稳、准、快地审查逮捕几十起案件,没有捕错一个犯罪嫌疑人。

职业:选择与坚守的忠诚

一天日夜兼程在无垠的沙漠上驱车奔波,一天精神抖擞地在检察机关视频会议室执鞭讲授……“真累,累极了,连续三周在外奔波。”李磊回忆起去年8月风尘仆仆的艰苦行程,禁不住对西部巡讲支教活动产生留恋和回味。

原来,《刑诉法》修改后,执法理念和办案模式都产生了许多变化。为加强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抽调了15名精兵强将组成教育培训讲师团,到新疆、甘肃和青海三省区进行全面覆盖式巡讲,行程8300公里,培训干警4600余人。

李磊是最年轻的团员,主要在甘肃巡讲,至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检察院,以新《刑诉法》修改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为主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面对面和当地检察院1500余名干警交流。

“几千里路云和月”,其实接到巡讲任务不满十天就要启程,李磊的手上还在办理一起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面对组织的期待,他挑灯夜战,紧扣西部干警的需求,精心准备了洋洋洒洒的讲稿和形象直观的幻灯片—— “尊重保障人权,转变逮捕工作观念;细化逮捕条件,避免逮捕不当适用;明确司法属性,重构逮捕工作结构;排除非法证据,提高证据审查标准;丰富侦查措施,推进上提一级工作;利用发展契机,延伸放大办案效果。”他从六个部分讲解,以案论法,深入浅出,受到西部检察官肯定与好评。

“高检院集中巡讲团成员赴京,几天内,安排有关专家和学者对我们进行指导和检验。当试讲通过,走下讲台时,我内心充满自豪。”临行,检察长曹建明一一接见了他们,并勉励他们把东部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与西部交流,帮助他们加强民族团结、执法统一。

李磊谦和低调地说,这几千公里的巡讲,不仅顺利地完成了支教任务,也较好地展现了上海检察机关对新《刑诉法》的学习成果和工作水平。当年10月,最高检政治部来函,专门对他的巡讲工作进行了肯定和表扬。

说到这里,他温和爽朗地笑了起来。

“父亲是1987年转业到安庆市检察院工作的,后来调至法院任职。我选择攻读法律,是看到司法机关恢复重建的过程,相信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

优秀是日积月累的过程。犹如站在太行山巅,他俯瞰群峰,回望自己走过的路程,历历在目。

李磊在浙江的部队大院长大,是家里最小的,上有两个姐姐。很小的时候,个头不高的他,就敢抱着15公斤的煤气罐下楼去换,工人看到他吃力的样子,会跑上来接住被换的煤气罐。约十岁,虎头虎脑的他自己就学着骑自行车。爸爸的车子大而高,他一次次骑上去,一次次摔下来,鼻青眼肿,家里人也不当回事。“也许,父母觉得我是男孩,应该培养我独立自主的性格。”如今,李磊看到严厉的父亲已经衰老,不禁流露出一股感恩之情。他曾经梦想自己也是军人。

中学毕业,他考上了安徽大学法律系,后分配进安庆市检察院工作。安庆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崇文重教,人杰地灵。但新中国成立后,在长三角华东六省的区域内属发展缓慢的。也许,小城市简单的生活不够精彩,也许,他不想在爸爸的身边工作。

“我独立惯了,就想跃跃欲试接受挑战。”李磊选择了到国际大都市上海攻读研究生。他想起到上海大学报到的那天,一个人背着厚重的行囊,在人流如潮的上海火车站求问赶往学校的路途。

2004年,他通过公务员考试,作为第一批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录用。这一年,父亲年逾花甲退休,他冥冥之中握住了执法的接力棒。

在研究室两年、侦监科三年,工作中有历练也有重复。“在研究室关门搞研究,觉得江郎才尽了。我喜欢办案,要求去公诉部门锻炼,没有想到阴差阳错到了侦监科,这里工作节奏快,接触的案件多。” 2007年到2009年,他每年办理的案件超过100件,几乎两天办理一起案件。

