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号桥”之水泥标号事件

2013-07-12 18:49东方明
检察风云 2013年18期
关键词:工务铁道部调查组

文/东方明

“十七号桥”之水泥标号事件

文/东方明

自古以来,中国对于桥梁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非常重视,这才有了历经战乱、自然灾害仍得以保留至今且尚在使用的多座古代桥梁,例如建于隋代的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北宋的福建泉州的洛阳桥,建于金代的北京卢沟桥,建于南宋的广东潮州广济桥、福建泉州的安平桥,建于明代的四川泸州龙脑桥、温州泰顺泗溪的东桥、上海青浦朱家角的放生桥,等等。

民国时期,对于桥梁建筑工程的质量也颇重视,1932年,国民政府铁道部就因浙赣铁路上一座桥梁的质量隐患问题惊动了时任国府主席的蒋介石……

法国专家来上访

1932年3月9日,之前因政见不合而遭蒋介石通缉的浙江上虞人顾孟余,刚从海外逃亡回国就被任命为国民政府铁道部部长。3月11日,顾孟余到部就职的第一天,接待了几个上访者,其中一个是法国人居易瓦·马丹。马丹是法国桥梁专家,是国府铁道部1928年组建时就聘用的20名外国高级工程师中的一位。当时铁道部与其所签署的协议中规定马丹身兼二职:建设司(后改称“工务司”)工程师和顾问室成员。据史料记载,这位马丹先生是铁道部所聘请的那20名外国专家中最受首任部长孙科器重的三人中的一位,经常被邀参加孙科举办的私人宴会、舞会。这样一位外籍专家,缘何要在顾孟余上任头天就来上访呢?这话要从杭江铁路十七号桥说起。

1929年2月,浙江省政府为发展浙江南部和西部的经济,经第203号省府全体委员会议决议,自行筹款修筑自萧山西兴钱塘江边至江西玉山的杭江铁路。浙江省府的这一决定形成正式书面决议后,按照当时国民政府的规定,必须上报国府铁道部审核,批准后还不能算数,还得由铁道部上报行政院,行政院批准后方可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不过,由于担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是浙江人,蒋介石的家乡观念比较重,当时对于浙江省政府报送的事项,只要不是特别出格的,他都是开绿灯的。这一点,当时的铁道部也好,行政院也好,都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对于浙江省府的这份修筑铁路的报告没有任何刁难,很快就批准了。于是,杭江铁路开工典礼就于1930年3月在萧山举行。

浙江方面由于对杭江铁路工程的报批很有把握,所以在该工程计划送往南京报批的同时,就已经开始进行修路之前必须做的勘测工作。尽管从程序上来说,这样做相当于现在的“先施工,后立项”,属于明显的违规动作,可铁道部还是公开支持,接受浙江省府的要求,指派了一支专家小组承担杭江铁路的

这些情况调查清楚时,已是半年后了。按照“边建筑,边通车,边营业”的方案,杭江铁路已经部分通车,其中包括十七号桥区域。勘测工作。法国专家居易瓦·马丹以铁道部工务司主任工程师的身份参加了这项工作。

1930年3月杭江铁路正式开工后,马丹又受命主持桥梁验收。杭江铁路于1934年1月全线通车,由于史无前例地连通了浙江与江西两省,所以当时报纸报道时又称其为“浙赣铁路”。

1931年春,马丹根据铁道部的安排,带着一支由工务司、部技监室抽调的五名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前往验收已经竣工的几座桥梁。该小组在验收到十七号桥时,在一个完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了一个意外问题。

十七号桥在之前浙江方面自己组织的专家初验中已经通过,马丹所在的五人小组复验时,也没发现有什么问题。本来,也就没有事儿了,因为按照计划,他们一行该乘坐压道车前往下一座桥梁的工地。可是,他们等了两个小时也没等到压道车,正觉得纳闷时,有人骑马传来一个消息,说压道车发生了故障,当天不能过来接他们了。于是,只好在十七号桥工地上过夜,待次日再说了。

问题就是因为暂时逗留工地而得以发现的。该桥梁工程已结束,工地正在清理,工人在捆扎牛皮纸水泥袋时,被正好从旁边走过的技监室技正(注:技正,系当时技术质量监督行业的最高职称)李福林发现部分袋子上印着的水泥标号与设计要求的材料标号不符。

李福林马上前去告知组长马丹。马丹闻讯匆匆赶到,只一看,立时哇哇大叫,说水泥标号低于设计要求的标号,这座桥梁必有问题。于是,召来了验收小组的全部人员,先是以抽查方式查看堆积如山的水泥袋,一边查看一边拍照。查看过后,派人去请来了工程负责人,宣布即刻封存这些水泥袋。在封存前,让几个负责人随意抽查了水泥袋,签下了关于现场情况的记录。马丹办事极为认真,让工程方签署了三份记录,又在标号有误的三个水泥袋上剪下了正面的包装纸,擦拭掉表面的水泥粉尘后,由双方指派一人为代表,用大号毛笔在上面签了字,又取来大红印泥涂于整个手掌上并按下了掌纹,连同记录一并封存作为证据,一份由施工方留存,另两份由验收组保存。

十次上访只为水泥标号

次日,验收小组也不跟浙江方面通气,直接就把这一情况上报到铁道部工务司司长陈伯庄那里了。

据杭江铁路工程上马前所做的建筑费用预算,全部资金是1393万元。这条铁路属于地方铁路,所以这些资金全是浙江省自筹的,分别来源于省府拨款、发行建设公债以及由银行团和中英庚子赔款中贷款。浙江省府当初的申请报告中写明,铁道部和行政院也同意,建成后的杭江铁路所有权属于浙江省政府。因此,陈伯庄经请示部长孙科后向浙江省府作了通报,征求如何解决这件事的意见。浙江省府鉴于这条铁路是采用“先通后备,边建、边运营的办法,分段修筑、分段营业”方式上马的,而设计、施工、验收全部是交由铁道部负责的,所以他们答复该路的建筑业务问题概由铁道部处置。

浙江省府的这个回答,表明他们其实是想对十七号桥被铁道部验收小组查出的水泥质量问题不作处理,以便使已筑成的铁路能够尽快运营。对于浙江省府来说,他们可以这么打算和指望,可是,陈伯庄却不能这样做。他担任着铁道部工务司司长,肩负全国铁路工程的质量重任,没发现也就罢了,现在给验收小组发现了,那个法国佬组长又是一个特别较真的家伙,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马丹还不知要反映到哪个高官要员那里去呢!于是,陈伯庄就对浙江省府回复说,既然你们交由我们铁道部负责,那铁道部就立刻成立调查组,对十七号桥使用的水泥情况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对下一步如何处置作出决定。

由于即将组建的调查组是以铁道部名义开展调查工作的,所以陈伯庄必须将这件事向部长孙科报告。孙科看了工务司呈递的《关于成立调查组对杭江铁路十七号桥工程水泥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的报告》后,大笔一挥,批了“同意”两字;想了想,又加上几个字:“该调查组应邀请法国专家马丹先生参加。”这样,马丹就成了部派调查组的成员,陈伯庄还委任他担任副组长。

调查组开始工作后,派员前往十七号桥工地现场仓库提取了剩余水泥以及空袋子里的零星粉末抽样化验;又随机抽调了参加施工的一些工匠谈话,并一一制作笔录。一星期后,调查组作出了结论:十七号桥工程在施工中使用了占工程水泥使用总量约30%的低于设计要求的水泥。

然后,开始第二项调查:这种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情况是怎样形成的?当时的中国不具备制造水泥的能力,全国各地建筑工程中所用的水泥全部是进口货,故民间称其为“洋灰”。按照1929年2月开始实施的《中华民国铁道部购料暂行规定》,关于“凡需购买焦炭、五金、电料、电杆、水泥等物品,5000元以上的,须呈部核准后,交购料委员会办理”,建造杭江铁路所用的水泥是由购料委员会负责从法国进口的。据购料委员会方面出示的证据表明,他们负责进口的水泥抽检是百分之百合格的。那么,难道法国厂商把低标号水泥混入高标号水泥一起出口,又侥幸地逃过了购料委员会的抽查?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小到近乎于零的。这时孙科奉命调离铁道部,由连声涛接任部长。连声涛得知这一情况后,指令购料委员会派两人一起参加调查。