一个现代检察官,不仅是一个法律人,更是一个学识丰富的社会人。案件办得越多,李磊越有困惑。他不满“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劳作,努力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发挥理性思维的长处,有的放矢地对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一件件逮捕案件,一篇篇调研文章,让李磊在开拓中觉得寂寞但丰盈。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在宝山区检察院埋头苦干的五年,奠定了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办案能力。尤其在副检察长指导下,我执笔撰写了‘侦查监督核心本领建设初探’一文,其中梳理了检察机关重建以来侦监工作的历史沿革,对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性历次侦监会议精神进行研究比较,从而对我国法治进程和检察改革的走向有了清晰的了解。”

不就案办案,不低头办案——知道怎样执法,执法为什么,如何取得最佳的执法办案效果,使李磊摆脱了机械办案的困扰,这是他成长的契机,也是他成为复合型人才的途径。

为防止自侦案件“灯下黑”,2009年最高检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二分院急需侦查监督方面的行家里手,不甘寂寞的李磊有幸进行了第二次的职业选择,来到二分院侦监处。

二分院侦监处专设办案科,对管辖的10个区县院的所有自侦案件进行审查逮捕。面对全新的审查逮捕改革工作,李磊到岗后,燃起了建功立业的梦想。在处长等人的指点下,他迅速熟悉业务,掌握办案技巧,并及时报送受理、批捕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处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执笔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工作细则》、《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证据的参考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如何让案件管辖区域的检察院服从指导和引导?如何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审查问题。关于主体身份证据、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报送证据、部分罪名的基本证据要求等等,李磊细致而严密地确立了一整套审查规则,以加强对职务犯罪证据的规范,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与此同时,李磊经过层层考核、选拔,先后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员”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结合执法办案,他依然笔耕不辍地进行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遍地开花。《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案件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被“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评为三等奖;《农村“空心化”削弱干部监督》报告对办理的11起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指出基层腐败恶化了当地干群关系,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文章经市领导批示,多家社会媒体刊登,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局域网上,有两张李磊在甘肃省临夏地区人民检察院讲课的照片。他穿着短袖的蓝色检察制服,在视频会议室侃侃而谈,一个个检察官聚精会神地在听讲。

“新《刑诉法》注重保护人权,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初步构建了‘控告、辩护、裁判’的三角形诉讼结构,是希望执法者都能够理性、平和地执法。专横粗暴的法律,是不被老百姓接受的。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让人文执法深入人心——这就是看得见的公正。”

我的眼前出现一幕场景——李磊穿过简陋的看守所,大冬天里,见犯罪嫌疑人穿着单薄瑟瑟发抖,忍不住转身把钻进冷风的窗子关上,犯罪嫌疑人的脸上露出感激的笑容。

在采访中,领导说,交给李磊什么样的任务,他都能够一丝不苟地完成;同志们说,有什么迷惑的问题,找到李磊请求出谋划策,他都能够尽心尽力。

“父亲说,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可以佩戴国徽,说明我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是崇高的。我们要向历史上刚正不阿的大检察官学习,用法律监督的实绩彰显执法的忠诚。”

人生,是一次没有回头路可走的旅程。而每一步,李磊都决胜于心,因为他有坚守公正的使命——不辱法治的使命。

行者无畏能转变大幕。执法者无私才能无畏。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曹小航,1965年生,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上海市检察官文联文学分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传科长。1985年起写作小说、通讯等。

猜你喜欢
李磊审查逮捕侦查监督
MAPS PRESERVING THE NORM OF THE POSITIVE SUM IN Lp SPACES*
一叶知秋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党支部举办侦查监督实务讲堂
司法改革背景下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问题探究
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改革基本设想
浅议审查逮捕阶段视听资料类证据审查的若干问题
侦查监督制度改革新论
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igh-resolution boosted reconstruction of γ-ray spectra∗
Beam Pattern Synthesis Based on Hybrid Optimization Algorit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