调查组以中国铁道部名义向法国厂商发函对水泥标号问题提出质询。法方甚为重视,专门指派两人携带包括电影胶片在内的多种证据前来中国当面向调查组接受质询。最后,终于确认法国厂商向杭江铁路工程提供的该批水泥完全是按照合约所履行的,发送过来的水泥都是同一标号,并未混入低标号产品。那么,杭江铁路十七号桥的低标号水泥是从哪里混入工地的呢?调查组找到了杭江铁路十七号桥工程承包商上海“荣鑫营造行”,于是终于真相大白。“荣鑫营造行”此次在十七号桥工程招标时的中标,顾祝同是帮过忙的。“荣鑫营造行”在施工过程中,就帮顾祝同置换过一批水泥。据顾祝同对“荣鑫”的老板顾荣鑫说,这批水泥是其受南京一位营造商朋友之托帮忙的,因为水泥即将过期,必须尽快用掉,所以想跟工地上刚运到的水泥换一下。顾荣鑫自无二话,哪知待到那批水泥运来后,方知虽然是同一家法国厂商的产品,却是低一个标号的。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接受。营造商不可能自己掏钱去购买合格的水泥来填补这个缺,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可是,营造商不可能一手遮天说算了就算了,因为施工现场是有铁道部工务司派来的监理日夜监督着的,大批违规水泥想在监理眼皮底下蒙混过关,无异于白日做梦。不过,顾老板自有办法——行贿。监理收了钱,也就眼开眼闭了。于是顾老板就让工人在监理故意走开的时候,把两种标号的水泥混在一起使用。

这些情况调查清楚时,已是半年后了。按照“边建筑,边通车,边营业”的方案,杭江铁路已经部分通车,其中包括十七号桥区域。该桥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之事,浙江省府、铁道部都清楚,但就是没有人站出来提出异议,更不要说追究营造商和监理的责任了。所有知情人中,只有马丹被蒙在鼓里,因为他在调查结束后就回国休假去了。10月中旬,当马丹从法国回来后得知十七号桥已经使用后,不禁大吃一惊,连说“不可思议”。然后,他就决定出面反映这一情况,要求铁道部高层重视这一质量问题,对十七号桥进行返工重建。

从1931年11月至1932年2月,马丹先后向铁道部工务司司长陈伯庄、铁道部部长连声涛以及接任的铁道部部长陈公博(1932年1月,兼职)、汪精卫(1932年2月,兼职)以函件和当面叙述的形式九次反映十七号桥工程质量情况,均无反应。于是,当新部长顾孟余上任时,马丹开始了他的第十次上访。

蒋介石拍板补救方案

顾孟余的资历很深,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期,顾孟余的政见与汪精卫相同,因此受到蒋介石的排挤甚至通缉。不过,顾孟余自有自己的独立性,他在抗战爆发后不久汪精卫投日时却坚持自己的立场未尾随。现在,具有丰富官场阅历的顾孟余在听取了马丹反映的情况后,马上明白这件事之所以不了了之,是由于顾祝同的原因。而顾祝同三个月前已经被蒋介石任命为江苏省主席,其权势比警卫军长更加大了,所以,这件事既然连汪精卫也不敢染指,那他即便出头只怕也是没有用的。可是,顾孟余又考虑到十七号桥的质量隐患问题,目前杭江铁路已经通车,那十七号桥上一天都有多趟列车驶经,水泥标号低,就意味着质量不靠谱,如果桥梁因此而塌掉的话,那这件事就不好办。按照官场上的规矩,如果事故大、伤亡厉害的话,肯定要追究领导责任的。于是,顾孟余就担心在自己任上如果出事的话,那他就是现成的替罪羊了。

顾孟余不想当替罪羊,经过反复考虑后,最后决定把此事捅到蒋介石那里去。这样,虽然得罪了顾祝同,可是毕竟比万一出了大事故自己作替罪羊来得稳妥。如果蒋介石对此也不了了之,那么日后如果出了事,他也就有了推托之词。于是,顾孟余就写了上任后的第一份呈文,连同马丹的材料一并呈递给国府主席蒋介石。蒋介石那段时间正为“围剿”江西苏区忙得不可开交,但对这份呈文还是比较重视的。他在收到呈文三周后召见了顾孟余,说你的那份报告我已经看过了,情况我清楚了,应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顾部长你看,目前是否能够找到一个用最经济且又无社会影响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顾孟余已经跟马丹讨论并找到了妥善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于是,他就如实说我已跟马丹先生讨论过,有一个办法请您看行不行:首先是加强对十七号桥的监测,一旦发现有危险立刻停止使用;同时把尚在建造的沿线各工地上完工后多余的建筑材料运送至十七号桥那里,待材料齐全后,先在十七号桥旁边建一临时的简易桥梁,确保铁路畅通,然后对十七号桥进行加固。至于工费,应由承包十七号桥工程的那个营造商顾荣鑫负责,作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交换条件。当然,铁道部的原监理人员,那是必须追究责任的。

蒋介石听着连连点头,说:“如此很好”,不过当场没有拍板,让铁道部先按照这个设想造一份预算方案容行政院讨论后再作最后决定。行政院经过讨论,同意铁道部提出的方案。然后报到蒋介石那里,蒋介石批示同意,特地注明请马丹参与监理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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